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年審,保險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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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估計很多車友都不知道答案,車輛未年審,車輛的保險有沒有效呢?發生事故保險賠付?先說答案,一般來說,車輛如果沒有年審,不影響汽車保險,也不會影響事故理賠。

根據規定,行為人駕駛的車輛未年檢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的,保險公司不能以事故車輛未年檢而拒絕理賠,但如果有證據表明事故是因為車輛未按規定年檢車輛性能不合格所致,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商業三者險。建議你及時年審,被交警發現的話,扣分罰款少不了。下面,我就簡單說說這些事,供你參考。

汽車年審是什麼?

車輛年審(年檢)也叫機動車檢驗,目的是檢驗車輛的各項性能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通行對他人造成損害。檢驗項目主要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汽車綜合性能檢驗三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相應時間進行年審。小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貨車上牌後,每年一審,十年後,一年兩審。

現實的案例是怎麼樣的呢?

我們可以來看兩個案例:

  • 一個是上海的法院案例:李某訴陸某、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保險公司以非營運機動車未按時年檢為由提出不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 一個是福建的法院案例:戴某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巖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保險事故系投保車輛未按規定年檢車輛性能不合格所致,保險公司可拒賠商業三者險。

兩個案例綜合分析,就可以知道,車輛未按期年檢,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能證明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車輛未按規定年檢車輛性能不合格所致,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商業三者險。但如果車輛未年檢並非是促成出險事故發生的原因,則保險公司仍應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

汽車未年檢,為什麼保險仍然有效?

很多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在設置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中,會明確寫到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該免責條款是對投保人權利的一種限制,汽車商業險附加“按照規定辦理安全技術檢測手續”的限制,是為了減少存在安全隱患的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自身的保險風險,控制保險成本。

未年檢免責條款需要同時包括兩方面的免責事由:一是發生事故的車輛未按規定檢驗,二是發生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檢驗不合格。因為機動車檢驗不合格那是肯定增加風險發生的概率,將其作為免責事由,肯定是合理的。

車輛未按規定年檢,雖然會增加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但這不表示機動車一定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僅以未年檢就拒賠是不行的,是以偏概全。

結語

汽車未年檢,發生事故後,只要事故發生後經檢測認定車輛發生事故前並不存在安全隱患,則保險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對於未參加年審的車輛,交警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駕駛人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還要暫扣車輛。

所以說,還是老老實實按時年檢吧。大家有沒有超期年檢的情況?



大眼曉車


這個問題多簡單呀,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交警說了算。你BB一大堆好象顯的多有文化似的,其實不如放個大屁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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