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借條約定月息3%,現本錢全部還了,但利息沒給,借條給了他,怎麼辦?

龍馬精神81334362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現在是把借條還給了朋友,但原來借條上約定的月息3分的利息朋友是一分錢沒給的,如果現在想要利息,的確有點麻煩。

民間借貸利息的兩個數字需要了解

最高法院在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年息在24%以內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年息在24-36%之間的不受保護,但債務人願意給的也行;年息在36以上的利息是違法的,就算債務人支付了利息,也有權索回。

現在有的借款人就利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借款的時候,為了能借到款,故意給出借人很高的利息,還款的時候卻說,這麼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最多隻能給你月息2分,即年息24%的利息。



出借人或許會說,如果你當初只能給我年息24%,我就不會把錢借給你了。呵呵,碰到這樣的借款人也沒辦法,而且能安全地收回本金和24%的利息已經非常非常不錯了。

題主把寫有月息3分的借條還給了朋友,有幾種可能

1、在朋友把本金歸還的情況,題主把借條還給朋友,表示不要利息了

這個很好理解,因為還錢的順序是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既然題主把借條還給了朋友,應該表示不要利息了,畢竟是朋友嘛,當時寫利息只是想敦促朋友還錢的。既然還了本金了,就算了。

2、表示大方,但仍需要還利息,你看著辦

既然本金都還了,那你就接著還利息吧,也別有啥負擔,先把借條還給你,但利息一定要還的呀。

3、朋友騙走了借條,壓根就沒有想著還利息

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因為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最主要證據,當然了要加上銀行流水。但如果沒有借條,或者借條上沒有寫明利息,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是沒有利息的。

題主的朋友就是要讓出借人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了月息3分的高息,所以採取欺騙的手段拿走了借條。

結語

在出借人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想要索回利息是不太可能的。

題主如果能哄著朋友再還一部分錢,或者手裡有借條的複印件、照片就能證明存在利息,對方也還了一部分利息。

總之,在這種民間借貸中,保有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在對方耍賴的情況下,真無法證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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