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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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包头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多措并举、汇聚合力、积极稳妥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一是梳理甄别债务,基本做到三个摸清。通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摸清了全市的债务成因、投向、期限、利率等情况,摸清了各平台公司的土地、房屋等形成的资产、负债等情况,摸清了相关金融机构的债务情况。同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核减了部分工程造价虚高部分。

二是落实上级要求,制定三年化债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化债的时限要求,制定了三年时间将政府债务率降至合理水平的方案。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审价甄别核减、预算安排资金、整合资金统筹、出让土地收益、经营国有资本、盘活公租房资产、利用金融措施、创新合作方式以及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9条化债措施。

三是明确化债责任,汇聚工作合力。结合总体化债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将市县两级化债任务全部分解到各个领域,分管市长作为分管领域化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分管领域化债工作。各旗县区、各债务单位作为债务主体,按照“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制定化债举措,做实化债方案,落实化债目标,并按月向分管市长汇报进展情况,由分管市长进行统一调度分管领域市县两级政府的化债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成立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全面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政府债务化解工作。

四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拓宽化债渠道。财政部门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多家银行沟通协商,争取金融机构在化债方面的支持。市领导主持召开政府、企业与银行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座谈会,群策群力拓宽化债思路。

五是做好开源节流,争取资金支持。充分考虑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情况,在对全市所有财政支出项目至少压减15%、预算安排还债资金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旗县区与各部门单位全面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各部委、厅局沟通对接,积极对接上级各类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清欠税收力度。

六是完善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出台了政府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和举债风险评估后,方可立项。同时,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清理规范PPP项目,加强各类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租赁、信托担保等融资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融资举债。

七是建立化债台账,实现常态化管理。严格按自治区要求,做好债务化解统计工作,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实现化债工作常态化机制。建立政府债务化解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月度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政府债务化解报表。同时,每月召开调度会,通报化债进度,研究推进化债工作,

八是组织专项督导,促进工作开展。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包头财政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审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债务化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重点了解地区党委、政府对化债工作是否重视、化债方案及举措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刚性兑付风险,以及完成2018年化债任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完善化债举措提供参考。

九是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奖惩机制。将化解政府债务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将债务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建立奖惩机制,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进展好的给予一定激励;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地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同时,加大对违规举债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部门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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