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變難了!新法擬給夫妻離婚增加兩個門檻,英法韓已實施

在離婚率日益上升的當今社會,年輕人閃婚閃離的現象比比皆是,他們大多是由衝動所致,可自從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 離婚冷靜期後,小夫妻去民政局簽字離婚、立刻拿到離婚證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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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新增“兩個條件”,不滿足離不了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其中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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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呢?簡單可以理解為夫妻想要離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夫妻申請離婚後的30日以內,如果一方反悔可以撤銷,離婚申請則失效,也就是 30天內,夫妻雙方必須經過為期30天的慎重考慮,如果依舊堅持選擇離婚,民政局才予以辦理離婚。

2、經過30天的慎重考慮後,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拿離婚證, 如有一方缺席,離婚申請失效,需要再等下一個30天。

當然,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自願申請離婚的夫妻,如果是因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而導致感情破裂的情況,是沒有設置冷靜期的必要性。

因為如上離婚理由在訴訟離婚中都可以立即判決離婚,如果再設置一個離婚冷靜期,這會讓無辜的一方受到更大的傷害;另外,處在離婚冷靜期的夫妻,由一方可能會利用這個時間進行財產轉移,做出侵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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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是自願申請離婚的雙方或者一方先要快速離婚,不想經歷離婚冷靜期,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後會有調解,立案前後也有調解,如果夫妻雙方調解好後,不管調解結果是離還是和,都是立即生效,沒法反悔。

其實,離婚冷靜期在國外早已實施,英國、法國、韓國等國都設置有不同形式的冷靜期制度, 這樣做可以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避免衝動離婚,挽救本不應當離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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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草案發出後, 不少網友紛紛支持早該這樣做。有個好處不能錯過:

設置冷靜期,可以給夫妻兩人充分思考的時間,避免因一時衝動,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因為一旦離婚就意味著家庭破裂,尤其會給子女身心帶來巨大影響。夫妻離婚,對子女的傷害不管是哪一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會因父母離婚,而給心靈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

1、容易遭受嘲笑,變得自卑敏感

如果孩子從小在單親家庭里長大,會十分羨慕父母雙全的孩子,他們害怕在外人面前提起自己的父母和家庭,有的可能會被同學嘲笑沒爸沒媽,久而久之,造成心理自卑、抑鬱、自閉,心理健康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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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心創傷難以抹去,對未來婚姻產生懷疑

孩子看到父母吵架、冷戰,甚至動手,會在內心留下陰影,沒有爸爸媽媽的陪伴和愛護,十分缺乏安全感,這對他以後的感情生活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在戀愛中敏感多疑,總覺得對方不夠愛自己,在感情裡卑微,總是處在一種患得患失的狀態,生怕對方拋棄自己,對於結婚十分抗拒,沒有足夠的勇氣去經營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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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極心理伴隨終生,影響交際能力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世界彷彿披上一層陰霾,內心變得不再陽光自信,在人際交往中畏畏縮縮,尤其是與異性相處時非常彆扭,不知如何應對,從小到大幾乎沒有什麼異性朋友。

由此可見,結婚再離婚,對於女性來說總是處在劣勢地位,不僅傷自己還傷孩子,與其這樣,乾脆不結婚,在居高不下離婚率的影響下,不少女性開始產生恐婚、拒婚的念頭,如今大齡剩女越來越多,她們不是沒人要,而是這幾個原因導致的——

大齡剩女為何不願結婚?不是沒人要,原因讓男性無法反駁!

1、眼光太過挑剔

不少女性不結婚的藉口就是找不到合適的人,網上有這樣一則笑話——好男人嫌棄長得醜,帥男人怕花心不顧家,不帥人好的嫌人窮,又帥又好的早有歸屬。

其實,這是多數女性內心的寫照,簡單來說還是眼光太挑剔,如今大齡剩女多數有著高學歷、高收入,她們可以實現經濟獨立,可以很好地照顧自己,與其隨便找一個“將就”過一生,倒不如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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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們對擇偶的要求很高,希望另一半能夠比自己優秀,看不慣沒錢還不上進的男人,更看不上有兩個臭錢就自以為是的男人,總之,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堪比登天。

2、習慣獨立生活

不少大齡剩女恐婚,究其原因是怕無法適應婚後生活,她們習慣自由的日子,可是一旦結婚就變得有所約束,結婚的複雜流程、認親的繁瑣任務、難搞的婆媳關係、懷孕分娩的巨大痛苦、養育孩子的重大責任等等,正如一個接一個挑戰,只是單純的想一想就覺得壓力山大,還是一個人過的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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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們覺得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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