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資怎麼發放?

人稱小保安


說到這個就藍瘦,香菇;這都三月十二號了,很多企業有的7號發工資,有的10號,有的15號,還有的20號的,我就碰到十五號的。

但是這個這個十五號是週日,應該是13號發工資,就看明天。不知道有沒有深圳底薪2308工資[捂臉][捂臉][捂臉]


啊鮑的日常vlog


疫情期間我們公司是這樣跟我說的,按我正常的固定工資的60%發放給我,沒有其它任何的獎金,因為我正在隔離期,沒能在公司上班。我覺的這已經很好了,希望疫情趕緊過去,大家都可以迴歸正常!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阿笑生活


很高興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你的問題裡包含了日工資,月工資,加班費,休息休假,以及請假扣工資的幾個問題,我們要開捋一捋。

首先,我們要確認一下你們和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和公司屬於正式職工還是臨時用工,這裡計算工資的標準是有所不同的。

我們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下你遇到的問題。

每天20元,上滿22天發1200元,此處勞動法會認定每月工資是1200元,這個1200元有沒有達到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可以聯繫一下當地勞動部門核查一下。

如果沒滿22天,公司應該會按照20元一天來計算,如果按照20元一天來計算的話,那就是沒有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這是第一點。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公司按月工作天數來計算工資,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8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2小時。公司要求每天上班9小時顯然是不合理的。加班一小時的工資應該按照1.5倍來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節假日上班需補發三倍工資,休息日上班如果不能調休的話要補發兩倍工資。你們公司不管節假日還是休息日都是沒有加班費的,另外公司放假是故意避開節假日,有不想發加班工資的嫌疑,而且事後也沒有調休。

關於請假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每天20,還要扣80,這些屬於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合理的範圍。公司勞動規章制度不合理,可以去勞動行政主管部分投訴。

如果你是臨時工,那要看你的工作是不是屬於臨時工的範圍,勞動法規定,臨時工只能在臨時性、季節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另外臨時性工作不超過三個月,如果達不到以上標準,那你應該是正式職工。

公司必須要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休息休假、加班制度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你有用。


咖啡有話說


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木子金真2020


今年我們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讓很多中小微企業面臨著挑戰。根據北大和清華聯合做的一項調研顯示,大約有85%的企業撐不過三個月。目前,據發改部門統計,中小微企業的復工率沒有超過30%。

企業不經營就沒有收入,但是企業的成本還是存在的。比如員工的工資、社保、公積金,單位的房租,銀行欠款的利息等等。當然,國家確實也出臺了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中小微企業2月到6月可以減免5個月的單位承擔的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部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減半徵收5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在6月底以前緩繳。

但是,職工的工資應該怎樣處理呢?

關於職工工資的有關規定

實際上,國家級的職工工資支付文件叫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各省市可能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或者實施辦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各省市一般都是規定工資待遇正常發放。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各省市都是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基本生活費或者待崗工資,標準各地並不相同,一般是70%到100%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山東省是70%,青島市是80%,上海市是100%。

如果是因為疫情遭到隔離的勞動者,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被隔離的勞動者,既包括因密切接觸被隔離的人員,也包括外地返回後對當地政府要求自我隔離的人員。

如果是說被確診了,那麼就不能享受這樣的政策,只能按照有關病假的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了。醫療期,是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最短三個月,最長可達24個月。醫療期的待遇一般叫做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企業就是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企業雖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讓人們覺得很可憐,但是我們要知道職工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前提的。員工沒有收入,正常生活都難以過下去。比如償還房貸、基本生活費用、子女教育費用等等。如果不按時支付工資是很嚴重的行為,國家的處理方案也是非常重的。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企業如果存在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者正常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的,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應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對於逾期不改正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由於有拖欠工資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故意讓企業倒閉,原先的企業主說不定會被列為失信人,高消費被限制,飛機都不能坐了。如果涉及侵吞企業財產的,不僅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還是建議企業不要以身試法,否則會有一大堆麻煩事情。如果企業確實經營困難,跟效益相關的績效工資、年終獎未來可以少發,班可以少加,但是基本的工資絕對不能少。






人體健康之路


02-23 15:19本地資訊創作者,媒體人

關注

受疫情影響,不上班的人,工資發放也要分階段看。

首先,2月份的工資

2月份的工資比較複雜,要分好幾段來看。

第一段,2月1日、2月2日,這是國家延長假期,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是休假,就跟平時的週六週末一樣,也就是說,你不上班是正常的,公司不能扣你的錢。

第二段,2月3日-地方政府發的延長復工時間,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段時間,人社部有個指導意見,說要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年休假等,這些都是字面上的東西,說白了,這麼幾天,企業會拿年休假來抵充,年休假是帶薪的;那對於那些沒有年休假的人呢,全額髮放,不要覺得“全額髮放”很美麗,全額的意思,作為一個為老闆打工的HR,做出來的方案是扣發績效獎金,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如果碰到有良心的企業,可能,這段時間會不抵充年休假,不扣發績效獎金,真真實實的全額髮放,如果碰到那樣的企業,老老實實待著。

第三段,地方政府延長復工時間之後,和剛剛那段時間差不多,有年休假的繼續抵充年休假,沒有年休假的全額髮放。

那麼問題來了,全額髮放發時間是多久?資本家就是資本家,不可能一直全額髮放下去的,答案是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但話又說回來,2月份應該不會涉及到80%的說法,這個在3、4月份會體現。

那麼,我們來講3、4月份

3、4月份繼續不工作,那,很好,不工作就不工作吧,企業也能給你錢,給多少錢呢?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你也別開心的太早,這個不給錢的前提是企業停工停產,而不是你自己的原因上不了班。

一些特殊情況

疫情期間,有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確診的、疑似隔離的等等,這些情況下的工資怎麼算?

有這麼一句話“對於確診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工作報酬。”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不要看那麼多的定語,這句話太拗口了,我說句大白話:

只要是被強制隔離的,企業給錢。

只要不是強制隔離的,扣錢。


sir童木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閩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疫情給全社會造成的影響一定是多方面的,首當其衝的肯定就是勞動關係,失業率,工資發放問題等這些都是職工最為關注的。但是在國家級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疫情已經得到了有效的防控,儘早的戰勝疫情,社會才能儘快恢復正常,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三江平原輝哥


一、疫情期間公司員工的工資怎麼算

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美業專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注意,法律規定的是“工作報酬”,這就意味著如果你在隔離期間並未實際進行工作,企業可能會適當對你的工資數額進行調整。

如果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不會減少,超過一個週期後將減少。

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這段話的意思是,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者未返崗的,先用假期(指年假,企業福利假)抵扣,在一個勞動支付週期內,發放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如果超過了,工資就變成生活費,一般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80%發放。


雲中飛雁666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可分為國營和私企。

1.國企,如:教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家電網,中國菸草等,工資變化肯定不大的,照常發放,這就是很多父母盼望自己的子女更加穩定的主要原因。

2.私營,也是這個問題所在,怎麼發放?這裡麵包括大公司、小公司、創業者等等。作為老闆肯定是腦袋最大的時候,很多老闆一夜白頭也有,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老闆不僅考慮到的是員工工資,還有租金,客戶,庫存,企業未來等等。結合我自己所在的小公司為例,不管怎樣,照常發放當地基本保障工資,這是最起碼的。基本工資也不能保障,也要給個說法,員工能不能理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了。

這就是我自身的情況[呲牙][呲牙][呲牙],能夠理解老闆,我們共度難關,中國加油,武漢加油,老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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