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法院:遠程開庭公開宣判獨山原副縣長楊紹忠受賄案

3月10日上午,荔波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紹忠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荔波法院:遠程開庭公開宣判獨山原副縣長楊紹忠受賄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紹忠利用擔任獨山縣交通局長、副縣長兼交通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款項撥付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於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和高檔香菸、茅臺酒,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7.62萬元。

荔波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紹忠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但鑑於前述罪行系楊紹忠主動向辦案機關交代,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悔罪態度較好,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疫情期間,宣判採取視頻方式遠程進行。此前,荔波縣法院已經公開開庭審理,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點擊觀看量1.5萬餘次。

荔波法院:遠程開庭公開宣判獨山原副縣長楊紹忠受賄案

圖注:遠程開庭庭審現場

荔波法院:遠程開庭公開宣判獨山原副縣長楊紹忠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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