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確診男子會判什麼刑?

八百里峽景


明明知道自己是是隔離的對象。還故意這樣做。有可能危害家人危害社會危害人間。必須要從嚴懲處,從重之最。起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早晨嚴重後果的必須以死刑論處。


葉問147227866


鄭州這個從意大利回來的小夥隱瞞意大利行程,回鄭州上班兩天後確診。應該被判刑,現在我從刑法的角度分析,談談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處罰,將會面臨最高死刑的刑罰。所以說,如果故意隱瞞行蹤,惡意傳播新冠肺炎的完全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准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

已經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

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為充分體現依法防控的要求,《意見》出臺後,對於此類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等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的行為,應當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衛生,實際上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際上是法條競合關係,

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優先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果傳染人以傳染病防治罪被定罪處罰,將會面臨最高7年的刑罰。




小創業大夢想



首先,我跟這個鄭州男沒有任何關係,更不認識,我現從基本常識的角度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有觸碰某些人的噴憤之心,請勿噴!

不會被判刑!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人都不想被命中染上病毒!鄭州男也一樣,他本無心,可新冠有意!這是不可抗力的,也不為他的意志所轉移。他從國內到國外、從國外再到國內,一路監測,均無異情。只是回到鄭州兩天後才被告知是沾上新冠病毒,這對於他們本人和家人而言,都是不幸的。而對這個社會造成的危險更是無辜的,怎麼上升到刑罰的層面呢?如果在大災面前被病毒感染就判刑的話,那這個社會還有仁愛嗎?要法律幹什麼?法律就是保護公民的!況且他來去手續合法,是經過批准後才出行的,這有錯嗎?



3月11日,鄭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鄭州發佈”通報,鄭州市確診首例1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該男子刻意隱瞞境外行程,目前已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

患者郭某鵬,男,30歲,現住鄭州市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事處京北社區中原東路73號樓,職業為:浩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鄭東新區執法大隊勞務人員。


過程省略500字……

該事件發生後,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達到了全民共憤的地步!這是怎麼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狀?很顯然,是大傢伙在家蹭了幾十天了,大家都心煩氣躁了,心中的無名火無處發洩,在找到一個爆發點的時候,大家都朝那一個地方吐口水,罵他個八輩,甚至連一些媒體也不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說出公正的聲音!跟著大傢伙一起罵,甚至還要求政府部門對其採取措施!這個鄭州男是罪該萬死還是漢奸賣國賊?


這是一個很不正常的社會現象,也是不應該發生的現象!這個鄭州男是我們的同胞,是中華兒女,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力量的一分子!我們不應該對他口誅筆伐,我們應該法外開恩,去包容某一事件中的無意過錯方,讓我們的社會處處充滿愛!


首先他不是故意的!這是人類不可抗力的事件;第二他手續合法,全程未違規;第三他一路監測,無一遺漏,均顯示無症狀!僅此三點就不會被判刑,因此,判刑一說無從談起!

但是,由於個人覺得沒有出現什麼症狀就不去社區彙報情況是大錯特錯的,這個必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華正先生


鄭州的郭某為了看場球賽,不顧當前防疫形勢遠赴國外疫區,轉乘6次航班、飛三個國家!回國後隱瞞疫區旅居史,不上報、不隔離,多次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還去上班。被發覺後還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為我省抗疫形勢增加很大隱患變數!我省連續13天的確診零增,被他打破,河南9100萬人民的幾個月的努力毀於一旦。徹底解封、全面復工又將被無情推遲延後!他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要判刑是肯定的,但具體判多少年刑,咱不是專業人士不敢妄加猜測!


好人一生平安66039554


應該會判刑,已經涉嫌違法了。他單位所在大廈已經封閉,受影響的企業準備起訴索賠。



星期五One


來自一個法學生的咆哮

怎麼這麼多回答沒有一個正確的,都是枉自解釋法律[捂臉][捂臉]

這個事他違反了刑法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這個事要看他是不是屬於第四種法升格情節,如果屬於,最低要判3年。這個人到底要判多少年,也要看他事後怎麼樣,是不是可以減輕,但是罪刑責相適應,也不能超過範圍。但是他已經對社會上有非常不好的影響,民眾意願也要考慮進去

我覺得他一定會被提起公訴的,我們以後可以看看。


小徐隨手拍


中國人對個人權利會無情踐踏!為的就是一個道德綁架!他個人有錯誤,他自己按照相關規定客觀負責人,但不至於眾口鑠金弄死他!沒有法制精神和思想,只會意氣用事!很可怕的社會氛圍,文化大革命就是這種主觀不理智的胡搞,沒有理由踐踏客觀法律精神!西方國家也會這麼看到這個人的行為嗎?


洪浪湯姆


郭偉鵬所負的法律責任——必須蹲監獄!

故意傳播傳染病,咱先看一下《刑法》的法條: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傳播傳染病,最高是死刑。我認為,他獲刑5年的可能性最大。應該獲刑5年。

如果他確診,拒絕隔離和治療,滿世界亂跑瞎溜達。那可就不是5年或者7年,他會構成死罪。也就是說,確診者惡意傳播病毒量刑肯定更重,這個沒疑問。

我希望鄭州郭偉鵬出院即入獄,讓他知道,他的這種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對民族甚至對人類都極端不負責任的無恥行為和態度,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那就——蹲監獄去吧。


寒冰的季節


雖然郭偉鵬的違法行為已經被立案調查,但現階段還僅限於對違法事實、違法過程進行澄清取證,並配合落實抗疫防疫需要的範圍與措施。只有在郭偉鵬的違法行為最後被認定究竟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後果以後,才能按照法律規定的量刑裁量考慮判決結果。現在就提出會怎麼判罪問題顯得對司法常識未免有些欠缺。


風帆ch


河南寧陵縣的也是這種情況判了7個月

不遵守相關規定,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疫情傳入擴散,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對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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