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制定依據和目的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舉措,對於減輕企業負擔,穩企業、穩就業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要點是什麼?

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要點可以簡要概括為三點: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中小微企業已正常繳納2020年2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按程序批量發起退費;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尊重其意願和選擇,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三、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會不會影響職工個人權益?

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的是企業單位繳費部分,重點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職工個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影響。我省實施辦法重申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四、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會不會影響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發放?

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雖然會對今年三項社會保險保險基金收支產生影響,但是可以通過使用歷年結餘、省級調劑等辦法來保持基金正常運行。對於可能出現的當期基金收支缺口,我省實施辦法已經明確了彌補辦法,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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