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文物可以隨意仿製嗎?國家也有規定

我國對古代文物的仿製、複製乃至摹古產品有何規定?

早在1979年,我國就出臺了相應的政策,頒發了《關於搞好古代文物複製仿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一級文物複製,需報請國家文物局批准。

(2)復、仿製品作為旅遊紀念品就地銷售,爭取好價。

青銅文物可以隨意仿製嗎?國家也有規定

(3)復、仿製品不能作為普通商品充斥市場或成批出口,但一般文物仿製品可以組織批量出口。

(4)應視文物復、仿製品為特殊商品,零售價格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價,可以在購買者能夠接受的情況下定出較高的價錢,出廠價格,可參考其他紀念品、工藝品作價法,在合理成本的基礎上加上藝術價值、適當利潤。

1998年,國家文物局又頒佈了新的《文物複製暫行管理辦法》,共17條,明確規定了各級文物收藏單位藏品的複製,應在保證文物原件安全、保障文物管理正常秩序的情況下貫徹少而精的原則,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進行復制。

並將複製劃分為兩部分,即以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等為目的的複製和以銷售等商業活動為目的的複製,對後者的管理應嚴於前者。還明確了凡以複製品都應標明覆制的標識。


為什麼說文物複製這一行業的前景廣闊?

文物復、仿製品雖然只是一-種工藝品,但卻常以其特有的古樸審美情趣,贏得顧客的青睞。

1992年5月、6月期間,文物局下屬的國家文物交流中心在香港舉辦了一次“中國文物復、仿製品展覽”,其中不少就是商周青銅器。很多輕工部門門]和廠家早就看好文物複製這一行業的廣闊前景。

如陝西一家中外合資的專業從事國寶級和一級青銅器複製仿造的廠家,近年來就先後鑄造了商代的鳥獸紋觥、羊尊、父乙觥、牛尊、人面盂、垢姒康方鼎、象尊,西周的何尊、父辛爵、利簋、克鼎、伯各滷、折觥、鳳紋簋、虎尊、史牆盤、刖足人守門鼎,秦漢馬踏飛燕、秦銅車馬、赤身降龍博山爐、鎏金羊燈,唐宋佛像、歡喜佛、金蟾戲錢、舞馬銜杯、稜花鏡,以及宋元明清時期的男女陰陽短劍、魚鶴、組合樂俑、彌勒佛等等仿製品,行銷國內外市場。

青銅文物可以隨意仿製嗎?國家也有規定

1998年組建的上海古玩有限公司,近年來也已仿製出100多件青銅器,“史牆” 盤是著名西周重器,被定為有極高歷史價值的一級文物,現代商家們於是就反覆地仿製不已、成為滬上旅遊紀念品和禮品市場的新寵。

上海老區文化傳播公司還特製了四種不同規格尺寸的珍藏版中華鼎,雕刻精緻,色澤古樸。

鼎腹由帶紋、渦紋、夔紋、火珠紋等圖案組成。鼎耳飾以一組華表,鼎足飾獸面。足下連鑄八角形基座。每尊鼎均配有帶編號的收藏證書和防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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