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 相山法官講“微故事”系列四 “房本”遲遲不給辦 消費維權進行時

2019年10月底及11月初,一批購房者起訴安徽省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相山區法院立案,共計44個案件。立案後,因該案數量較多,考慮到後續可能還會有小區其他購房者起訴某公司,相山區法院院民事審判一庭較為重視該批案件,開庭前,在分管院領導及庭室負責人的帶領下,立即與當事人聯繫進行溝通、調解。

該案中,某公司收取了購房者的契稅、維修基金、辦證費,但未在購房合同約定時間內為購房者辦理房屋產權證,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經協調,絕大多數購房者均同意某公司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並在預留的合理時間內辦理房屋產權證,但某公司不同意該調解方案,分管副院長朱曉瑜,亦是該批案件的承辦法官,多次與某公司的負責人及代理律師溝通無果,決定如期開庭審理。某公司隨後對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貸款的購房者提起反訴,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本院決定與本訴合併審理,於2019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批案件。庭後,承辦法官再次組織調解,其中兩個案件的原告同意撤訴,反訴原告某公司亦撤回,其餘的案件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於2019年11月28日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某公司支付購房者逾期辦證違約金並退還契稅、維修基金、辦證費,駁回反訴原告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某公司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點評:安居樂業,安居才能樂業,買房自古以來就是老百姓的頭等大事,許多人為了買房子可能花掉了畢生積蓄,甚至揹負房貸,開發商違反購房合同,未能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產權證,嚴重損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該批案件從立案至結案,用時一個多月,盡法官所能依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臨近2020年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望廣大的購房者瞭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買房遇到相關問題得不到解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