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大學掛科多,面臨勸退,學校從未告知家長警示,學校這樣做符合規定嗎,我們該怎麼做?謝謝?

清新小豹紋


大學生首先都是成年人,其次是學生入學後學校都發有學生手冊,學校的各項規定寫的明明白白,學生夲人心裡一清二楚,成年人了自己就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的後果負責,大學不是託兒所幼兒園,願意對你負責的通知你,不通知你沒有任何責任


崔福利2


每個學期末都會有成績單,另外上網隨時都可以查到的,您平時太粗心了。面對現實吧,我同學的兒子,大二的時候因為掛科被勸退,又回到高三複讀一年後又重新上大學了。之前是二本,後面重新考的也是二本,現在還沒畢業。當時勸退的時候,兩口子也是著急上火的。只是個人小建議,具體怎麼選擇還得您自己掌握。僅供參考


老鷹195728338


以前有個同學就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民辦的可能說開除就開除了估計沒二話了,你可以找找教育部門打聽下,我那個同學是公辦的,學校勸退要家長同意,家長不同意他沒辦法的,只能緩發畢業證,我那個同學出的事比較大,老師勸退,但家長不同意,也只能緩發了一年畢業證,後來也拿到了


難得的糊塗


只是分享一下我的同學經歷,現在大三,我的室友從大一掛到看現在,第一次是輔導員直接打電話給家長了,然後又倆次被請家長。但是但是但是,他後面倆次都沒有真正通知家長過來,而是在學校附近找了兩個人,當他的“家長”,爸媽都湊齊了。現在他是留級過去到大二去了,怎麼走也只能說他掛的太多。所以你的孩子,是不是也在需要通知家長是矇混過關導致你沒有知曉,而且大學怎麼也都成年了,我們有很多的自主意識了,真的不希望家長管太多,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秋楓弱水


你一定是被孩子騙了。我是大學老師。大學處理學業差的學生一般是先留級處理,留級後仍達不到學分要求的,才會勒令退學。所有處理都會通知學生本人。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你們家應該是與學校和孩子溝通都不足。為今之計,只有回去再參加高考了。前兩年我也父親學生的孩子也是這樣,留級、退學都沒告訴他家裡,後來瞞不下去了,才老實交代。最後回家參加高考去了。


逸凡0709


大學生,已經不是小孩子了,早應該明白:做錯了事是要負責的。

一味地去推脫責任,逃避現實對解決問題是毫無作用的,並且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因此,面對現實,負擔責任,痛改前非才是當下最該做的。

大學為學生提供了學習理想的場所,而大學四年又是積累知識的關鍵時期,而有的學生卻不懂得去好好珍惜,好好學習。

當面臨勸退時還不自知,還想要反過來拿學校當擋箭牌,還想著學校為能你個人的過錯負擔。於情於理,實在是不應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於學校應履行的義務有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學校有提供相關便利的義務,但沒有應該及時向家長進行相關警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受教育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有相關規定:“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以上義務,作為學生是應該認真履行的。大學偶有掛科就算了,但是掛來掛去的,作為學生,於情於理於法總是說不過去的。此時應該反思自己該盡的義務與責任是否都完成了。

人無完人,總有犯錯的時候,這無可厚非。既然犯了錯誤,就應該好好負起責任。切莫一心推辭,推辭只會得不償失。

當下最應該做的事絕不是找理由推辭。是應該及時反思,認識錯誤,總結經驗,痛改前非!


經典老歌8090


大學生進校時就有一本大學生行為手冊,裡面應該會明確告知掛幾門課會被退學,輔導員也會多次提醒這一點,我想作為在校大學生,對這一紀律也應該清楚。如果連這個都不清楚,說明根本不是來學習的。

大學生多次掛科,輔導員和相關院系應該對本人有過警示。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學校並不流行請家長,也無義務事無鉅細地向家長們彙報(雖然遇到一些重大事情的時候也肯定會跟家長通報,現在甚至有不少學校還會將每學期的成績報告寄給家長。)

大學是高等教育機構,是讓大家來學習高級知識和技術的地方,也是人才成長的地方。這裡充滿熱情和朝氣,充滿著各種機會和競爭,有各種思想的碰撞,每個人都應該珍惜這段時光,認真學習,充實和發展自己。這裡不是高中之後的休養所,進了大學也不是就完成了人生目標,可以從此躺著贏人生(確實有不少大學生就是這麼躺著的,成天躺著。)

如果你是學生,你連這段時間最基本的要求都達不到,四五年時光都浪費在遊戲和睡夢中,那我也沒什麼可說的了。

如果你是家長,孩子在學校多門課程掛科,要被學校勸退,你要好好反思自己對孩子的縱容,現在已經帶來惡果了。你就算是想積極斡旋,也不應該採取這樣的惡人先告狀的無賴態度。這樣既不會給這件事帶來多大的轉機,也不利於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讓孩子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紀律制定了,就會執行!

人生犯錯了,改了就好!


心在水鄉身在岸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就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製,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筆者之所以說這些,其實目的就只有一個,“大學掛科多,面臨勸退,學校從未告知家長警示”的原因,就在於你自己已經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在法律上責任自負,不必要再去麻煩家長了,肯定是符合規定的!


大蝦談教育


都是一群軟體動物,晚上玩遊戲不睡覺,白天上課趴桌子,掛科勸退是對你最公平的做法,別浪費這四年的時間了,在像牙塔裡始終長不大,出來一下社會,不用人教你,你都知道該怎麼做。



安順影像


大學生掛科,學校沒有告知家長的義務,也沒有這樣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裡面也沒有相關的規定,

因為大學生已經是成人了,是有社會行為能力的成人,他們不是中小學的未成年人,他們已經能夠完全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不需要家長的“監護”了。

所以你別跪了,趕緊起來吧,好好了解一下社會常識,能改變的努力改變,改變不了的,就勇敢承擔。學校的行為肯定符合政策法規。

從你孩子都上大學了還要找學校麻煩的行為和你孩子多門掛科的情況來看,你對孩子的教育有多失敗,失敗的原因就是護短,把孩子從小慣的不成樣子,一有問題就找別人麻煩,從來不從自身找原因。

從孩子能考上大學來看,孩子在學習方面的素質還是不錯的,如果不是家長護短,孩子肯定會有大出息,可惜叫你給毀了。現在也沒有機會教育了,只能給他講道理,看他能不能懂一點道理,再已經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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