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對“黑名單”房企提高資金監管比例

擬對“黑名單”房企提高資金監管比例

瀟湘晨報長沙訊 3月12日,長沙市住建局公佈了《關於印發長沙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預售資金監管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項目資本金監管制度。

徵求意見稿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含全裝修資金)全部用於本項目的工程建設(含全裝修),申請解控時應滿足下列條件(本通知另有規定的除外):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被監管資金達到擬監管預售資金總額的20%,可申請解控超出部分的資金(不含全裝修資金);房屋建至10層以上,被監管資金不得低於預售資金總額的15%(不含全裝修資金);結構封頂,被監管資金不得低於預售資金總額的8%(含全裝修資金);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可申請解除全部預售資金監管。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額的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額的比例為25%。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信用優秀,且連續2個年度內未受到房地產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可憑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性獨立保函替代等額監管資金,保函有效期最少應長於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日期一個月;且涉及預售資金的,保函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總額的95%。如項目不能按期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當延長;不能延長銀行保函有效期的,應當補足對應階段等額監管資金。

對綜合排名靠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總額、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適當降低;對列入“黑名單”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總額、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適當提高。

市民如果對於意見稿有建議的,可以於3月25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至長沙市住建局。

瀟湘晨報記者 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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