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贈支出會計核算
《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規定:“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建議:在設置“疫情捐贈支出”明細科目,在設置“貨幣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和“其他捐贈支出”等專欄。
1.貨幣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貨幣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2.實物捐贈
(1)外購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2)自產貨物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賬面價值不是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其中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的銷項稅額的計稅基數為公允價值(對外銷售的價格)
二、日常費用支出
建議在“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銷售費用/防疫支出”、“間接費用/防疫支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防疫支出”等專欄設置以下明細:
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1、藥品費:因疫情需要,購置的新冠肺炎專項藥品費用。
2、醫療用品:因疫情需要,購置的手持體溫檢測器等醫療用品費用。
3、防護用品:因疫情需要,購置的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費用。
4、防疫人員補助支出:因疫情需要,額外增加的防疫人員的人工開支,包括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不需要合併到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防疫臨時措施費:因疫情需要,實施全封閉管理增加的費用、設置經營場所檢查站購置帳篷、設置單獨隔離觀察宿舍購置支出、分餐式錯峰就餐購置支出、異地工人需隔離觀察14天所產生購置支出等臨時措施費。
6、其他費用:因疫情防控需要,額外產生的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會計分錄建議: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補充,購買口罩防護物資等沒有取得發票,會計分錄建議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三、購置設備支出
建議安裝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要求,因疫情需要,購置人體測溫紅外熱像儀、高壓噴霧消毒機等防控設備。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四、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方案一:不計提(已計提衝回)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紅字衝回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紅字)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紅字)
方案二:計提,減免計入“其他收益”項目,在“其他收益”項目下設置社保費具體明細等明細科目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減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貸:其他收益-社保明細
五、收到穩崗補貼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採用淨額法的,衝減相關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
六、收到返還失業保險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失業保險返還
七、免徵增值稅賬務處理
【例】酒店一般納稅人3月份提供餐飲服務,享受免徵增值稅,收入額10.6萬元,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不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1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萬元
【理由】增值稅是價外稅,免增值稅,就沒有“稅”,沒有必要進行價稅分離。
另財稅〔2016〕43號: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同時增值稅申報表免稅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
方案二:計提增值稅,做減免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6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0.6萬元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減免 0.6萬元
【備註】簡易計稅減免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減免
八、徵收率3%調整1%的賬務處理
【例】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2020年3月銷售防護用品20.2萬元,則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按照1%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0.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計提)0.2萬
【理由】增值稅是價外稅,免增值稅,徵收率1%,就按照適用徵收率進行價稅分離。
另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同時增值稅申報表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但是減免稅額不一致
方案二:按照3%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0.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0.4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計提)0.6萬
【補充】同時增值稅申報表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減免稅額也一致,申報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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