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裹腳是怎麼流行開來的,官方有沒有態度,是什麼態度?

中原一條蟲


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纏足”這種中國特有的糟粕早就被丟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回望歷史,很難相信我們的祖先曾經有過這樣匪夷所思的自殘行為。



古代女人為什麼要裹腳

一種習俗的形成需要曠日持久的培育,關於“纏足”盛行的原因沒有特別權威的解釋,正如我們今天無法確定大胸大長腿流行的原因一樣,我們只能從古人對“纏足”的態度上去推測一二。


一、小腳女人更好駕馭

“小腳女人”實際上就是一人為的殘疾人,久站都成問題,出門逛街更受罪,動輒就是車馬伺候,最適合的生活方式就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實在是符合古代男人對“好女人”的定義,你門都出不了,更別說出牆了,只要隔壁老王婆別上門。


二、文人騷客的畸形審美
男人一直視腳小為美(女人也像也是),古代男人更甚,據說“不盈一握”的成語根本不是形容細腰,而是形容小腳,想想是不是更形象呢?

古代的“騷客”們在逛窯子的時候,常常行個酒令來附庸風雅,酒令中的即興吟誦常常是圍繞著妓女們的小腳展開的,“三寸金蓮”被描繪成惹人憐愛的尤物,估計當時的戀足癖少不了。我們來看看風流才子唐伯虎一首捧小腳的好溼: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荷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從別後,不見他,雙鳧何日再交加。腰邊摟,肩上架,背兒擎住手兒拿。


三、男人們的變態性幻想
腳在古代被視為是女人的私密部位,是不能讓丈夫以外的男人看到的,否則視為失德,還記得甄嬛在洗腳時偶遇果郡王的慌亂嗎?
越神秘的東西越撩人,禁果人人愛,古人代男人看到女人的小腳就跟70年代老炮看到大白腿一樣亢奮。再加上纏了小腳的女人顯得更孱弱,更能激起男人們“憐香惜玉”的心理,更易滿足畸形的心理優勢。

久而久之,男人們從小腳女人左搖右擺的走姿中竟能覺了一種另類的“性感”。



什麼時候開始裹腳的

作為女性的“酷刑”,“裹腳”的盛行肯定離不開男人的推波助瀾,源起也是跟一個著名的男人有關,他就是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後宮佳麗中有一位舞蹈家,有一天他突發奇想,造了一個黃金蓮臺,讓愛妃在上面“翩翩起舞、步步生蓮”,但是這“蓮臺”太小,就用布把腳裹起來在上面跳,貌似有芭蕾舞的即視感。後來這種做法就成了一種時尚,慢慢的流行到了民間。
宋代的史料裡就有了很多“纏足”的記載,只是當時還沒有追求“三寸金蓮”,只是要把腳面裹直,不讓它弓曲。

腳越裹越小,到了明代,終至殘疾。當時的男人們對“金蓮”的喜愛可謂到了極致,讀一讀當時的名著《金瓶梅》,就充斥著對各款“小腳”的意淫。



官方怎麼看待裹腳

“裹腳”這事兒好像一直是民間自發自願的行為,官方也沒支持過,後來是腳大嫁不到好人家,逼的父母對幼女下毒手。政府到是數次反對過。
滿洲人入主中原之後,順治皇帝、孝莊太后都看不下去漢家女兒受這個罪,再說半邊天都“殘”了,也影響生產不是?於是就明令禁止民間纏足,但是遭到了漢人的強烈反對,被視為跟“剃髮令”同等性質的迫害行為,滿人一看心想“為你好還招你恨,我圖什麼呀?你愛裹裹去唄”,於是漢人的“小腳”在民族主義的凱歌裡得到留存。
1902年,慈禧太后正式下旨“勸誡放足”,得到了很多開明人士的支持,中國大城市部分女性的腳得到了解放,但更多的女孩帶是沒有擺脫裹腳布。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頒佈法令"禁止纏足",“裹小腳”這一殘害中國女性幾百年的惡習才徹底的成為了歷史。


小腳是怎麼造出來的

在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要開始纏足。
第一步:將腳用熱水泡軟,將除拇趾之外的四趾向腳板彎曲,然後用木棍橫墊在腳板下面,讓腳背凸起,再用長布條緊緊纏住。
第二步:讓孩子多走路,促使讓腳板對摺,如果折的很慢,就弄點瓷片、瓦塊之類的放在腳底,靠腐爛來加速,孩子的腳底每天都滿膿血,晚上擠掉,第二天繼續。

現在的父母是不是聽起來就毛骨悚然?要知道,這並不遙遠,我們的太奶奶可能這是這樣過來的。



“小腳”的存在是中華民族的一個恥辱,是中國古代女性的一個災難,它是由變態審美造成的畸形塑造,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我時常想,時至今日,我們的身邊是否還存在類似的問題呢?不知道高跟鞋、硅膠墊算不算。



學霸歷史瞭解一下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大陋俗,對女性身體和心聲極大的摧殘,《中華婦女風俗考》描述,纏足起源眾說紛紜,有說先秦,有說南北朝,有說唐,也有說五代時期,而纏足最早的史料記載出現於北宋王熙張邦基的《墨莊漫録》“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最早的纏足女屍為南宋,有福州茶園山南宋女屍,江西德安的南宋周氏墓,均為纏足,所以纏足起源於五代時期,有一定可信性。

古代穿著弓鞋的藝人。

女性纏足,這種對身體束縛和殘害的行為流傳開來後,在民間,有舉雙手贊成的,有吶喊反對的,各有各的道理,比如《秦淮畫舫錄》有“全身之勝,在裙下雙鉤”的觀點,意思是女性全身最重要的美在於一雙小腳,這是對纏足的無限推崇了;《節孝集》有“何暇裹兩足,但知勤四肢”的句子,可見作者對纏足的時尚,並不贊同。

裹腳所穿的弓鞋,小的跟香菸差不多大小。

從宋開始的女性纏足,並不是一開始就是嚇人的三寸金蓮,走路都要扶,最早的宮廷舞女為了使舞姿更加優美,把雙足纏起來體現輕靈的風格,互相學習的也是宮女、舞女、娼優等一類女子,她們把腳上的贅肉纏緊,顯得秀氣纖小,並在上流社會傳播開來,南宋出土的女屍,有明顯的裹腳,但絕不是清朝折骨斷筋,連走路都有問題的小腳,大小都是正常腳,只是有裹足的痕跡,可見在當時,纏足並不是摧殘人的時尚。

正在裹腳的小姑娘,看這眼神應該是剛哭過。

腳越裹越小,達到變態的地步是在清朝,在清以前而作為官方的歷代統治者,既沒站出來禁止,也沒鼓勵推廣,在他們看來,女性纏足雖對身體有害,但不影響國家統治,而對社會安定能起到作用,所以均對此事均保持了沉默,其實就是默認了,以至於纏足愈演愈烈,甚至明朝還把纏足定為女性的一項權利,賤民、丐戶、奴婢、尼姑、女道士等不允許纏足,在明朝能纏足的是良民的象徵。

裹腳女性。

唯一對纏足表達清晰態度的是清朝政府,他們曾三次大規模禁止纏足,但觀念太頑固,詔令無功而返,最早的皇太極,在治理北方時,用“去漢化”下令禁止纏足,“若裹足,砍足殺之”,第二次是順治,下詔從順治二年起,出生的女子禁止纏足,若犯者,丈夫或父親杖80,流放三千里,此條例與剃髮令同時推廣,遭到女性們強烈抵制,腳越裹越小,在剃髮令血腥收場後,清政府對禁纏足令睜隻眼閉隻眼,第三次是康熙皇帝,他上臺上繼續強調順治的禁纏足令,從康熙元年開始,所生女子禁止纏足,有犯者,父親帶枷一月,杖40,流放十年,地方官有疏忽覺察者,受吏、兵部重查。

王熙,官至武英殿大學士、左都御史,奏請康熙弛纏足之禁,得到批准。

由於纏足觀念嚴重,對去漢化的滿人憎恨,康熙的禁令沒起多少效果,反而遍地的纏足讓官員們擔驚受怕,問責制度讓各地誣告成風,於是康熙接受左都御史王熙的建議,“寬女子纏足禁”,於是漢人女子保持了舊有的纏足習俗,有人說當年剃髮令,漢人男性們輸了,但女性們卻贏了,有著“男降女不降”的讚譽之聲。


圖文繪歷史


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古代婦女纏足始於何時,裹足小腳為什麼被稱為“金蓮”?卻始終是一個謎。

纏足起源的傳說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宋代已有纏足記載

而一些學者經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歎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目前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佔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有“剃髮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後不得不屈服執行,故而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也正因為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醜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



御前帶刀侍衛


中國古代婦女纏足的陋習的確是一個非常醜陋的惡習,不但摧殘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也產生了一種變態的審美心理,對於中華民族的發展,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這種纏足的陋習產生於五代時期,五代時期纏足是為了表演舞蹈的時候,顯得更加輕靈,更加輕盈。這是宮廷裡的歌女、舞女的一種習慣。

但是五代時期纏足的習慣並不摧殘婦女的身形健康,只是把腳上的贅肉用布條或者絲綢固定住。這樣在表演舞蹈的時候,演員的雙腳就會顯得更加的小巧玲瓏,精緻可愛。這在五代時期實際上是一種化妝技術。

隨著纏足在宮廷裡的普及,很多貴族家庭的歌女舞姬都開始紛紛仿效,進而成為了社會上一些從事演藝事業的人學習和模仿的榜樣,逐漸開始在社會上產生一種變態的審美心理,喜歡小腳。

於是纏足的習慣開始在官僚貴族階層的婦女當中流行,這時候的纏足就已經開始向畸形發展。到了南宋的時候,由於封建禮教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纏足也開始從一種舞蹈演員的化妝技術或者是美化雙腳的手段,變成了摧殘女性身體健康的一種變態行為,很多婦女的雙腳都被纏得無法行走。

到了清朝的時候,纏足就已經到達了泯滅人性的地步,很多纏足的婦女基本上就喪失了行走能力,基本上殘疾了。

纏足這種陋習,極大的摧殘婦女的身心健康,所以受到勞動婦女的抵制。因為這種纏足的陋習會使勞動婦女失去勞動能力,失去勞動能力的婦女就無法生活,因此在勞動婦女中不纏足的大有人在。

太平天國起義的時候,廣東籍的洪秀全不在廣東,而是在廣西發動了太平天國起義,而且在太平軍當中有很多都是婦女,原因就是廣西的婦女纏足的比較少,這些婦女都是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所以都不纏足,身體都很強健,所以這些參加起義的勞動婦女被清朝反動統治者貶稱為“大腳蠻姑”。

這些勞動婦女不纏足、勤操勞、腰身壯、常習武、膽氣豪,參加太平軍起義以後,她們積極參加軍事鬥爭,由於不纏足這些英雄的勞動婦女可以長途行軍,轉戰南北,充分展示了中華兒女的英雄風采,這也是太平天國起義初期能獲得巨大勝利的一個重要原因。

纏足的婦女都是衣食無憂的官僚貴族家庭的婦女,她們不需要參加勞動,所以纏足了之後,依然可以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這是剝削階級的特權決定的,儘管是剝削階級的特權,但是對剝削階級的婦女身心的摧殘是很嚴重的。

勞動人民由於要經常參加勞動,婦女纏足之後就無法生活,所以勞動婦女不纏足反而更加的健康活潑有朝氣。

直到清朝末年,纏足的這個陋習遭到了全世界進步人士和全中國人民的痛斥,辛亥革命以後,民國政府明令廢除纏足的習俗,於是纏足的惡習陋習就被拋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纏足是封建統治階級醜惡變態的審美心理的一種反映,同時,也是他們自己內心齷齪、卑鄙思想的反應,纏足的目的無非就是要限制婦女的行動,限制婦女行動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婦女和別人發生婚外情,這也就是為了保持所謂的貞潔。

這和歐洲國家發明的高跟鞋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高跟鞋似乎更加人性一些。纏足泯滅人性,摧殘人的身心健康,所以遭到了人們的唾棄,現在已經沒有人纏了,但是高跟鞋還在世界範圍內大行其道。


小小嬴政


一般認為纏足始於五代,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一些學者經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歎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目前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佔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纏足在宋朝時就非常普遍了。明朝時,它更成為了坊間女子的時髦。清朝入關後曾禁止過漢人女子纏足,遭到了漢人的反對。康熙七年,一道開禁令使得一些滿人女子竟也纏起了腳。

放足運動真正意義上拉開序幕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甲午戰敗,激發知識分子強烈的民族危機感,他們認為纏足不僅危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同時也削弱了中華民族的抵禦能力,女子因纏足而身體羸弱,使大丈夫無法專心禦敵。

將國家弱小歸因於女性纏足雖然有些可笑,但是卻直接激發了放足運動的興起。康有為於1882年開辦全國第一個"不纏足會",並率先將自己的女兒和侄女放足。

此後,"改良派"將"反纏足"作為一項重要的綱領,社會上反纏足漸盛。1902年,慈禧太后頒佈勸戒纏足上諭,首次從官方的態度上對纏足陋習表態,全國上下的"不纏足"風潮由此掀起。

秋瑾說過,"放足後,出外無須把男子求,自活成時堪自立,女兒資格自然優。"不僅是"半邊天"得以解放,中國向現代社會之轉變亦由"不纏足"始。




十八子三個木自媒體


裹腳據說始於五代,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但其實官方並沒有明確的法令規定要裹腳,這種行為主要還是民間自發的比較多,是封建禮教對女性身體的摧殘!而且我覺得裹腳應該還是名門貴族的女性比較多,她們衣食無憂,不參加生產勞動,裹腳純粹是滿足變態的審美和束縛女性的行動。而一般老百姓家的女兒要參加勞動,裹腳肯定是比較少的。辛亥革命以後,民國政府明令廢止纏足,但民間還是有少數人會裹腳。




每天瞭解一點歷史


古代女性裹腳據查流行於宋朝,在明朝時期達到頂峰。普遍認為裹腳來源於畸形的審美觀

我感覺古代裹腳的流行並不是所謂的畸形美,而是和男權思想有重大關係。我國古代小農經濟社會,誰掌握了土地,誰的社會地位就高。男性有著與生俱來的肌肉力量,所以在古代掌握了絕對生存資料的男性,社會地位普遍高於女性。女性逐漸變成男性附屬的角色。

為什麼偏偏是宋朝?那是因為宋朝人口達到了一個億,這是漢唐鼎盛時期的兩倍,人口增長了,但是土地還只是那麼點。所以人均土地少,一兩個男人也就可以完成耕作,這樣一來,女性就更沒有參與生產的必要。所以裹腳並不會對生存造成影響。同樣也是為了徹底控制女性,顯示男權,裹腳對控制女性來說,成本很低,因此而普遍社會。

而古代統治階級都是男性掌權,官方的態度肯定是支持的。總之裹腳是一種封建社會的陋習,是男權作用的結果。


燊旭


據考證,裹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元代的蒙古貴族雖然不裹腳,但也不反對,由此裹腳還是繼續發展下來。到了明代,裹腳進入興盛時期,清朝更是發展鼎盛,各個階層的女性都有裹腳。直到清朝被推翻後,才解放了中國的女性。





犯漢必誅


最早記載來源於五代南唐皇帝李煜的一個妃子,她能歌善舞,常常給皇帝表演歌舞時,穿上一種特製的小腳鞋,表演時顯的婀娜多姿,楚楚可憐,於是深得皇帝喜愛。所謂上行下效,穿小腳鞋於是流行開來,宋代未見大規模的流行,到了元代女性小腳已經是很平常了,但是小腳始終流行於大家閨秀,農家女性則不受封建禮教的束縛,所謂富貴知禮,是對那些官宦之家的規定,對貧窮的農民,生活都難以保障,到哪談禮去呢。到了明代小腳更為流行,清代時因為皇帝是有遊牧民族,入主中原後,雖然長期多次下達了禁止纏足的聖旨,但是閨房之事,下面的官員執行起來也只能勸導為主。到了最後越演越烈,滿族女子也纏足起來。到了清末,有了新風氣,纏足便不在暢行。到了民國後後,纏足才日以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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