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時候的“宅女”超齡不嫁人會被罰款

古代時候的“宅女”超齡不嫁人會被罰款

眾所周知,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自古以來就是一條更古不變的道理,可是發展到了現在,很多人女子都成了“宅女”,她們自視清高,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即使這樣,依舊有很多人追捧這些女孩子,將她們視若珍寶,爭相追捧。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古代時候的“宅女”超齡不嫁人會被罰款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出些“奇招”。

古代時候的“宅女”超齡不嫁人會被罰款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二十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為什麼在封建時代的統治階級如此看重“男婚女嫁”這個問題呢?其實呢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因為古代戰亂時期,人丁缺乏,在那個以人為本的時代,如果人口問題得不到解決,生產和保國戍邊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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