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龍在天9783
權力的本質是一個人將他的意志力轉化為別人的行動力的能力。權力的發出者首先是人,其次它的接受者也是人。前者被稱之為統治者,後者稱之為被統治者。
一個人為什麼會服從另一個人主觀意志的要求?無非是兩種原因,一是脅迫,被統治者如果不服從統治者的意志,他們將會收到身體、心靈和財產上的懲罰;二是利誘,如果統治者的權力還沒有絕對的力量,他們將傾向於付出一定的利益來交換被統治者的服從。
權力的目的是為了最大的攫取利益。單純的無法為人帶來利益的權力一般不會受人歡迎,而權力的重要性通常與它能帶來的利益的大小成正比,所以我們經常性的把權力稱之為權利,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會模糊二者之間的區別。
所以從功能性角度來理解權力的本質就是一種利益再分化的工具,是當權者用來攫取受被統治者的工具。
在最初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定的權力,用來掠奪別人,保護自己。隨著人類社會發展,相對於自己生產,有些人發現通過掠奪別人得來的利益更迅速也更多,他們就傾向於不斷的攫取這種權力,直到發展為集權於一身的獨裁者,將他勢力範圍內的所有民眾和資源變成了他的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