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鹽鐵論》,看中國古代不同所有制之間的利弊爭論

從《鹽鐵論》,看中國古代不同所有制之間的利弊爭論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之中,統治者對於鹽鐵實行的都是壟斷經營政策,這種壟斷政策最早起源於春秋時期,它是由管仲提出的政策。鹽鐵專賣其實是一種國家所有制的形式,不論是價格的定位還是產量的輸出都是由政府來決定的,這樣做可以達到一種在不知不覺中徵收稅款的作用。其實這種鹽鐵專賣的國家所有制更像是一種皇帝所有制,所有的權力以及財產分配都是由皇帝決定。根據《鹽鐵論》記載,漢朝時期國家的財政狀況一度陷入了絕境,連年的征戰以及農業生產的破敗使得漢朝的國庫陷入了窘境,大約用了60多年的時間才令漢朝的財政勉強恢復了生機,國家財政方面的窘境是推動鹽鐵專賣的重要動力,在封建古代社會之中,鹽鐵專營為一個國家帶來的財政收入是不可估量的,這也是統治者一直堅持實行鹽鐵國有制的主要原因。

從《鹽鐵論》,看中國古代不同所有制之間的利弊爭論

鹽鐵所有制的變化

在春秋之前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鹽鐵都是不限制所有制的,也就是說在春秋戰國時期之前,對於鹽鐵所有制劃分是相對比較模糊的,當時的政府並沒有限制百姓去私自開發、利用和出售鹽鐵,這個時候的鹽鐵實行的是真正的國有制,這些東西屬於每一個可以得到的人。在鹽鐵專營發生之前,當時的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業稅收來維持,但是由於古代生產力水平相對比較低下,農業生產的規模以及產量都是根據當時的天氣狀況以及自然條件來決定的,所以在一些比較特殊的年份裡,國家的財政收入一直是赤字增長,在這些國家的財政陷入危機之時,春秋時期的管仲提出了官山海的說法,據說這是中國古代歷史上首次把公有制的財產納入國家所有制當中。根據《鹽鐵論.貧富》記載:“食湖池,管山海,芻蕘者不能與之爭澤,商賈不能與之爭利。子貢以布衣致之,而孔子非之,況以勢位求之者乎?故古者大夫思其仁義以充其位,不為權利以充其私也。”管仲的想法是把一些自然界中的財產收歸國有,然後由國家來制定價格並以此謀取利益,當時因為這種政策的實施,齊國的財政開始出現大規模的增加。雖然這個時期已經出現了鹽鐵專營的跡象,但是這只是個例,一直到了西漢漢武帝時期才出現了真正的鹽鐵專營制度。漢武帝在位期間開始注重天下財政的收入情況,在他了解了一些商業發展模式之後,他開始高度重視鹽鐵專營的好處,漢武帝明白如果鹽鐵專營能夠持續發展下去,那麼就幾乎不用擔心國家的財政收入會出現赤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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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在考慮鹽鐵專營制度的實施之時,所選擇的官員並不是經過傳統考察制度選拔出來的官員,他當時選擇了許多商人擔任管理鹽鐵專營制度的職位。根據《史記》記載,當時的漢武帝:“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臺,皆致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漢武帝任用的這幾個商人在商業經營上面具有非凡的天賦,這些人在漢武帝的支持下掌握了漢朝財政大權40多年,也正是因為漢武帝的信任和經濟政策的實施才使得漢朝的財政危機得到了緩解。其實鹽鐵所有制的變化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當時的許多士大夫認為鹽鐵官營制度是一種追求利益的本末倒置的行為,對於他們來說廣利農業才是發展正道,所以當時的很多人非常反對鹽鐵收歸國有的計劃,而當時主張進行鹽鐵專賣政策的人則認為,這樣的制度是為了滿足當時漢朝邊防軍備物資的籌劃,畢竟漢朝時期的財政狀況不容樂觀,同時漢朝時期的對外戰爭相對比較頻繁,所以內庫出現了一種空虛的狀態。正是因為這樣,漢朝時期的邊防戰士生存狀況十分堪憂。漢朝時期,軍事方面的需要以及財政狀況的赤字現象是當時實行鹽鐵專門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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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法制鹽

鹽鐵不同所有制的利弊分析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之中,鹽鐵專賣制度一直是社會發展中的主流政策,但是在不同的朝代,這樣的政策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比如說在隋唐時期,有一段時間政府取消了鹽鐵專賣制度,只是這樣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而且在唐朝中後期以及之後的歷朝歷代之中,國家都加強了對鹽鐵專賣制度的實施。自從漢武帝時期開始把鹽鐵的經營收歸官府所有實行專賣之後,政府就在中原地區各個產鐵、產鹽的地方都設置了專門的管理機構來進行管理。雖然從漢武帝時期開始,中國古代的鹽鐵就都進入了國有制的行列,但是這並不排除仍有一些私有制的存在,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鹽鐵專賣進行一定程度的放權,主要是因為由於種種限制,古代政府控制鹽鐵專賣的程度有限,所以放權給一些私人去經營這一部分鹽鐵有利於緩解政府的壓力。同時在放權的過程中,政府也可以通過這種行為獲得高額的財政收入,只不過這種放權的過程需要十分慎重,稍不留神可能會出現強取豪奪的現象,也有可能會出現國家財政收入進入個人口袋的嚴重貪腐現象,而根據一些歷史文獻的記載,在古代封建社會的世家大族身上確實會經常發生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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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專制增加財政收入?

鹽鐵專營制度這種公共資源的國有制主要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控制住封建國家中的經濟命脈,防止出現經濟危機和財政赤字情況。事實證明在漢武帝實行鹽鐵專賣制度之後,歷朝歷代的經濟危機以及財政赤字情況的出現頻率和嚴重程度也在逐漸的下降,甚至是在逐漸的消失。除了解決財政以及經濟方面的困難之外,鹽鐵專營制度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古代封建國家在軍事方面的戰略計劃,漢武帝之所以實行鹽鐵專賣制度,除了增加財政收入控制經濟危機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漢朝的邊防軍事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持,而當時國家的財政狀況令人堪憂無法提供充足的資金,所以對於缺乏錢財的漢武帝來說,實行鹽鐵國有制是必要的經濟措施。在實行鹽鐵專營制度之前,鹽鐵施行的是個人私有制模式,因為在當時古代技術有限的情況下,除非是一些財力雄厚的地主階層或者是統治階級,否則普通的百姓是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他們進行鹽鐵的挖掘和售賣的,所以鹽鐵專賣制度的實施實際上就是把鹽鐵所有制由原來的一部分人的個人私有制轉化成了國家所有制形式。而由國家這樣統一進行鹽鐵價格的設定以及產量的輸出,實際上是有益於百姓的一種行為,畢竟在鹽鐵專賣制度實施之前,部分地區的鹽鐵價格已經被地方豪強提高到了難以接受的程度,而這既不利於百姓生活也與國家財政收入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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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鐵


用鹽鐵買賣削弱諸侯勢力?

根據《鹽鐵專營利弊》一文可知:“漢武帝正是通過鹽鐵專賣等政策,逐漸削弱了諸侯王的勢力,擊敗了北方遊牧民族,拓地千里。唐王朝在實行鹽鐵專賣實之後,財政狀況迅速好轉,到憲宗時,國力有所提升,陸續削平了-些藩鎮,中央政權得到強化。”

在實行鹽鐵專賣制度之前,一些諸侯王憑藉著鹽鐵方面的巨大利益,囤積了能與當時的朝廷進行抗爭的反叛力量,這實際上是對帝王權力的一種分化和威脅,所以在鹽鐵所有制變成國家所有制之後,不僅僅增加了財政收入,更是達到了一種中央集權、削弱諸侯王勢力的作用。當然,除了削弱這些諸侯王的實力之外,在鹽鐵所有制的變化過程中還打擊了一些地方豪強勢力對於官僚體制的壓迫和威脅,這些地方豪強徹底失去了與官府做對抗的能力。鹽鐵專賣政策的實施使得封建君主專制統治進一步得到了鞏固,君主集權制度開始逐漸發展起來。除了這些優勢之外,在鹽鐵專賣制度逐漸發展的同時,也不能避免出現一些貪汙腐敗的現象,但相比於鹽鐵私有制之時所產生的腐敗現象來說,這樣的貪汙腐敗是在統治者可以接受的程度範圍之內的存在。

鹽鐵國有制是一種控制手段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之中,有鹽鐵國有制一直都是統治者控制經濟命脈所實行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利弊兼備,只是對於統治者來說,鹽鐵專營制度所帶來的利益已經完全可以出比它的弊端,所以鹽鐵專賣制度才會成為封建社會中的主流經濟政策。其實,在中國古代君主專制的統治之下,只要是不威脅到君主專制統治的穩定性,一切的政治經濟政策都有可以實施的空間。


參考文獻:《鹽鐵論.貧富》、《史記》、《鹽鐵專營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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