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陽法院:保障企業快速復產 七十萬元七天執結

2020年3月10日上午10時,河南省沁陽市某商貿公司的負責人郭某來到沁陽市人民法院大門口,當從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利手中接過70萬元的領款單據後,激動地說:“謝謝趙局長,我們公司現在馬上要開始恢復生產了,這筆款真是我們公司的救命錢哪!”

沁陽市某商貿公司從事汽車電池外包裝材料生產。2019年5月份,沁陽市某商貿公司向鄭州某電池公司供應了70萬元的電池外包裝材料,鄭州某電池公司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予以支付。2019年10月25日,沁陽市某商貿公司通過銀行在申請收款時,鄭州某電池公司向銀行書面應答:拒絕付款。為此,沁陽市某商貿公司訴至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在沁陽法院的主持調解下,沁陽市某商貿公司與鄭州某電池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鄭州某電池公司於2020年2月底、3月底、4月底前分別支付沁陽市某商貿公司20萬元、20萬元、30萬元,若任何一期逾期履行,沁陽市某商貿公司可就剩餘欠款及相應利息一併申請執行。該調解書生效後,鄭州某電池公司未自覺履行,沁陽市某商貿公司於2020年3月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因沁陽市某商貿公司復工復產急需資金,承辦此案的沁陽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利便利用網絡查控措施,將被執行人鄭州某電池公司帳戶予以凍結後,並於2020年3月9日將所凍結的70萬元扣劃到法院帳戶,使案件從立案到執結僅用了7天時間,為企業的正常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原玉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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