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最低要留多少分?

郝兆霞


駕駛證最低要留一分,一個週期扣11分一個週期結束後會自動清零,扣12分重考科目一恢復駕駛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2.扣分標準:

(1)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的,扣12分。

(2)校車超員20%以上的,扣12分。

(3)校車超速20%以上的,扣12分。

(4)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扣12分 。

(5)開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扣6分。

(6)低能見度條件下,在高速上不按規定行駛的,扣6分。

(7)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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