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給嗎?

夫妻倆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的,雙方生育有子女的,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同時,又要明確子女撫養費。但是,認定子女撫養權後,有些人確定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全部撫養費。那麼,這筆撫養費是否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要看雙方的實際情況。

實際中,由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話,不會交由一方負擔所有費用,而是會根據以下標準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撫養費。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並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孩子撫養費。

3、有特殊情況的,比如被公司辭退了的的,那麼便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而雙方協商確定子女撫養費,根據具體情況要按照以下處理:

1、離婚父母協商一致,由一方支付全部撫養費,那麼將會得到支持。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的撫養能力不足,不能保障子女今後所需的費用,並會影響子女健康的,那麼便不可以做該約定。

2、離婚父母達成該協議之後,支付全部撫養費的一方發生經濟變化,比如被降薪,需要減輕其支付撫養費的負擔。

或者另一方的經濟狀況有所變化,比如失業後又找到工作,確實需要給付子女撫養費的,那麼被約定支付全部撫養費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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