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粉絲風波道歉招黑?請律師為肖戰“危機公關”支招

近日,肖戰粉絲風波不斷髮酵。肖戰工作室日前發佈微博稱,“關注到關於肖戰粉絲的一些爭論,對此事所造成的影響,深感遺憾與歉意。”閱讀量超20億。北京德恆(南京)律師事務所孫薇律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一則娛聞引發廣泛關注,不可忽視的是,其背後涉及道德倫理和文學創作自由、粉圈經濟和粉絲管理、舉報和網絡暴力、名人名譽和隱私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

为粉丝风波道歉招黑?请律师为肖战“危机公关”支招

事件回放:肖戰風波怎麼回事?

最近,不關心粉絲文化的網友被沸沸揚揚的肖戰風波弄得一頭霧水。肖戰因熱劇《陳情令》成為當紅流量小生,此次因粉絲事件引發爭議出圈。起因是一篇網文《下墜》,被肖戰粉絲憤而以“涉黃、貶低藝人形象”等理由集中舉報,導致該網站在國內被屏蔽。隨後其他多個平臺的類似粉絲創作作品也遭遇下架。

3月1日晚,肖戰工作室和肖戰後援會均通過官方微博公開道歉,但仍難以平息網友的怒火。由肖戰擔任商業代言的企業品牌也遭到“反噬”,部分粉絲表示,“不會購買任何肖戰代言、擔任大使的產品,會發動親戚朋友拒絕購買”,並呼籲品牌方換掉代言人。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事件仍在進一步發酵中,不妨來釐清下其中三個重要問題。

問題1:粉絲創作是否涉嫌侵犯藝人權益?

引發爭端的此類網文通常由粉絲自主創作,極少在創作前取得原著作權人的許可。其內容的表達形式與原著有著不同程度的聯繫,因而同人作品也經常觸到侵犯原著著作權的雷區。

比如,基本沿用原著前述要素的網文,例如完全演繹原著,屬於改編作品或演繹作品,需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如果作品只使用原著人物的姓名、人物設定等“靜態”元素,其他設定包括情節走向、人物關係、故事背景、世界觀等與原著有顯著不同且進行全新創作的,一般情況下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律師表示,該文涉及色情描寫可能對肖戰造成負面影響,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在我國,使用真人作為原型創作作品,如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造成對其人格評價降低,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

就此事件而言,如正主肖戰本人認為其人物設定為性別認知障礙的女裝癖,貶損其公眾形象、損害其名譽,可採取主動維權的態度,向國內外的相關平臺發送禁止通知函,並按照相應程序完成作品下架;如情節嚴重,亦可通過正當法律程序保護己方合法權益。粉絲大可不必對網站大舉攻伐,畢竟平臺上也有很多合法、優秀的作品。

問題2:粉絲是否合理使用舉報權?

相較於權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舉報被更多人看作是一種低成本粗暴的維權方式。粉絲到底應不應該舉報?據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據悉,國家網信辦等機構都有舉報入口,網絡運營者也建立了投訴和舉報的渠道。孫薇告訴記者,從法律意義而言,粉絲舉報是其公民權利無可厚非,網友不能因舉報結果不利,而反斥舉報是錯的。

當下如何在網絡上合理表達不同觀點,青少年如何合理追星,如何對其進行合理引導等,都不斷引發深思。日前,國家網信辦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就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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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肖戰的危機公關過關嗎?

事情發生了,肖戰一則“道歉聲明”反而給他招來負面評價,這是為何?律師認為,不得不說,這則聲明並不到位。“佔用社會公共資源,給大家帶來困擾”的說法太過籠統,沒有表明立場。孫薇表示,粉絲行為儘管不是肖戰授意,但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卻很大程度上由肖戰背鍋。作為公眾人物,肖戰有責任引導粉絲,如果存在法律問題,要及時依法維權。

說到給點意見,孫律師表示,在聲明中,肖戰不妨聘請法律專家進行權威發聲。指出事件雙方的權利邊界,如果同人文涉及侵權,要用法律武器維權;粉絲舉報,波及其他用戶無法看到網站上的其他文章,肖戰通過致歉也可以凸顯誠意。關鍵在於,釐清邊界,依法處置,化解問題,疏導粉絲,而不是任由事件發酵。孫薇表示,在這起公共事件中,大家看到粉絲颶風般的力量。肖戰這樣的粉絲紅利受益者,也應該與粉絲良性互動,建立獨立人格。因“怕惹事”而“沉默”讓許多粉絲失望,危機公關不當,也令肖戰面臨粉絲危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視頻製作:馬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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