公司有位保安快做三個月,上班時經常睡覺,不服從管理,現被解僱需賠償嗎?

五分音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種不守紀律,不遵制度的保安,當然可以不用賠償而解僱。


無論是什麼單位,無論是什麼崗位,只要員工不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我行我素,自由散漫,單位都是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關係,不用支付任何的賠償。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勞動法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大家都知道,保安的本職工作,就是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該巡察就巡察,該守衛就守衛。任何單位的安保工作,都是有制度,有規矩的,而這位保安不僅當班時間經常睡覺,甚至不服從管理,這樣的行為,非常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失職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所以,對於這種違反規章制度,不能很好履職盡責的員工,公司當然可以依據勞動法,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而且不用支付任何賠償。


當然,這裡有幾個前提:一是單位要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並告知了員工,二是這些規章制度必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三是單位必須要能夠證明被辭退的員工確實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只要這些條件具備,單位當然可以不用支付賠償,辭退這名保安。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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