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存貨的稅務處理,貌似簡單,實則其中也有不少疑難事項處理。現在我們就一起探討探討外購存貨的稅務處理有關事項吧。
一、存貨的定義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外購存貨稅務處理
1.增值稅
外購商品,支付的購買價款及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可以抵扣。
注意: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入產出法核定扣除的,計算平均購買單價時,不得將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等費用計入農產品買價計算確定進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
提醒: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一直是稅務機關檢查的重點,納稅人務必高度重視。
2.印花稅
簽訂採購合同時,價款按不含增值稅價約定,以不含稅價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外購存貨,以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即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外購存貨以存貨的採購成本為計稅基礎,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彙算清繳時需按規定進行會稅差異調整。
外購存貨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採購成本)
外購存貨賬面價值=歷史成本-跌價準備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存貨銷售收入,指企業銷售存貨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稅額;視同銷售收入按公允價值確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實務中,很多企業也可能將採購原材料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費用化,隨生產耗用結轉生產成本,計入產成品,銷售產品時結轉營業成本,也不會多繳企業所得稅,無需進行納稅調整。
三、存貨的會計處理
1.採購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3.轉回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4.處置存貨,轉銷存貨跌價準備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轉銷跌價準備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5.盤虧與毀損
盤虧與毀損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
正常損失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非正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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