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原社長戴自更被決定逮捕


新京報社原社長戴自更被決定逮捕

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戴自更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戴自更簡歷

戴自更,男,漢族,1963 年 9 月出生,浙江寧海人,1986 年 6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 年 8 月參加工作。

1988.08-2002.12 歷任光明日報社總編室編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記者站記者,記者部編輯,廣東記者站記者、副站長、站長

2002.12-2003.11 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級)

2003.11-2006.01 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社長

2006.01-2006.07 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

2006.07-2012.05 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

2012.05-2017.08 新京報社社長(正局級)

2017.08- 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十三屆市政協委員

瀟湘晨報記者鄔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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