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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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要分情況。

明代初期布政使,相當於今天的省行政體系最高長官,比省委書記差一點點。

明末有巡撫總督之後,布政使的地位嚴重下降,權力縮水。巡撫相當於省委書記,省軍區第一政委,布政使只能算省長。而且布政使按察使的正常權力被巡撫侵奪,決策權基本喪失,大體可以看作巡撫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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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清兩朝的官,從二品,大概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是一個非常厲害很有實權的官職。

布政使最初是朱元璋當皇帝時候設置的,當時朱元璋在全國各省都設置了一個布政使司,大概就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布政使司主管一個省的大小事務,其最高長官就是布政使,所以說,布政使最初就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

明朝時候有兩京十三省,當時南京和北京是直轄的,分別被稱為南直隸和北直隸,其餘的十三省的最高管理機構都是布政使司,最高長官都是布政使,這十三人都是封疆大吏,手上的權柄非常重。

布政使掌管一個省的民生事務,基本上除了軍事以外,其他的都歸他管。

不過也正是因為他的權利太大了,後來為了加以限制,就在布政使之上另外設置了兩個官職,相信大家都聽過,那就是總督和巡撫。

從此之後,布政使就從一省老大的位置上掉落,淪為了老三。

總督總管大局,什麼都能插手,有些總督甚至同時管理兩個省。

而巡撫的權利也非常大,負責管理民生、軍事等方面。

那布政使幹什麼呢?他就專門負責財政和人事。

原來一個省內的所有事務,所有大權都在布政使手裡,布政使就是土皇帝。如果他有謀反之心的話,那就很容易造成亂局。

而改制以後,總督、巡撫和布政使三者相互制約,相互牽制,這樣更有利於皇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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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全稱是承宣佈政使。

先從字面說起,既然是使者,說白了就是一個傳話的。給誰傳話呢?皇帝。傳話給誰呢?地方。所以,這只是一個臨時職務。但最終演變成了地方大員,省級長官。這又是從何說起呢?

金朝把朝廷的宰相府稱作中書省。而中書省到地方處理公務的臨時派出機構,被行某處中書省事。因為是臨時的,不固定的,所以就是行走的中書省,簡稱行省。其長官被稱作行中書省丞相。這是因為剛剛征服中原,不敢分權所致。

蒙古沿用金朝制度,但因為這種臨時的派出機構越來越固定在地方上,而如果還掛著朝廷丞相頭銜,必然會在一方做大,導致地方與中央的分庭抗禮。所以,改稱某處行省某官。不再掛丞相頭銜。

明朝時,行中書省被撤銷,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一共十三個。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而在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下面的府、州、縣,也設立了左右布政使。相當於各個單位的行政主官。

類似於現在的省長、市長、縣長。

但並非唯一的行政官,之後又增添了按察使。兩者管理的方向不同。等於一個是傳話的,一個是調查的,結果都在地方上坐穩了。

另外,作為中央派出的臨時機構的還有巡撫。最初只是負責巡查稅收等事項,後來逐漸固定稱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

明清兩朝,尤其是太平天國時期,為了將強統治,提高作戰效率。往往將幾個省合併在一起,有一個軍事長官統一調度,稱為總督。有時候,總督還兼任巡撫,稱為督撫。

多年的沿革下來,與這樣一個省的領導機構就健全了。有專管法律、刑事的按察使,俗稱臬臺,從二品。有負責指揮軍事的都指揮使或提督。有負責教育及考試的的學政。

布政使只能一降再降,與按察使、提督、學政並列,成了總督和巡撫的屬官,從省長變成了省財政廳長和人事廳長。,專管一省的財政和民政,俗稱藩臺。

巡撫(省長),布政使(財政廳長、人事廳長),按察使(檢察院、法院、紀委),學政(教育局長)、提督(省軍區司令)

按照時間線來捋一遍,就是:

1、 元朝——行中書省——承宣佈政使

2、 按察使——把司法權分出來,相互制約

3、 明朝——臨時性質的巡撫成為一個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

4、 清朝——戰亂——幾個省並在一起由一個軍事長官統領,稱總督。高巡撫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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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一職,為明代所創,清代沿襲,存在了500多年。

朱元璋將全國分為十三個司,相當於後來的十三個省,分設都指揮司,簡稱都司;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它們合稱為三司。

三司分別掌管一司的軍事、民政和刑名。其長官分別稱為都指揮使,布政使和按察使,所掌職責,各自對中央負責,是名符其實的封疆大吏。

布政司分設有左、右布政使各一名,為從二品,是一個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它的職責,朱元璋曾有過規定,大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承上啟下。即“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

2、考核官吏。

3、管理一省之戶口,田土及賦役。

4、供給省內官吏人等俸祿。

5、主持禮儀祀典。

6、撫卹百姓。

應當說,在朱元璋時代,布政使位高權重;但到了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常增設總督或巡撫,布政使之權被削弱。

到了清朝,總督或巡撫成為常設(一般情況下,一省設巡撫,一省或數省設總督),均為一省或數省最高軍政長官,布政使僅為督撫之僚屬,專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相當於如今分管民政、財經的副省長。

按民間習慣,明代稱布政使為方牧、牧伯、藩臺,清代則稱為藩司、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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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一般稱“藩司”,又稱“方伯”。清代的布政使是從二品官,主掌一省之行政和財賦之出納,向府州縣宣佈國家政令,故又稱“承宣布政使司”。每十年將全省戶籍、稅役、民數、田數,彙報於戶部。各項重要政務,報於督撫議行。清初,於每省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1667年,去左右銜,每省只設布政使一人,只有江蘇設二人。

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為行省,增設甘肅、新疆布政使一人,駐烏魯木齊。

光緒十三年(1887),臺灣建行省,又增置福建臺灣布政使一人,駐臺北。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被日本侵佔,布政使與巡撫同時被裁撤。

布政使司衙門內部機構

一般有經歷司、照磨所及理問所。經歷司有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掌收發文書。照磨所有照磨一人(從八品),掌照刷案卷(檢察文書效率)。理問所有理問一人(從六品),掌勘核刑名案件。另有庫大使一人(正八品),掌庫藏之出納。個別省還設有倉大使一人(從九品),掌稽查糧倉。

清朝初年,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官階為正四品,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做道員,也可稱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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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初期,沿用元制,於全國各地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行省有兩個含義,一是大行政區的代名詞,二是統轄大行政區的官署名。洪武初年,先後設置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個行省。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為正二品衙門。洪武十三年(1380)降為正三品。洪武十五年(1382)置雲南布政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為從二品衙門,建文時期又升為正二品,永樂皇帝即位後,恢復為從二品。這樣,永樂及之後的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

永樂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永樂五年(1407)置交阯布政司,永樂十一年(1413)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罷交阯布政司。到此,形成了兩京、南北直隸和十三布政司的格局。

布政使,又稱牧伯、方伯、藩臺,掌一省之政。

對於布政使的職責定位,《高皇帝御製文集·承宣佈政使誥》這樣說:

邇來朕有天下,更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張陳之也;所以政者,軍民休慼,國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惡,而導民之善,使知有畏從。於斯之職,可不重乎!

從明太祖的解釋中可以看出,布政使具有上承中央政令,下轉地方府、州、縣執行,承上啟下的重要職能。根據《明史.職官志》的記載,布政使的具體職事有五個方面: 第一,主管考核本省官吏;第二,掌管本省戶口、土田及貢賦;第三,調撥本省宗室、官吏、師生、軍伍祿俸、廩糧;第四,主持一省禮儀祀典;第五,撫卹人民,賑濟災祲。

清朝的布政使。

清代初期和中期,全國設立二十位布政使,除江蘇一省設有江蘇布政使和蘇州布政使二人外,每省均為一人,和明朝一樣也是從二品。

光緒十三年(1887)增設臺灣布政使,駐臺北,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臺灣被日本侵佔,布政使與巡撫同時裁撤。光緒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黑龍江建為行省,設立了總督、巡撫,但未見記載設立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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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從二品官,它是朱元璋一手創立的,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布政使是明代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朱元璋建立大明後,很多制度效仿元朝,元代在各地設立了行中書省,統管軍民,權力極大。洪武初期,朱元璋也設置了中書省相仿的官職,到了洪武九年(1376年),大明共有浙江、江西、副將、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個行中書省。各行省長官參知政事統管民政、軍事,權力顯赫。

朱元璋意識到,各行省長官好比是一方諸侯,甚至會危及朝廷。於是在洪武九年又改十二行動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撤銷行省參知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官品正二品,另外設左右參政,從二品。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增設了雲南布政司,此時,大明共有十三個省。

此後,布政使成了專管一省民政和財政的官員,權力比以前大為縮小,而且遇大事不可專擅要隨時上奏朝廷批示。為了說明承宣佈政使這個名字的來歷,朱元璋還特地頒發了一道《承宣佈政使誥》,詳細解釋了布政使的職責:

“近來朕佔有天下,變更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他們之所以稱為‘承’,意思是接受朕的命令,‘宣’是代朕說話,‘布’是張揚鋪陳這些東西,用來施‘政’者都是與軍民休慼相關,關於國家利病,用來‘使’者,必定要去除百姓之惡而引導他們向善,讓他們知道有所畏懼服從。”

很顯然,布政使不像元朝的行省長官那樣具有獨立性,他不過朱元璋統治天下的工具,一切都得聽命於他,成為皇帝與百姓溝通的橋樑。儘管朱元璋對布政使進行了各種權利限制,但是他還是不完全放心。因此又在各省設立了主管刑法的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官員為正三品的按察使。

如此一來,各省就在民政、司法和軍事上分別由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分別掌權,形成了三司並立的局面。此舉大大消除了地方大員尾大不掉的隱患,在明初時確實起到了相互制約的作用,從而鞏固了朝廷的權力。

可是到了明中期以後,地方上的三司卻矛盾重重,凡遇功大家必爭,凡遇過則相互推諉。如此,地方事務上的一些政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如遇國家大事,如兵事、天災往往不能協力辦理。到了宣德年間,為了杜絕這種事權不一的局面,開始設立巡撫,總覽一省大權,嘉靖時期,各省設立巡撫成為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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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太祖朱元璋的首創,以前地方上沒有布政使一說,省一級的長官在元朝叫平章政事等;在宋朝,路相當於省,但是虛的,地方上實際上是知府知州最大;唐朝叫都督、節度使,這些官都是地方上最大的官員。明太祖借鑑歷朝的經驗,在地方上設立了三個主要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三司,分別管理行政、司法、軍事事務。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家互不統屬,各管各的,各自對中央負責。明太祖朱元璋一肚子主意,總想著怎麼防住別人,他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地方勢力做大割據,不過實踐證明也很成功。

三個司的長官為什麼都叫使呢?使是什麼意思?使者的意思。對了,這些衙門不是單純的地方衙門,而是朝廷派出機構;其長官也不是地方官,是中央的派出官員,這樣做的初衷還是為了防止地方割據。



先來說說明朝的情況:

全國有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比如福建布政使司、江西布政使司,明朝有兩京十三省之說,說明明朝對省一級還是沿用省的稱呼,布政使司負責全省的政府事務,布政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當於省長。一開始,明朝布政使的品級是正二品,可能是覺得地方官品級太高,洪武十三年(1380)降為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升為從二品,到建文帝的時候再次升為正二品。

朱棣靖難之役成後,將建文帝的改革全部廢除,布政使衙門又恢復為從二品。從此之後,明朝各個布政使司都是從二品衙門,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都是從二品,但是左比右大,比如河南右布政使升任福建左布政使。



即便是從二品,在明朝這也算是比較大的官。我們知道,明朝的官員有九品,皇帝沒有品級,其他文武官員都有品級,六部衙門都是正二品,按照現在的說法,六部長官相當於常委,因為明朝沒有副皇帝一說,也沒有宰相,除了皇帝,朝廷就這六個人最大,而六部尚書才是正二品,侍郎才三品,從這個角度說,從二品是很大的官了。

提刑按察使司是負責全省司法工作的衙門,相當於現在的法院、檢察院,按察使是正三品;都指揮使司是負責全省軍事工作的衙門,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但是比現在省軍區的管的範圍更廣,都指揮使更大,是正二品。三司長官都指揮使最大,其次是布政使,再次是按察使。這是明太祖重武輕文的結果。雖然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品級不一樣,但是都無權干預別的衙門的工作,他們互不統屬,各做各的事。



有人或許會說,那明朝的一品官是誰呢?資格老的六部尚書都可以升到正一品,成為三公之一,內閣大學士往往都兼任六部的某個尚書或侍郎,比如張居正是內閣首輔,也是吏部尚書,他也當到了正一品。就是說,年輕的、資歷淺六部尚書是正二品,但是慢慢可以做到正一品。

清朝一開始基本承襲明朝制度,也在地方上設立了布政使,級別也是從二品,但是地方上有了負總責的總督或巡撫,所以清朝布政使的權限要比明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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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清兩朝的官員,在明清地位不同;

一 明朝時候

明朝廢除中央的中書省,作為中書省派出機構的行省相應撤銷。但是地方還需要管理,就在原來的省設置了三個相互牽制的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1 承宣布政使司,全國有十三個,沿用省的稱呼,長官有左右布政使,負責行政事務,管理民政、戶口、錢糧、賦稅教育、文化等,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是正省級官員;明朝的布政使是從二品,但是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大官不多,布政使也可以說是位居方面的封疆大吏;

2 提刑按察使司,長官按察使,管轄範圍與布政使司相同,負責一省的司法事務,負責地方治安等,相當於現在的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一體的機構;

3 都指揮使司,長官指揮使,管理衛所等軍事機構,接受中央兵部和五軍都督府管理,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因為只管軍事不涉及地方事務,所以知名度不高,比較出名的有山東屬下遼東都司,努爾哈赤祖上長期擔任遼東都司建州左衛指揮使,管轄黑龍江流域的奴兒干都司、短期存在管轄越南北部的交趾都司;

三司各有所管,與中央各機構又有銜接,相當於一省有三個相互獨立而有牽制的機構,最終又統帥於皇帝和中央。

制度是合理的,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中央和地方機構又有一些變化。明朝又派出欽差大臣管理地方,就產生了新的官員:總督和巡撫。明朝時候,總督和巡撫還都屬於中央官員。這在清朝發生了變化。

二 清朝承襲明朝制度,但是由於時局發生很大變化,尤其是清朝版圖比明朝大的多,行政事務又比明朝多的多,所以對明朝的地方制度有沿襲而又有改進:

1 清朝把總督和巡撫正式列為地方官,總督管理一到三個省,巡撫管理一個省。總督和巡撫還要加兵部尚書、侍郎的軍銜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的御史銜,成為省的正式長官。

2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簡稱為布政使司,長官依然是布政使,官秩從二品,具體負責錢糧賦稅事宜,不再全面管理行政工作,已經成為督撫屬官;因此,各省布政使設置一員,不再分左右;但是江蘇省特殊,兩江總督駐地江寧和江蘇巡撫駐地蘇州分別有一個布政使,仍稱左右布政使;清朝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是副省級官員;巡撫與布政使都是從二品,但是巡撫通過加兵部侍郎銜,成為正二品,巡撫又管轄從一品的提督和正三品的按察使等,地位就比布政使高的多;布政使在清朝又被稱為藩司,所管轄的倉庫又被稱為藩庫;

3 按察使司,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依然負責省的司法工作,與明朝變化不大,稱為臬司;一個省就有了督撫衙門和藩司、臬司幾個衙門;

4 因為軍事制度發生變化,清朝沒有設置都指揮使司,八旗駐防各省,設置有將軍管轄,或與督撫衙門同城駐紮,或在其他地方駐紮;綠營兵,由總督巡撫管轄各提督、總兵,是清朝重要武裝力量;

5 還有提督學政,也稱提學,沒有正式品級,但是管轄一省的科考和教育事業,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高工委書記、省文化廳廳長、教育廳廳長等一把抓的職務,這在明朝是由布政使管轄的;

所以來說,明朝時候,布政使是正省級的高官,省政府省長;清朝時候,布政使是副省級的高官,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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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將宋朝的地方管理機構“路”改為“行中書省”,簡稱“省”。

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省”這一級的地方機構。 元朝“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一共設立了十個行中書省,以分管各地區。這時的行省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前代所置臨時性的分遣機構不同。


(布政使司衙門)

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元代的行中書省制度,在全國設立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

在《明史.職官志四》中,很清楚的記錄了布政使的職能:“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布政使的職能有三個方面: 一是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


二是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接得上報督撫。

三是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承宣布政使司下面的屬官包括總理署內各類事務的經歷司、掌管磨勘、糾彈和審計工作的照磨所、掌管勘核刑名的理問所、掌管出納文書檔案的都事和掌管庫藏賬籍等事務的庫大使。

在一省之內,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分別管理行政、司法、軍事事務。三家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各自對中央負責。

明朝全國有十三個省,所以有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大多數時間裡是從二品大員,在明朝比中央六部侍郎高半級,與清朝的六部侍郎同級,是高級官員了。 清朝布政使司有左右之分,左布政使比右布政使稍微大一點點。



在明朝,總督和巡撫不是地方官序列,所以承宣布政使司就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省長,提刑按察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紀委書記兼檢察長、都指揮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

(清布政使司)

清朝布政使的地位稍有下降,相當於現在的常務副省長。 江蘇由於情況特殊,有兩個布政使司,分駐南京與蘇州。 後世戲曲中常見的“藩臺”,就是布政使的簡稱。

歪眼小史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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