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吵了四年,想離婚,老公的條件是不能看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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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離婚要能忍痛割愛,如果想孩子就最好不要談離婚,那麼離婚就沒必要想孩子。這是個現實問題必須想清楚!耦斷絲不斷必定禍害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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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非常現實的例子,在精英律師上面的一對夫妻就是個問題,你可以抽時間去看看,他們的處理方法絕對是要的。

回到這裡,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看孩子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以上總結了離婚雙方對孩子有撫養義務和探視的權利。

我只能幫你到這了,以上的信息你可以看看了解和普及,畢竟生活這麼多年還是很不容易的,有時候生活不就是酸甜苦辣嗎,彼此多包容就會過去了,

最後還是希望你們各退一步,

希望武漢戰勝病毒,祖國繁榮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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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作為另一個家庭的父母,同樣是子女。只能說,你也應該換位置思考一下你老公所處的環境。但是男人不能說十全十美,不能帶孩子,或者他也有他的優點。能顧家,能掙錢,能想著給你們母女好的未來。當然,吵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既然選擇白頭到老,就要懂得柴米油鹽的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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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結婚的目的可不是找個人吵架的,可現實大多都逃脫不掉,你是三角形,TA是長方形,再生出小圓,不讓你看小圓,是希望生活中常見圖形能夠共處一室,相對和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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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這些真的沒有愛了,不如早點結束。能不能看孩子不是他說了算,探望權還是可以受法律保護的。

當然如果說你能夠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對你來說是最好的。孩子對母親來講,畢竟你們結婚四年,還是最大也就四歲,所以這個期間母親對她非常非常的重要。為了孩子的成長,我建議你能夠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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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有的為難無非是因為責任二字。做自己覺得對的事情,不讓自己後悔!足夠時間去反思,去分析,思考一下哪些是能解決的,癥結在哪裡,未來能否解決,當前能否解決,未來能否容忍,當前能否化解,然後決定是否離婚。離婚後如何生活,不要問離過婚的,要問幸福的人,離婚會傳染,不要讓離婚婊誤導你。不是根據你倆誰樂意不樂意帶決定婚姻,而是孩子根據孩子歸誰更有利於成長而定。孩子不是婚姻的砝碼,更不是籌碼,也不是離婚的絆腳石,孩子屬於你們,就算各有所愛,但是孩子確是你們共同的一部分!願人間少些離別與萬不得已,就算離開,也請善待曾經!有一天你會發現,每一個親人,你都不願意失去,包括那個選擇錯了的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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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看起來比較複雜,首先從法律上講,要看法院把孩子判給誰,另外不管判給誰,另外一方都是要付撫養費的,同時也有看孩子的權力。其次,你們為什麼走到一起,又為什麼一直吵架呢?建議找出彼此的問題,好好聊聊,婚姻不是兒戲,單親家庭對孩子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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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潛臺詞是,如果兒子你拿走,他也不看,然後你淨身出戶,然後他不用給扶養費。你們兩個從此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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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離的好,都有孩子了,夫妻雙方可以少點相互干預,不要看對方幹什麼都是不對的。從你的卦上看,再相處四年就會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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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通的爭吵還是忍忍吧,怎麼也不能每天都吵吧,畢竟孩子還小,誰家兩口子都會爭吵的。離婚不論和誰在一起孩子的成長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的。我們也會吵,生活嘛,不吵那不是太平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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