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別打著"共克時艱"旗號,去侵犯權益

“我只是發了個微博,就被公司罰了1萬5千元。”3月9日,廣西南寧的潘女士告訴記者。潘女士是匯桔網南寧分公司的一名員工。今年2月初,她在個人微博上稱被拖欠工資,結果被公司認為發表惡意不實言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以及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3月10日《齊魯晚報》)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涉事公司針對勞動者或可能有多重侵權嫌疑。之前,有員工在該公司內部通信群裡就拖欠工資一事向高層諮詢,該群即被全員禁言至今。這些信息疊加在一起,使我們很容易產生懷疑——涉事公司對潘女士的抱怨大動干戈,更像是對維權言論的封口和報復。

涉事公司稱潘女士的抱怨為惡意不實言論,給公司帶來重大不良影響,造成了巨大損失。然而據媒體記者瞭解,有多位涉事公司員工都通過各種途徑“抱怨”:“公司拖欠去年12月工資至今,且正在優化人員”“產婦工資也是一分錢沒發”“公司正在分發‘優化名單’,優化人員比例是40%,連孕婦和哺乳期同事都不放過”“員工真正主動離職的並不多,大多數都是被勸退”……眾口一辭,指向明顯。這些,難道真的都是惡意不實言論?

一段由員工提供的匯桔網1月30日召開的內部視頻會議“重生大會”顯示,該公司CEO謝某倡議所有管理層以及核心員工共克時艱,工資往後推遲兩個月進行發放——這恰恰與工資“被拖欠”是吻合的。當然,事件真相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的運營出現了困難,需要企業與員工共克時艱。但如果打著“共克時艱”的旗號,去侵犯勞動者權益,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2月7日人社部、總工會等部門聯合發佈的意見,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基於此,我們要提醒的是,不走協商程序,單方決定降薪或延期發薪,還不容員工質疑和抱怨,這樣的事情如果屬實,則企業在程序和實質上都不合法,都會侵犯勞動者權益。

共克時艱是企業與員工共同擔當,合理分壓,而不是把主要壓力都傳導給員工,更不能以侵權方式讓員工幫著“克艱”。這應該成為一種共識,一條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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