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在心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理論,說的是“當你在觀察或者瞭解某個人的過程中,你最先開始都會對於他的某種特殊品質或特有的閃光點而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這就會令這個人特有的閃光點佔據你的認知,進而就會

讓你對他的其餘方面產生認知偏差”,這就是“光環效應”,也可以稱作“暈輪效應”,這種認知心理往往會掩蓋人正確冷靜的認知。

這種心理非常有趣,最常出現在熱戀的情侶之中,熱戀中的情侶總是選擇性失明,總是隻關注對方的閃光點,而忽略了對方的缺點,這也就是為何熱戀期過後總會出現矛盾的原因所在。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暈輪效應

而具體到最近大家熱議的孫楊事件,我們完全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孫楊這個運動員。也許,在中國的諸多漂亮姑娘眼中,孫楊就是一枚妥妥的小鮮肉、高富帥;在諸多游泳愛好者眼中 ,孫楊則是那個打破歐美壟斷的中華好兒郎甚至於在全體中國人眼中,孫楊都被塑造為了一位承載崛起夢想的英雄。

孫楊背後的光環實在是太強大、太炫目,炫目到讓人忘記了他至今也只是一個29歲的青年而已,甚至可以說他只是一個自小被光環縱容的孩子而已。

才華掩蓋下的嬌慣孩子

1、兒時的被縱容

在中國,只要經歷過義務教育的人都有一個不得不承認的事實,相信上學時候的我們都經歷過,那就是:學習好的學生總是會被照顧的。他們即便是做了壞事,也往往很容易被原諒。就因為學習好,他們就可以在這個光環下得到老師和家長的讚譽和獎勵。

而孫楊則是一個毋庸置疑的天才。是天才,那就可以掩蓋很多成長中的問題。出身運動世家的孫楊是在6歲時被自己的啟蒙恩師朱穎發現的,當時的朱穎相中了孫楊的身高體長和運動能力,所以有意培養他參加游泳訓練,但是任何人的6歲都只是個孩子。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孫楊與啟蒙老師

據朱穎透漏,孫楊在當時曾經做過一些“過分”的事情,比如打碎更衣室的玻璃、將助教推下水、強佔一整條水線等,只是這些問題在孫楊的才華面前顯得過於渺小了,他的母親又為他承辦了一切,所以兒時的孫楊便得益於其光環備受寵愛,甚至於孫楊到了170公分的身高還都不會自己系褲腰帶,這點小事都需要教練或者母親幫忙才能完成,甚至於這點小事都會令這麼一個大男孩哭鼻子。

而孫楊就在他母親的羽翼下慢慢長大,綜藝節目中、訓練中、生活上、商業活動中,孫楊時時刻刻都在他母親的眼光之中,他無法離開他的母親,母親的身影伴隨了他的一切,此次飛檢中他的母親也是將結果推向最壞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些成長的往事都是不爭的事實,集萬千寵愛於一身,彷彿“溫室裡的花朵”,這就是孫楊的成長歲月。

2、成才後的爭議不斷

而在孫楊成才後,他成為了全國人民的寵兒,國家隊游泳隊將他視為寶貝、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將他視為成功的典範、他的老師父母們將他視為自己畢生最大的驕傲,他的同學們也以他為傲,

在孫楊的光環下,他的幾次爭議事件也都被媒體和當事方輕描淡寫地掩蓋了過去。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孫楊

最先開始的爭議事件是在2013年,在之前的倫敦奧運會上,孫楊共獲兩金一銀一銅的優秀戰績,改寫了中國游泳隊的歷史。之後,孫楊便與自己的教練朱志根產生了衝突,據悉是由於孫楊談戀愛並且參加商業活動過多影響到了正常訓練所致。而在當時,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對於孫楊這種體育明星的商業活動是有明文規定的限制的。

所以,情同手足的師徒之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連警方都曾經牽扯其中,而最終的事件以朱志根暫時不再負責孫楊的訓練、孫楊受到處罰而告終。這個處罰其實對於孫楊來說是比較輕的,換了教練的做法更像是息事寧人而已,而後來,隨著孫楊的繼續騰飛,這種小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師徒之間也重歸於好。

而在2013年底,孫楊再次因為無視規則犯下了大錯,因為無證駕駛孫楊被相關部門給與了2000元罰款並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這次處罰險些毀掉了孫楊的職業生涯,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第一時間對他進行了停訓、停賽和停止商業活動的處罰,隨後國家游泳隊暫時取消了孫楊游泳國家隊隊員的資格。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無證駕駛被拘留

一場不該犯的錯誤將孫楊推向了風口浪尖,對於一位公眾人物,尤其是在中國影響力廣泛的國家隊的職業運動員來說,這是一場能夠毀掉孫楊的巨大錯誤,對比一下,22歲的姚明已經趕赴美國,成長為了一名成熟的職業球員,而22歲的孫楊卻無證駕駛,完全無視中國的交通法律

如果不是孫楊的天賦卓然,恐怕早在那時,孫楊的職業生涯就已經結束了,在後期處罰後,由於孫楊認錯態度積極加上國家游泳隊的戰績壓力,孫楊得以重回泳壇,可惜他總是在犯錯後才會直到自己的錯誤。

這件事給了孫楊教訓,但是卻依舊沒讓他成長太多,畢竟在事故發生後,由於孫楊的光環效應,對方司機竟然主動要求和解並請孫楊簽名留念,這種行為實在是會助長孫楊的錯誤。

而我們從他身上只能得到一個明顯的結論:

他只是一個沒能長大的孩子而已。

也許此次的“禁賽風波”我們大家都憤憤不平,感覺“處罰過當”,甚至於上升到一個不該到的層面上來看待問題,但是實事求是地說,對他的禁賽理由是完全合理的,是完全按照規定來的。而且礙於規則如此,後期孫楊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有鑑於此,我們能做的就是要告誡中國的體育明星乃至所有的人:多讀書、守規矩。

文化素質缺失的事實

1、中西方職業系統的差異

中國的職業運動員有一個幾乎完全相同的特點,那就是文化素質的缺失,體育特長生,這個名詞其實充滿了人們的一種偏見,似乎“頭腦簡單、四肢發達”就是體育生的標配,這其實完全是一種誤解,一名頂級運動員,他需要掌握自己領域裡最尖端的技術要求、需要理解國際通用的規則制度、需要掌握身體鍛鍊的各項要義,還需要熟悉強大壓力下的心理自我調解知識,這些都絕非常人能夠完全掌握的,所以用“傻大個”來形容體育特長生是完全不公平的。

但是專業歸專業,在專業之外,我們依然不能高估他們的文化素質,在西方的職業體育系統中,文化知識和運動專長是相輔相成的,小球員往往需要在訓練的同時承擔艱苦的文化學習。比如近些年人才輩出的德國足球,德國的青訓系統中,他們不講究集中訓練和生活,他們認為,“文化科目的重要性是第一位的”,學習才是小球員的首要因素,文化課目是他們的主業,足球訓練只是業餘時間的事情,如果一名小球員的文化科目不合格,那他就無法獲得專業訓練的機會。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體校集中訓練和生活

所以在西方有不少運動員都有自己的獨特才華,我們以足球為例,意大利老帥哥因扎吉是名專業的會計師、噶麥隆球員姆博馬擁有數學學士學位、阿根廷人雷東多是法學學士、尤文老將基耶利尼是工商管理碩士。

而在中國的體制下,集中訓練的體校模式是主流,小球員一旦選擇了某項運動,那他就基本上舍棄了文化科目的學習。這個體系下培養的運動員會產生兩個無法挽回的惡果,一是小球員的文化素質無法得到提升,所以中國的職業運動員總會產生諸多的爭議事件;第二是被淘汰的小球員們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他們中的很多不得不從事底層的行業以便謀生。

2、孫楊存在理解偏差

由此可見文化素質的學習對於一個球員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姚明則是中國球員中文化素質較高的代表,他在成名前就被自己的家庭強制要求學習文化知識,成名後更是花費了7年時間才本科畢業,所以他最終的發展最好,他對各項規則、制度的理解也從未出現過偏差。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禁賽風波

而孫楊,則完全不同,6歲開始學習游泳的他幾乎沒能好好地學習文化知識,儘管他也擁有浙江大學、蘇州大學、上海體育學院的學歷,但是這些都是他功成名就後鍍金的手段而已,相較於他繁忙的訓練和商業活動,這種文化的學習只是一種點綴而已,就連基本的學習時間他都很那把握。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在自己最為熟悉的游泳領域裡,即便他不是最頂級的專家,但是他不可能犯下“連是否是禁藥”都無法分清楚的低級錯誤,更不可能在飛檢中違反嚴格到苛刻的檢查程序,將這些錯誤完全推給自己的團隊顯然是不合理的。

無視規則的慣性思維

1、規則意識是職業賽場的準則

規則是所有職業運動得以開展的根本準則,中國古話講“無規矩不成方圓”,西方人講“規則是現代文明的不可或缺”,在任何一個職業賽場中,規則樹立的是一個個的底線,這是絕對不可以觸碰的紅線。

作為職業賽場的參與者,你可以選擇不參加這場遊戲,但是一旦你參加進來,那就必須嚴格遵守他的遊戲規則,你可以對現有的規則不滿意、你可以在日後試圖修改規則,你甚至可以在媒體上痛斥這一規則,但是你絕對不可以做的就是蔑視乃至違背規則。違背規則就意味著你觸碰了你所在行業的生存底線,這是比作弊欺騙規則更加惡劣的行為。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規則的代表

規則就如足球賽場上裁判一樣,黑衣法官的裁決你不服氣可以,你可以簡單發洩自己的憤怒,你也可以用“小動作”來欺騙裁判的裁決,但是你唯一不可以做的就是對抗裁判的威嚴,不可以攻擊或者試圖修改裁判的裁決,一旦如此,處以極刑就是你唯一的後果。

所以,在孫楊的裁決中,他的處理結果要比服用禁藥的裁決更為嚴重,這就是孫楊為何被頂格處理的原因。

對於孫楊來說,如果他存在疑問,那他完全可以在事後投訴飛檢者的資質問題,但是他絕對不能違背飛檢程序,以致於令飛檢無法順利完成,這種錯誤的確是不可饒恕的,哪怕是在我們國內的規則中,運動員配合藥檢,也是一個絕對需要服從的制度。

2、孫楊有無視規則的慣性思維

這件事發生在孫楊身上,其實我一點也不意外,畢竟孫楊曾經有過數次無視規則的行為。

早期的時候,他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肆意參加無關的商業活動,被學校處罰;違反國家交通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並罰款;“先斬後奏”,直接簽約演藝公司,令游泳隊異常尷尬。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領獎門

後來,他在無意中違反了《反興奮劑條例》,被禁賽3個月;深陷“領獎門”事件,違反國家隊的贊助條款,被指出後,竟然自作聰明地刻意用國旗掩蓋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之間的矛盾……

如此種種,孫楊作為一名奧運冠軍,公眾人物,有如此多違反規則的前科,的確令人咋舌,放眼中國恐怕再也找不到一名如此無視規則的頂級運動員。


中國的頂級運動員很多,姚明、劉翔、林丹、李娜、孔令輝等人都是我們可以拿來參照的對象,他們幾人在國內的影響力都和孫楊相差無幾甚至比孫楊更強,但是我們回顧下他們的職業生涯,我們會發現,哪怕他們在各自的賽場上都或多或少的受到過非議,但是他們卻從未在球場外引發過如此巨大的爭議,他們三人都在體育明星的角色和普通人角色之間轉換的很好,他們都完全理解並尊重各自行業的相關規則,也從未牽扯出如此重大的爭端,所以孫楊的危機只能是他個人來負責,只能是他這個長不大的孩子自己承擔。

並非不愛國,只是有錯就得罰——評判孫楊事件

中國頂級運動員

畢竟規則就是如此,他不關注你是因為何種原因違反規則,也不會關注你是否是在無意之中違反規則,他只關注事實:那就是你是否違反了規則,違反了就必須受懲罰。這才是孫楊事件的真相,也是我們所有人應該清醒的一點:光環下的人物都是不真實的,洞察光環,才能真正冷靜地去認識一個人乃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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