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北京時間2月28日,曠日持久的孫楊抗檢案終於塵埃落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網上宣佈了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勝訴

——孫楊遭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但此前取得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此次裁決的結果並非最終結果,宣判後,孫楊可以再次上訴。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判決結果一出,世界輿論譁然。

咱們這邊的網友基本就一個字——罵!罵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偏私、罵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構陷、然後順帶連著國際泳聯,也被憤怒的網友一通貶斥。

隔壁那邊的網民同樣也一個字——贊!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鐵面無私、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堅持原則、然後順帶連著被和孫楊一道起訴的國際泳聯,也在“霍頓英明”、“斯科特勇敢”的歡呼中,變得不再那麼可惡。

在臉書、油管、INS、推特後臺管理員的連夜加班、刪文、減流、引導下,對於同樣的一件事,中外輿論在截然的聲音下走向了兩極,而在這儼然對立、火藥味濃烈的兩極爭議中,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承認,隔壁那邊的聲音連帶國內狗腿的嚎叫,已經充滿了“勝利者”的得意

——看吶!孫楊已經被禁了,這充分說明了那就是一個“嗑藥王”,你們中國人/你國為了成績不擇手段,就是事實!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所以,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QNMD事實!爾等哪隻犬目看到孫楊“嗑藥”了?

拜託,這年頭做狗腿都不要“姿勢水平”的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禁賽的理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

最核心的一點謠言被首先排除:孫楊此次仲裁結果,和吃藥沒一點關係——此次的仲裁結果,繼續承認了孫楊之前的比賽成績,這就是最大的證據!

所以,事實依舊沒半點改變:

得了銀牌就拒絕上臺領獎的澳國泳將霍頓,還是那一個矮人一截,跪在臺下的垃圾!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得了銅牌就拒絕與金牌得主孫楊合影握手的英國泳將斯科特,依舊是那一個輸不起的手下敗將,泳壇恥辱!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當然,同樣垃圾、恥辱的,還有此次勝訴的所謂“國際反興奮劑機構”,以及裁定其勝訴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孫楊,真的干擾了興奮劑檢測程序嗎?

2019年12月4日,針對此前熱議的“孫楊暴力拒檢案”,新華社平臺曝光了第三波孫楊血檢當天,即2018年9月4日的現場視頻。

顯然,從視頻中我們可以得知,最終因為三名藥物檢測人員的“資格問題”而拒絕自己被採集樣本被帶走的孫楊,從始至終都沒有發生過一絲的“暴力行為”,不僅如此,對於此次的檢測標本採集失敗,三名檢測人員在現場與孫楊團隊簽署的協議中,同樣承認了因為他們無法出示相關的授權,測試是“不完整的”,並同意不帶走孫楊的檢測標本!

但是,就是這“平淡無奇”的質疑下被檢測雙方均認可的事件,卻成為了如今孫楊被禁賽8年(相當於終身禁賽)的罪名。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當然,有人可能會質疑“新華社”,會認為如此籠統的表述存在玩弄語言的藝術。那麼,以下完全經得起當事雙方對質的事件經過詳情,國際反興奮劑機構你瞎了嗎?

時間:2018年9月4日。

地點:浙江省孫楊住宅。

採集方人員: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工作人員+一名無關女性(表明沒見過孫楊,想要“看”一下他,後被拒絕留在了車上)

被採集方:孫楊,及陪同家人。

當晚22時02分,受國際泳聯(FINA)委託的IDTM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員,依據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間段,到達孫楊住宅內進行賽外檢測標本採集。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孫楊接受了三名工作人員中“血檢官”的血液採集,但是本應該被當場封存在“可避免被多次打開的安全容器”中的血液標本,卻並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存放,不僅如此,在接下來的檢查配合中,孫楊還發現了“尿檢官”存在不專業行為,孫楊當場質疑其資質問題,遂要求三人出示專業證件。

但是三人中,僅主檢官(女)擁有資質和證件,血檢官(女)僅能提供《護理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尿檢官(男)僅能提供個人身份證。

顯然,根據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出具的《ISTI採集指南》5.3.3條款中,有關“樣本收集人員應持有由樣本收集機構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一份檢查機構的授權書,以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的條款規定,三人中僅有主檢官能夠出具相關授權書的檢測標本採集小組,並不具備血液標本採集和尿液標本採集的資格。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於是出於對採集標本規範性和後續檢測結果真實性的擔憂,孫楊在當晚的11:35分,給中國游泳隊隊醫巴震打通了電話,巴震隨即撥通了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的電話,而與此同時,陪同一旁的孫楊母親給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打通了電話,在多方溝通下,大家一致認可

“孫楊只能接受具備相關資質的檢察官所進行的檢測標本採集”,不僅如此,在拒絕了此三人的檢測標本採集後,孫楊還補充到:如果持有合格證書的檢查官能到來,願意“等到早晨”。

但是,就是對於如此合理的要求,主檢察官卻拒絕了孫楊的提議,她執意要求由無法提供有效官方證明授權文件的血檢官及尿檢官,對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進行採集,並放在“可被多次打開的容器”中帶走!

顯然,對於如此高度危險的不合理要求,孫楊根本不可能答應——很簡單,沒有誰敢保證這些被違規採集,且未放置在“可避免被多次打開的安全容器”中的血樣和尿液標本,在被帶離後不會被蓄意“加工”。

於是在當晚時,依據採集過程中的客觀經過,雙方共同擬寫了一份採集標本不被帶走的協議,而在這份協議中,三名檢測人員承認了因為無法出具相關的授權,同意不帶走孫楊的檢測標本。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事後,IDTM公司向國際泳聯(FINA)進行了“未成功採集到孫楊檢測標本”的報告,國際泳聯隨後對整個事件經過進行了評估。

在首輪評估中,國際泳聯認為:

採集小組在得到FINA授權的情況下,無須單獨向孫楊提供小組成員資質,孫楊未能/拒絕提供尿液檢測樣本,以及拒絕收集的血液樣本被帶走並銷燬處理的行為,已經違反了《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014)》2.3條款中有關“拒絕或不服從”,以及2.5條款“篡改或企圖篡改”(指孫楊對主檢測官在簽署協議離開後遺留其住宅的記錄有孫楊個人信息的報告進行遺棄銷燬的行為)的相關條款。

國際泳聯什麼意思?

得到授權的採集小組是一個整體,即使其中個別人員無法證明其採集資質,運動員也不能拒絕!

顯然,國際泳聯首輪評估中,如此公然違背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出具的《ISTI血樣採集指南》條款的行為,自然無法令人信服。

因此,在2018年11月19日於瑞士洛桑舉行的FINA興奮劑仲裁庭上,國際泳聯的首輪評估結果被FINA聽證專家組直接否決,專家組認為:2018年9月4日的檢測行為是違反標準的,孫楊的反應是合理的。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但是誰也沒想到,就是這樣一起已經得到裁決的“烏龍事件”,在英國《泰晤士報》的煽風點火下,卻再起波瀾

——2019年1月,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根據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13.2.3條規定,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拒檢事件及國際泳聯,進行了公開起訴!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西方輿論的“有罪推定”下,因為不合理的檢測程序而發出質疑和拒絕的孫楊不僅被汙衊成了興奮劑服用者,在有心人的推動下,孫楊“拒檢事件”更是脫離了否定孫楊本身,而迅速的朝著否定整個中國泳壇、否定整個中國體育界、乃至否定整個中國的既定目標挺近。

顯然,無論是對於孫楊還是中國而言,沉默與無視只會助長背後黑手的“瘋狂”

——在西方體育界及媒體一片的“興奮劑騙子”和“體育界汙點”的罵聲中,孫楊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開審理此案。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公開開庭審理了“孫楊拒檢案”,而在此次審理中,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是為原告,國際泳聯(FINA)和孫楊,則位列被告。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雙方的分歧點集中到了一點:“採樣人員/小組”究竟是一個合法的整體,還是一個由不同合法個體組成的集合。

對此,孫楊團隊及國際泳聯認為,採樣小組成員應該是“一個由不同合法個體組成的集合”,採樣小組成員中的每一個人,都應當具備條例規定的合法資質。

但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卻並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經過授權的採樣小組本身就是一個“合法的整體”,只要他們具有一份授權文件(主檢官),那麼另外兩名檢測人員(血檢官和尿檢官)則不需要再出具相關的授權證明。

誰有理?

我們不妨看一下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自身出具的《ISTI採集指南》中,對於三名採集人員身份定義的官方解釋:

樣本收集人員:是一個集合名詞,指樣本收集機構授權在樣本收集活動中履行或協助履行職責的合格官員的總稱。

興奮劑主檢查官(DCO) : 經樣本收集機構培訓並授權履行ISTI中賦予的DCO檢查和調查職責的官員。

血檢官(BCO) : 有資格並經樣本收集機構授權從運動員身上收集血液樣本的官員。

尿檢官(DCA): 經樣本收集機構訓練和授權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具體職責的官員(被樣本收集機構選中)....


顯然,在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出具的定義中,“樣本採集人員”確實如其上訴所言的那樣是一個“集合”,但是我們同樣也要看到,其對於血檢官和尿檢官的身份定義中,同樣特別的標明瞭“授權限制”。

然而事實我們也看到了,僅能出具《護理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的血檢官,雖然具備了採血資格,卻並不能出具來自國際泳聯的授權證明,尿檢官更慘,除了一張身份證,什麼也沒有!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然而對於如此明顯的“違規存在”,作為規則制定者的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卻不以為然。

在一口咬定下,由其撰寫用作控制興奮劑使用的國際檢測和調查標準《ISTI》規則補充詳解的

《ISTI採集指南》,被降級成為了一份不具有強制效力的“指導性建議”.....

不僅如此,為了最大程度的“鎖死”孫楊,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起訴證人中,甚至包含了《 ISTI 》規則的撰寫者!

顯然,僅僅能夠派出當晚目睹一切“事實證人”的孫楊,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 ISTI》的規則範圍內,勝過《 ISTI》規則撰寫者認定的“違規”。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所以,孫楊輸的冤嗎?

答案顯然是肯定的:孫楊輸的一點也不冤!

當孫楊在近年來的各項重大國際賽事中一次次的抽腫西方游泳運動員所謂“人種優勢”的臭臉之後,孫楊今天的“輸”便已經註定!

當2018年9月4日那一天三名檢測人員登門的那一刻開始,當不規範的人拿著不規範器具,妄圖在不規範的程序中對孫楊進行檢測是,孫楊其實就已經輸了!

不過,相較於“恥辱的輸”,擁有足夠警惕和自我保護意識卻註定了必須“輸”的孫楊,選擇了另一種“憋屈卻無奈的輸”

——孫楊將案件的裁決權,放到了西方手中。

這不禁讓戎評想起了開始於2013年的南海仲裁案:一場因為荒謬的原因,在西方手中,基於荒謬的所謂“證據”,而做出的結果完全荒謬的所謂判決!

從國家層面上來講,如此的荒謬我們還能夠依靠“拳頭”無視。

但是從孫楊的個人,他可能繞開那些由西方制定、由西方解釋、由西方掌控的一系列所謂規則以及國際賽事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這些國際賽事的實際背後掌控。幾乎已經被英美等國壟斷!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文章最後,有話說

2016年9月18日,俄羅斯獨立電視臺曾報道稱:

俄羅斯黑客組織“奇異熊”在侵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數據庫之後發現了一個“有趣的數據”

——2015年美國運動員(秘密)申請“用藥豁免權”的人數高達653人,通過人數為402人,美國運動員獲得“用藥豁免權”的人數,佔據了世界各國運動員“用藥豁免權”人數總量的八成以上!

出乎意料:世界第一大體育強國美國,竟然是由一群需要各類需要定期服用興奮劑類及類固醇醫療藥物的“病人”們組成的。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事實如此,在如今的眾多國際賽事項目上:

美國游泳隊可以是“美國哮喘隊”!(治療哮喘的“信必可”,有類固醇效果,可短期增肌)

美國體操隊可以是“美國多動症隊”!(治療多動症的“哌甲酯”,可使精神高度集中)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但是唯獨你孫楊,唯獨你中國人孫楊,不僅不能在比賽中“合法的吃藥”,就連你贏了,都是一種罪過!

至於原因?

如果你孫楊是吃藥贏的,那說明我國在某些藥物研發與臨床應用上已經超越了西方。

如果你不是吃藥贏的,那就更恐怖了,這說明西方過去鼓吹的所謂“種族運動天賦”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謊言,至少在游泳領域,中國人不僅不比歐美白人差,甚至還比全員“合法嗑藥”的歐美國家運動員強。

總之無論如何,孫楊不僅得“輸”,還得“臭”!

至於被國內一票“精神外國人”們豔羨誇讚多年的英美司法“程序正義”?

孫楊,你“輸”的一點也不冤!


孫楊案就擺在這裡。

諸位要是沒病,倒是麻溜兒的滾出來走兩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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