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這些人購房可享3%總房款補貼!樓市出臺十三條措施


十三條措施從緩解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給予特定人群購房補貼、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等多個層面出發,圍繞中央、省、市指導精神,切實對準當下樓市面臨的問題,對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以下為《措施》詳細內容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手硬”的工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積極應對疫情衝擊,全力降低疫情影響,努力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借鑑省內外部分城市做法,結合我市主城區(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和經濟開發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對已出讓的土地,在2020年1月24日(四川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後,土地出讓金尚未繳納以及未到期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5個月繳納,在延期時間內不追究違約責任,不計算該段時間內所產生的違約金。


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出讓的土地,土地出讓成交後,受讓人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款比例為:土地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成交之日起12個月內繳清餘款。


三、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竟得土地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50%及以上土地出讓金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可申請辦理該宗國有土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餘下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須在申請辦理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繳清。


四、分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可申請先按50%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餘下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須在申請辦理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繳清。


五、調整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準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在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基礎上,多層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標準可按已完成基礎和主體三層結構工程執行;高層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標準可按已完成基礎和主體首層結構工程執行。


六、調整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政策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棟,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撥付暫不受時間節點和企業信用等級的限制。在樓棟封頂前,可按工程實際進度撥付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隨到隨撥;在樓棟封頂後,留足竣工交付、辦理首次登記所需資金後應撥盡撥。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除稅、規費)的,可將分離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資金撥付比例由15%下調至10%.


優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對疫情應急響應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並作出承諾後,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但須在申請辦理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清。


七、購買商品住房給予優惠和補貼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在自願對所售商品住房(套)按成交房屋合同總價的3%給予購房人優惠基礎上,對在我市主城區(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和經濟開發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醫護人員、農民工、引進人才、新就業大學生等購房困難群體,可按成交房屋合同總價的3%給予購房人一次性困難補貼。購房人憑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不動產銷售發票和購房困難申請到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取,經嚴格審核後予以發放。若商品住房買賣當事人解除備案合同的,購房人應全額退還已領取的購房困難補貼。


八、前置辦理公積金貸款樓盤報備手續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加大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可前置辦理公積金貸款樓盤報備手續。


九、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問,單、雙邊繳存公積金的購房困難家庭,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限可分別上浮20%;對因受疫情影響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公積金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職工,在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期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權益不受影響。


十、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引導在我市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信貸合理適度增長,鼓勵金融機構對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給予展期或續貸,在疫情期間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努力擴大消費貸款規模。


十一、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大力提倡預約辦理、網上辦理、容缺辦理、特事特辦,進一步加快規劃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審批進度;對因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約、勞資關係等違約糾紛,應及時組織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諮詢、指導和調解服務;嚴格落實購房人子女在本地就近入園、入學政策。


十二、探索創新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營銷方式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在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開放商品房銷售場所(售樓部)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靈活進行銷售。銷售主管部門疫情期間積極搭建營銷平臺,舉辦網上商品房展示交易會。


十三、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認真落實“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工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切實加強疫情應急響應期問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對建築原材料惡意漲價、散佈捏造虛假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無證銷售、價外收費和騙取購房困難補貼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以上措施的有效期,嚴格按文件明確規定的期限執行,有效期滿後自行廢止。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若國、省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從其執行。


各縣(市)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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