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號起至6月30號,長江流域天然水域進入為期4個月的春季禁漁期,最近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執法人員也在反覆宣傳,不過總有人無視法律法規,頂風作案。
您看,最近就有村民向夾江縣甘江派出所舉報,說有人在甘江鎮新民村盤渡河內非法捕撈。民警接到電話後,立馬趕到現場,果然發現在河道內有一名男子正在電網捕魚。眼看著民警來了,男子知道自己攤上事兒了,立馬倒掉桶裡的魚,拔腿就跑。可是,這能跑得掉嗎?
隨後,民警在這名男子身上發現了非法電魚的一整套設備。
經調查,這名男子姓辜,今年45歲,是夾江縣甘江鎮新民村人,當民警詢問他為何要在禁漁期期間非法電魚時,他的回答讓人哭笑不得。
違法行為人 辜某 :“我以為禁漁期是4月1號開始”。
夾江縣公安局甘江派出所副所長 魏科軍:“你的違法行為並不是把禁漁期搞錯了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你是以放電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任何時候在天然水域採用電魚的方式捕撈都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可能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法行為人 辜某:“我認為現在不是禁漁期,燒點魚應該不會遭的,現在經過民警的教育,我知道了任何時候都不能電魚,下一步我準備買點魚苗來放生,來彌補我這次犯的錯誤”。
目前,辜某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遵守禁漁規定、杜絕非法捕魚、保護漁業資源,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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