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水容天


農村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在農村裡,很多農民法律意識是非常淡薄的,因此在面對糾紛的時候,大部分農民往往不知所措,對自己的利益無法維護。由於農民們是很忙碌的,他們不願意看法律知識,也看不懂法律知識,所以李子用白話和大家一起來說一下法律法規,以便於儲存應用。

在此之下,我們討論一下題主的這個問題!說:農村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李子來回答。

而這樣相似的案例在農村裡是常見的,李子來說一個例子:

在去年的時候,我們鎮上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某村小王三十多了,整日遊手好閒,而他還有一個毛病,經常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在某一天的夜晚,他和臭味相投的哥們準備去山上一養殖場把人家的狗給偷來,誰知在偷狗的過程中,驚動了狗主人。

而狗主人就拿著棍子出來了,小王和哥們一看不好,就逃出了主人家,由於夜黑風高,小王也是慌不擇路,一頭從大崖下摔下來給跌死了。出現這樣的情況,小王的家人就不幹了,就和養殖場主人要50萬元來私了,雖然養殖場主人也沒有過錯,但是因為間接的原因導致小王摔死,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養殖場主人最終賠償了小王家人部分錢,來安葬小王。

所以從上面來說,上面的這兩個例子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在此我們來說一下“鄰居來砍樹,導致跌落”這件事。

根據題主說的問題,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是鄰居幫你修剪楊樹,而導致跌落死亡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的責任就大了,雖然鄰居存在幫忙性,但是他和你之間是僱用關係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在幫忙過程中,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多少,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因此來說,如果是你僱用鄰居來砍樹,那麼你賠償的數額就比較多了。


但是來說,還有第二種可能。就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鄰居偷偷的砍樹當柴火。而這種情況,則屬於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如果鄰居屬於第二種情況,題主就可以適當的補償鄰居的損失,畢竟樹是題主種植的,說一點也沒有責任也是不可能的。

至於你補償鄰居多少,就看村委或者法院的調解了,而賠償數額大約在正常賠償的10%左右。畢竟這情況是誰也不一樣發生的,就當是破財免災了。

因此來說:

所以在農村裡,這樣的糾紛是很多的,因此筆者認為,農民們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要意氣用事來“以爆治爆”,而最好的方式則是報警,或者找村委調解,如果村委無法調解,那麼就上法院,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因此來說,在農村裡農民們還是要多關注一下法律知識的,畢竟還是有好處的。


李子說農


看到這個問題,我立馬想到了我的兩個鄰居之間發生的真實事情。我們一排房子有三戶村民,我們家在最東面,也是最靠道邊的一家。往裡走是老王和老李兩家鄰居,都必須要經過我們家門口。說的細緻一點,我們三家的房子要比東邊的路高出一大截,也就是說在我們家門口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坡。

平常走路的時候倒也沒有什麼,但是住在農村裡,家家都要種地,到了夏季和秋季的農忙時節,都要用手推車往家推農作物。為什麼要用手推車往家推呢?因為這個事情是發生在10多年以前,那個時候農民們還沒有三輪車,基本上都是用手推上往家推農作物的。這個時候,門口這個坡就有些彆扭了,每次上坡的時候都很費力。






那年秋天,老王上山掰了玉米往家推,可能是因為推的玉米太多,也可能是因為老王年齡大了,退到這個坡的時候,怎麼也推不上去了。這個時候正巧趕上老李出門,看見老王推不上這個潑,就趕緊幫忙往上拉。不曾想車子拉上來了,老李卻一屁股摔倒在了地上。60多歲的老李當時就不能動了,經過醫院檢查,是股骨頭摔碎了。老李家經濟條件實在是太困難,沒有能力住院治療。而作為被幫助的老王家,人家說是老李自願幫忙的,不是人家請你幫忙的,所以人家概不負責。






後來聽老李說,老王家送了10斤雞蛋給他,除此之外沒有給一分錢。直到現在,因為家裡經濟條件太有限,老李頭沒能去醫院換股骨頭,所以直到現在還是拄著雙柺走路。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老王家做的有一點兒不地道,雖然說不是你請人家幫忙,但是畢竟人家是幫助了你,不管是從道德層面來說,還是出於鄰居之間的感情,老王家都應該在經濟上幫助一些。


再回到題主這個問題上,我覺得也是一個道理。這個事情如果不是你請鄰居幫忙,而是他自願為了柴火來修剪楊樹,然後不慎墜落至死。那這個事情跟你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但出於道義你也應該多多少少的幫一些,畢竟這樹是你家的,就算是沒有責任,也覺得不安心。假如是你請來鄰居幫忙修建楊樹,從而導致事故發生,那麼這個責任可能就要由你來承擔了。


靈子


對於你這個遭遇真的深表痛心,因為去年我家就經歷過這個事情,而且最後還真的賠了錢。

我們這是東北,每到冬天都會上山砍樹枝拉回家當柴火燒,因為我們家有一片比較小的山頭,山頭上種地都是松樹,每到冬天,周圍的鄰居都會上我家山上砍樹燒柴火,因為都是住著幾十年的鄰居,所以每回去也就默認了,畢竟冬天我們這取暖需要柴火,總不能讓人家走幾公里去拉柴火吧,所以每回也不打招呼就去了。

就在去年臘月12的時候,村頭的老李頭去了山坡準備放樹砍柴火,等他馬上要放到一顆4米多長的松樹時,老李頭腳滑了一下,當時就到地上起不來了,這樹眼看著就倒像他,當時想救都來不及,就這樣老李頭的腿被砸在底下,經過一些列治療,腿粉碎性的骨折基本是走不了路了,說到這裡大家都以為完事了,其實這只是開始。

他兒子是村裡有名的無賴,這不找到我們家,說什麼都要我們賠錢,說樹場是你們家的,人是在你們家樹場受傷的,這個錢你們必須賠,否則咱們就打官司,可我們家更冤啊,本身好心讓你取柴火,你受傷反倒訛上我們了,真是氣不打一處來,後來經過折騰了1個多月,最後村裡說讓我們息事寧人拿5000塊錢,要不怕他兒子耍無賴攪的全村不安寧,最後父母也是怕出事就給拿了5000塊錢,老李頭因為一直在醫院,不知道這個事情,後來知道了,把他兒子好頓錘,說他兒子沒人性,但這錢最後也沒有回來,只能認栽了,從此以後這個林子就不準任何人進了,免得惹出什麼事端來。

通過我這個事情想必你應該有答案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錯,但最終人是在你這沒的,所以你是有連帶責任的,至於連帶責任有多少就要另做分析了,如果人是你請的,你責任大,如果是他擅自去的,那麼你責任就會小些,最後至於怎麼樣還是走司法程序吧,畢竟這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


一起種植


今天很不容易刷到這個題目。為什麼我會特別關注這個節目呢?因為在我們村子去年也發生類似的情況。一些老人習慣了燒那個柴火,我們這裡山又比較少,沒有地方砍柴,一些人就會把其它人家種的揚樹枝砍掉當柴燒,停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任嗎?今天就來聊一聊在我家發生的這種情況。

經常爬樹不意外概率比較高。

其實大家都知道,早在很多年前就開始實施了退耕還林政策。很多農民朋友都把自家地裡種上楊樹。現在我們村裡有很多人把田裡 地裡 路邊成片成片的楊樹。有的已經長成很大一顆,有的不是很大。現在很多人是在燒液化氣。但是還有少量的部分人依然在用上那個柴火。因為楊樹生長比較迅速,幾年就可以生長很大。而我家的楊樹很大一顆,樹長大了樹枝也越來越高,一些人砍樹枝用刀就夠不著。只能爬到樹上,再用刀砍掉樹枝。經常有人爬樹喊樹枝,都沒出現事故。因為那裡剛好下過雨,樹上有點滑。可能是鄰居在樹打滑掉下來了。因為我家的楊樹很高很大,有三四層樓高。我鄰居從樹上掉下來之後就奄奄一息,還沒到醫院就已經斷氣了。所以這樣的事一旦出了事故,後悔莫及。

野外攀爬樹主免責。

我領居出事之後,他的家人還找到我我家來。最開始要我家出10萬。一分也不能少,好難找到村委會,鎮政府,後來就慢慢降,最後說給個安葬費,現在農村安葬費也不便宜,兩萬不在話下,所以我家也不給出,一直僵持著好久好幾天。後來經過村委會和政府人員過來跟他家講理。村裡面都有人和相關人員都認為這樣的錢不應該出,經過幾輪的理論和指導。他家人最後也說不過一個理字。最後還是放棄向我家要賠償。所以遇到這樣的事。千萬不要硬了,也不要爭吵。但是在領居家安葬的時候,我家還是給了送去5000塊錢。作為鄰居這點錢也可以說表示是慰問。

如果是請用砍樹枝就不同


如果是請人砍樹枝和偷砍樹枝,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這樣就是僱傭關係。再一個就是陽朔長在野外,這樣是無法判斷和防禦能源進行攀爬了。如果說一棵大樹在房前屋後這樣如樹上掉下來,也有一定的賠償。但是大楊樹他在野外在田裡地裡你自家的距離有點遠。所以遠一點的和近一點的也有區別,也有不同。如果是僱傭別人砍樹枝從樹上掉下來,這樣是要責任的。賠償沒有幾十萬是搞不定的。遇到這樣的事,要分清楚它的性質。


荊楚種養陽哥


與你多少也有些責任!

從城市到農村,類似這樣的案例特多,各有各的處理方法,多半都私下處理了!

我家鄉就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分享給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怎樣的評論!

八年前的一個夏天,也就是老歷五月吧,我家鄉水果比較多,五月是家鄉杏子成熟的季節,家鄉有一位在縣城工作的男子,他回老家摘些杏子拿去城裡,他和家人扛著單梯就摘杏子去了,結果門上鄰居得知摘杏子後,他就單獨上去幫著人家也摘杏子了,剛上梯三層,就掉地了,當時就送往縣醫院,結果病沒看好,五個月之後就死了,病其間花了摘杏主人五萬左右的錢,還能咋樣,杏主人一往對待死者家裡很好,死者家裡比較貧窮,以報恩導致出了人命,最後死者家裡在也沒有向杏主人要埋葬費!這樣事情總算結束了!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你要擔一些責任的!


王興菊979


我老家有個鄰居去到另外鄰居家借梯子,鄰居借過去爬到樓上放東西,一不小心從梯子上摔下來,沒會兒斷氣了,他家人賴上梯子主人,要他家出安葬費,後來經過鄉里幹部調解,做了死者家思想工作,梯子主人出了一萬塊解決,哎,梯子主人召誰惹誰了


芙蓉王二哥


這就是傳說中的躺著也中槍,而遇到這種糟心的事情,估計有楊樹的人家心裡糟糕透了。

現實生活中這種本來不屬於自己責任的過失致死事情,好像全國各地都有類似,我們村前幾年有個女人到鄰居家串門,鄰居只是講了個笑話,就導致這人竟然就腦梗了,也是夠窩囊的。

那事和這個事如出一轍,我把大致情況說給你們聽一聽:我們村六十出頭歲的王嬸喜歡串門,鄰居馮姨和她關係最好,王嬸有空就喜歡跑去馮姨家裡玩,兩人總有說不完的話嘮不完的嗑。

那年夏天,王嬸吃完早飯後把家收拾完了,趕緊跑到馮姨家裡,兩個老孃們又東扯葫蘆西扯瓢這麼聊起天來。馮姨想起昨天兒媳婦講的笑話有意思,於是就講給王嬸聽,要說人該死的時候,真就是拿根繩往脖子上一比劃都能勒死。

馮姨笑話講完了,王嬸就笑得彎下了腰,結果越笑越嚴重,忽然笑聲戛然而止。王嬸突然嬸子歪歪咧咧倒下了,這可把馮姨給嚇壞了,也不敢扶王嬸,趕緊跑到王嬸家裡喊人,王嬸老公和兒子打電話找了救護車,直接進醫院搶救。

最終王嬸被診斷,血壓突然升高導致血管破裂,腦溢血造成死亡。王嬸笑死了,馮姨覺得自己是兇手,於是在王嬸家辦完喪事的某一天,從家裡拿出五千塊錢,主動送給王嬸家裡。

只不過人家王嬸家屬沒有收這個錢,以為王叔說了:人的命天註定,該該活那是閻王爺早就定好的時間,與你沒啥關係。要說王叔一家人都是通情達理的農民,孩子們也勸慰馮姨別往心裡去,錢並沒收下。

而我曾經在網絡裡看到很多事件,類同於這樣的事情,比如有一年一小偷偷人家電動車,被電瓶裡的電電死,於是小偷家屬把電動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從人情世故上來看這樣的做法太不合理,但有些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能需要擔一點責任,畢竟人家命都丟了,賠償幾個錢屬於人道主義,比如楊樹主人:以後寫個警示牌放在楊樹林顯眼的位置,不準大家隨便上樹。

遇到這種事情,出點錢破財消災算了,錢是死的,只要不過分要求賠償太多,拿錢能解決的事都不是事,別跟著上火生病比什麼都好。


悠然見東山


如果鄰居是偷偷修剪你家楊樹,導致墜落致死,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前一段時間有個案例,與題主所說的情況類似:有一個人偷蘋果,在樹上摘蘋果的時候,因為樹枝斷裂掉下來,摔死了。死者家屬狀告蘋果樹的所有人村委會,要求村委會承擔60多萬的賠償責任。

這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村委會承擔了10%的責任。但村委會經過申請再審,原一審、二審判決被撤銷,改判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這個判決的改判彰顯了社會正義,畢竟村委會沒有任何過錯,不能因為偷蘋果的人死了,就要“死者為大”,酌情讓沒有責任的人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個案件類似與題主所問的問題有點類似。如果鄰居沒有徵得樹主人的同意,擅自到別人家樹上通過修剪取柴火,說句實話,就是偷人家的樹枝。

這種情況下導致掉下來摔死,樹主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眼掃描


在分析本案之前。老農先舉一個例子:

案件經過: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起訴到法院向物業和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這個事大家怎麼看?

結果: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為什麼呢?判罰依據:劉先生有過錯在先,公共地方私拉電線也是違法的,給群眾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觸電事故也是由此引起。

這其實就涉及到我國民法侵權的歸責原則,上面的案例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雖然竊賊負主要責任,但劉先生也有過錯,所以導致竊賊死亡。

你的這案子,按你所說,鄰居是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鄰居本人是肯定存在過錯的,大小不知道,不知道你是不是存在過錯,因此有兩種可能的結果:

1,你沒有過錯,但是鄰居因修剪你的楊樹而死亡的,畢竟人都死了,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你需要賠償部分損失,屬於精神損失賠償範疇。(應該在標的的10%左右,協商、調解,最後法院訴訟)

2,你有過錯,比如是你請鄰居修剪,以剪下的枝葉為報酬,那性質就不一樣,還必須分析鄰居自己過錯程度,然後根據責任比例劃分、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老農視點,理性看世界,僅供參考,敬請關注。


農民更瘋狂


題主的意思是說,鄰居為了獲取燒鍋做飯的柴火,而爬到自己家裡面種植的楊樹上面去折斷樹幹,然後不小心從樹上掉落下來死亡了,這在過去農村去樹上掰幹樹枝用來燒火是很經常遇到的事情,但是像題主鄰居這樣倒黴,因為幾個樹枝而被摔死的古今難找,只好自認倒黴了。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第一倘若是你邀請或者是給予物質報酬,而讓鄰居去修剪楊樹而導致對方墜落致死,那麼你肯定的會承擔責任,至於責任的具體劃分,以及如何判決就要看你是否能夠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以及能夠支付足夠的經濟補償了,這樣的事情應該是屬於可大可小吧,要看你的民事賠償能力和你與對方家屬的溝通能力。

如果不是你請你鄰居去修剪砍伐樹枝的,而是他自己偷摸主動自我行為砍伐的,那麼毫無疑問你是沒有任何責任的,他的行為完全是咎由自取,如果他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去你家裡面砍伐樹枝,那麼他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至於他的死亡完全可以歸納為技不如人或者說是倒黴到家了。

這種情況你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當然了作為一個鄰居來說,不管是處於他生前你們的關係好親疏情況還是人道主義情懷,你個人還是應該給予鄰居家庭一些經濟援助的,至於給多少就看自己心理怎麼想的了,一定要做好善後工作,畢竟你們是鄰居,他也有妻兒子女一輩子還很長,不要留下隔閡,還有就是把楊樹找個黃道吉日放一掛鞭炮吧,圖個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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