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歧視殘疾人”?被曝不給盲人激活信用卡 去年營收750億

並非個案。

3月11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公佈2019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時間財經查閱發現,其中有一起關於《金融消費者存在視力障礙,銀行不得拒絕辦理信用卡開卡服務》的案件。

根據江蘇高院披露的資料,李某某系視力殘障人士,殘疾等級為視力(盲)一級,無法正常閱讀和抄錄。2018年8月,李某某通過電話向廣發銀行申領信用卡,如實告知職業、身份信息等,廣發銀行審核後向原告李某某寄送了信用卡。

2018年9月18日,李某某至廣發銀行營業廳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廣發銀行卻認為,李某某不能按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要求抄錄相關內容,且無法在電子屏上簽字確認,拒絕激活該卡。李某某則表示,廣發銀行的行為構成了對其視力障礙的歧視,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廣發銀行協助激活信用卡。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通過電話向廣發銀行提交申領信用卡的申請,廣發銀行審核後予以批准,並向李某某發放了信用卡,表明雙方當事人已就領用信用卡達成合意,該信用卡合約對雙方當事人均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還認為,李某某屬於視力殘障人士,其無法閱讀、簽名系受制其身體殘疾所致,系存在身體障礙,而非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李某某收到信用卡後,至廣發銀行辦理激活手續時,廣發銀行以李某某無法抄寫申請材料中明確要求抄寫的內容為由,未協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構成違約,判決支持了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官網資料顯示,廣發銀行成立於1988年,是國內首批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廣發銀行在國內設有44家直屬分行、862家營業機構,並與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300多家金融機構建立關係。2019年,廣發銀行實現營收超750億元,同比增長超25%;實現淨利潤120億元,同比增長15%以上。

廣發銀行“敗訴”

時間財經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該案發生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樓支行銀行(以下簡稱“廣發銀行南京鼓樓支行”)。該案歷經兩次審理,直到二審,李某某才得以勝訴。

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原告李某某通過電話申請廣發銀行信用卡,9月收到信用卡。9月18日,李某某到廣發銀行處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後者以李某某是一級視力障礙殘疾人無法簽字和閱讀風險提示為由,拒絕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

广发银行“歧视残疾人”?被曝不给盲人激活信用卡 去年营收750亿

9月19日,廣發銀行南京鼓樓支行在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原告,也未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李某某辦理的涉案信用卡凍結。李某某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廣發銀行則辯稱,李某某是一名視障人士,其在通過廣發信用卡的網上申請審批程序後,因本人無法現場親自書寫相關信息及確認簽名,故而不予為其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廣發銀行的行為遵循商業銀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絕非針對特殊群體的歧視。該規定適用的是一切至廣發銀行處申請信用卡的人員,廣發銀行沒有主觀過錯,行為也不具有違法性。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認為,李某某系視力殘障人士,其無法閱讀、簽名系受制其身體殘疾所致,系身體不能為,而非意思不作為;其次,該條款系信用卡審核、發放前要求李某某願意受信用卡領用合同約束的意思表示,而本案中信用卡已發放給李某某,雙方已達成信用卡領用合約,廣發銀行以此為由拒絕激活信用卡於法無據。

南京中院還認為,本案中李某某系視力殘障人士,抄錄、簽名顯然不能為,廣發銀行應採取其它措施向李某某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而非採取簡單的方式予以拒絕,不考慮李某某視力殘障的特殊情況。廣發銀行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拒絕協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存在不當。

最終法院判決,廣發銀行南京鼓樓支行於十日內協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一審案件受理費及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600元,均由廣發銀行南京鼓樓支行負擔。

並非個案

時間財經查閱發現,這並非廣發銀行首次因拒絕向視力障礙者辦理信用卡服務被起訴。早在2017年4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也曾審理過一起關於廣發銀行以存在視力障礙為由,拒絕消費者申請信用卡的案件。

據《石志剛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紅星支行一般人格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石志剛,男,1991年3月11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新邵縣。

2016年9月中旬,石志剛在廣發銀行微信公眾平臺填寫了申請信用卡的資料。9月19日,石志剛收到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紅星支行(以下簡稱“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寄過來的信用卡及辦卡須知。

9月23日,石志剛和朋友一起來到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處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工作人員告知須本人在申請材料上簽名,石志剛告知工作人員自己是一級視力障礙殘障人,無法簽字。工作人員稱需請示領導,請示後答覆仍然需要本人簽名,石志剛和朋友無奈之下離去。

同年9月29日,石志剛和朋友再次來到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處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廣發銀行大堂經理進行了接待。石志剛再次表明自己無法簽字,大堂經理提議可以抓著被告的手簽字。寫了幾個字後大堂經理表示石志剛寫了和沒寫一樣,並要求石志剛在原地等待。等待四十多分鐘後,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的劉行長接待了石志剛,劉行長稱石志剛看不見,無法閱讀風險提示並且簽名,故無法辦理。

石志剛認為,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以其不能閱讀並簽字為由,拒絕為他辦理激活信用卡業務的行為構成對他的歧視。但最終這起案件以石志剛敗訴告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石志剛的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300元,由石志剛負擔。

關於上述案例及後續整改舉措,時間財經多次聯繫廣發銀行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覆。(北京時間財經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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