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紅樓夢》中,林黛玉讀書之時,凡遇“敏”字,皆唸作“密”,寫字遇著“敏”字,也要少寫一二筆。黛玉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她的母親名喚“賈敏”。這就是中國古代頗為獨特的一種文化——避諱。

所謂“避諱”,指對於本朝帝王或尊長的名字,既不能直接說出來,書寫時遇到這些字,也必須用改字或缺筆等方法來表達,以示尊敬之意。


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避諱流變

避諱之俗起源甚早,甲骨卜辭中,替商王占卜的貞人,從不稱呼商王的名字,而是以“王佔曰”“王卜曰”代之,然商王對於他的諸侯臣子,卻從來直呼其名,故有學者認為,“古人有意識地避諱至少在商代時就已經出現了”。

而避諱作為一種制度,在周代正式確立。如《禮記·王制》規定,“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意思是掌管禮儀的太史,拿著簡冊文書向天子進奉報告時,應避諱先王的名字、忌日及國家兇、災、憂患事件。不過與後世相比,當時的避諱規則並不嚴格,《禮記·曲禮》規定:

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

“嫌名”指與人名字讀音相近的字。“不諱嫌名”便是說,避諱時只需避本字,而不用避同音字。而“二名不偏諱”則是說,名有兩字者,若僅提及其中一字,無需避諱。如孔子之母名“徵在”,則孔子只能將此二字單獨使用,不能連在一起用。


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但從漢代開始,避諱向著病態的方向,一路狂馳。先是避嫌名,也就是同音字也要避諱。嫦娥原叫姮娥,就因為漢文帝名叫劉恆,“姮”與“姮”同音,人們只好趕緊替月中仙子改了名。接著,除了避名之外,還要避“字”。且不管是“名”還是“字”,都要偏諱。

到了六朝時期,士人甚至為了避父、祖之諱,而辭官不做。如寫《後漢書》的范曄,曾被任命為太子詹事,因其父名叫範泰,“太”“泰”同音,故推辭不就。這雖非法令規定,然當時習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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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期,對避諱的要求尚不嚴。唐太宗即位,下令無需“偏諱”,只要“世民”兩個字不一起用,便無需避諱。但高宗、武則天這兩口子上臺以後,不但把前朝避諱的花樣撿了起來,甚至寫進法律。避諱開始法制化了。官員上書奏事,在文書中犯諱,便要挨幾十大板,此且不論,同時還規定:“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徒一年。”這條法律的解釋更絕:

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若父名衛,不得於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輒受。

“詩鬼”李賀悲催一生的根源,即在於此。僅僅因其父名“晉肅”,“晉”與“進”同音,他就不能參加進士科考試!


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到了宋代,避諱範圍進一步擴大,已經發展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宋仁宗曾賜近臣蔡襄字曰“君謨”,後有以“君謨”為名而中進士者,仁宗聞而發怒:“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至徽宗世,連皇帝相關的稱號都要禁用,臣民不得以“龍”“天”“君”“帝”“上”“聖”“皇”等字為名。又啟避孔子、老子名諱之先河,改瑕丘縣為瑕縣,龔丘縣為龔縣等等。如此世界,無怪乎會鬧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荒唐事來。

蒙元因異族統治,避諱一事頗為寬鬆;朱明之世,又漸嚴苛。清朝統治者雖是滿人,然青出於藍勝於藍,避諱之法登峰造極,由此引發出不少文字獄。著名的“《明史》案”,所犯八大罪中,“呼太祖為某子”,觸犯廟諱是一條重要罪證。乾隆朝舉人王錫侯,編纂了一部名為《字貫》的字書,因書中不避康、雍兩朝廟諱及乾隆御名,致被乾隆處斬。乾隆在上諭中寫道:

竟有一篇將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悉行開列,深堪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交刑部審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到民國時,隨著君主專制的終結,數千年的避諱制度,終於被扔進了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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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諱方法

古人既將避諱視之極重,不敢怠忽,自是生出不少“妙法”。大抵而言,其常用之法有四:空字、改字、缺筆、改音。

因避諱而空其字,似是最古之法。其例之法,除空其字不書外,或作“□”,或稱“某”,或徑書“諱”字。《書·金縢》:“惟爾元孫某。”按孔傳,元孫指武王,而“某”則代指武王之名,“某名,臣諱君故曰某”。《南齊書》成書於蕭梁朝,因梁武帝之父名“順之”故,書中凡遇“順之”,皆寫作“□”。

改字之法亦古,通常以同義字代替,在漢代即已盛行。漢代為避高祖劉邦諱,文書中每以“國”字代替“邦”字。《論語》“何必去父母之邦”之句,即被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國”。而《史記》中恆山作常山,微子啟作微子開,盈數作滿數,則是分別避文帝劉恆、景帝劉啟、惠帝劉盈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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顰兒所用缺筆之法,源於唐。高宗顯慶五年(660)詔書中,有“比見鈔寫古典,至於朕名,或缺其點畫”之句,可見顯慶初年已有避諱缺筆之事。乾封元年(666),于志寧的碑文中,“世武”即被寫作“世卅”;而《贈泰師孔宣公碑》中,“愚智齊泯”,“泯”作“汦”,都是缺筆法的實證。以後缺筆之字漸多。

改音之法,則針對讀音而言。此法不詳源於何時,但多見用於“聖諱”孔丘,元人著《至正直記》雲,讀經史凡遇丘字,則讀若“區”。而在清代,“丘”則改讀期音。

還有拆字法,即將君主或尊長的名字拆成偏旁寫出。如唐憲宗本名“淳”,即位後改名“純”,《順宗實錄》遂雲:“初,廣陵王名從水傍享,至冊為皇太子,始改從今名。”羅隱《賀昭宗更名錶》雲:“左則姬昌之半字,右為虞舜之全文。”“昌”之半字為“日”,虞舜名重華,此僅指“華”字,“日”與“華”左右相合,即為“曄”。

此外,還有曲說,或正文不書其諱,而改用小字注出等法,然皆與拆字法一般,較不常用。


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避諱之弊

語言文字,本交流之工具,無端強佔某些字詞,於當世百姓而言,極不便利。但有誤犯,輕則挨笞受罰,重則性命無存。蒲松齡有《司札吏》一文,謂某從三品遊擊官,妻妾甚多,嚴命下屬避其諸妻妾之乳名,一日某小吏稟事之時,誤犯其諱,遊擊大怒,即以硯臺擊殺之。避諱之荒唐,可見一斑。

而避諱的最大流弊之處,在於淆亂古文書。如三國遼東太守公孫淵,字文懿,《晉書》因避唐高祖李淵諱,故稱其字為“公孫文懿”,結果後人不明,誤懿為端,又將公孫複姓訛為單姓。一個於史有名的人物,就此被改頭換面。今本《史記》有言:“王者以民人為天,民人以食為天。”按司馬貞索引,此語出自《管子》,本作“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而唐人避太宗諱,將“民”改寫為“人”,後人在“人”旁小字注以“民”字,孰料後人不察,竟將“民”“人”二字連寫,致成今狀。此類訛誤,不可勝記。


犯了皇帝名諱,嫦娥也得改名!漫談中國古代避諱文化


避諱之用

由於各朝各代避諱不一,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故學者可以反而用之,為學術研究提供便利。

其一,可為研究古代語音提供佐證。如東漢鄭玄,在解釋《禮記》中“嫌名”一詞指同音字時,曾舉例“若禹與雨”。這說明鄭玄所處之世,“雨”與“禹”同音,但在北宋年間的《廣韻》中,動詞“雨”已破讀為去聲,這就可以看出一個字的語音變化。

其二,可為歷史研究提供幫助。《史記·孝景本紀》有句雲:“立皇子徹為膠東王。”“立膠東王為太子,名徹。”按司馬遷恰處該世,萬不敢直書武帝名,由此可知此處非太史公原文,必後人所加。另外還可用以解釋古書的疑滯, 辨別古書真偽及時代等等。故史學大家陳垣有言:“避諱學亦史學中一輔助科學也。”

避諱制度雖已死去百年,與今普通人民無涉,然有此二用,吾人便不得譏研究此者:“茴香豆有幾種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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