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公司上班,突然感冒成了疑似病例,公司該負責嗎?

消防安保哥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按百分比負責一部分。因為現在是非常時期,非常時期非常對待。國家應該出臺明文規定。只要是在公司出現任何疑似病例。公司都應該承擔一部分。這是企業對公員工的負責任。這也體現出國家的制度。不知各位老闆看到了可否?


說兩句15010783088


公司肯定要負責,而且算是工傷。現在很多公司已經復工,有的公司為了避免責任,甚至讓員工簽署不負責協議,否則就開除,其實這是沒用的,就算你簽署了,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公司還是要負責任的。其實現在公司復工,承擔的風險還是很大的,一旦員工感染了,將面臨集體隔離的局面。


世紀廣播站


根據您描述的具體情況,下面分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工資待遇支付標準(1、24~公司要求放假)

1.24日上班(年三十),屬於調休放假,1月19日上班調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休假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勞動報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調休放假,如安排職工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對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 工資報酬。

2月3日-公司要求休假期間,正常工作日工作的支付正常工資,休息日工作的,企業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200%工資。

根據以上內容,您可以計算一下自己1.24日到公司要求您休假期間,應該支付的工資標準。疫情期間,冒著被傳染的風險,上班不易,勞動者付出工作,應該得到相應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要求放長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1、感冒已經治癒,應該是普通感冒。既然是普通感冒已經治癒,公司不讓上班,屬於未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補償金。

2、屬於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業應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正常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最低工資的80%支付(山東省規定,各地規定不一樣)。

3、如果企業是認為疑似病例要求隔離的,按照國家規定,隔離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社保正常繳納,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結束,並不能在隔離期內按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決合同。



三、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應依法確認其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

疫情期間,企業生存困難,員工工作不易。企業有員工才得以生存,員工有企業才能有基本的工資保障。需要企業與員工攜手共渡難關。


職聊社保


如果你是醫護人員,在醫院工作者,或者是社區工作者......

根據1月23日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以及3月3日下發的《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的通知》。

以上人員在疫情期間上班染病認定為工傷。


還有一種情況,在某些省,比如廣東,除了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人員和社區工作者應當認定工傷外,對於用人單位指派到湖北出差(工作)的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視同工傷。也就是說,因為公司安排到湖北出差而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也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除了以上情況,公司負不負責,則是公司自己的行為。

對員工負責人的公司,從公司人情角度,有的會給於一定的補償,比如報銷相關費用,容許帶薪請假等。

但大多數公司則不會負責,對員工染病的情況,按平時的規則制度辦理。


---end---



職場二十年


估計夠嗆,因為入職的時候,肯定會提交健康證明。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如果上班期間,你得了某種怪病,你覺得公司會出錢給你治嗎?!我估計夠嗆,到時候,有人情味的公司還好一些,給你一個人道主義援助。只看重利益的公司呢,他會管你?!祈禱著自己健健康康的吧!因為一人得病,全家跟著遭殃。。。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健康的時候,一定要買上保險。(我不是賣保險的哦),這樣會降低生活風險。




導遊宗少


公司應該負責,疫情期間全民宅家。如果老闆沒有做好防控措施,就讓員工去上班,這是領導的責任;一,職員們有博愛之心;二,他(她)們怕失去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冒著生命危險參加勞動,應該得到保障。🍂🍃🍂🍃



春暖花開


現在是國家與單位負責!

治療費用是國家出,工資獎金是單位出!

當然,假若出現人不在的情況下,這憮卹金,補發的工資等國家應該另有規定!


中國雄雞王


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該負責的。它也無法算作“工傷”。按時間計算,復工後很快變成“疑似病例”了的,應該是在復工之前就感染上了的。之前只不過是在潛伏期內。

公司因此比較倒黴的是,你這一成“疑似病例”,不知在公司上班期間你又感染了多少同事?!弄得不好,公司立馬可能會被查封,復工徹底泡湯!


拙筆淡靜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公司應該積極的應對,站在國家的政策高度,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

首先,在目前的這個疫情的環境下,人員都在公司集中上班,在這之前,應該進行了全面的開工的防疫準備和過程篩查,各種防護措施也是要要到位的,是得到所在區域政府的報備和審核的,這個不必擔心,突發的感冒,根據目前勞動法的規定,此類的事故也算是和公司有很多關聯的,而且是疑似病例,也沒有最終定論。

其次,突發的感冒的疑似病例最終確定是新型冠裝肺炎,也不用擔心,目前國家的政策很明確,全力救治,費用也是國家承擔;作為公司,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發揮公司關懷和社會責任的宗旨下,這樣的責任也責無旁貸。

最後,如果真如上面所述,成了疑似病例,作為公司更應該有風範,責任也是有擔當。


PILOT童話


我認為不應該把責任歸於公司,因為他不一定在哪裡接觸到的病人,不好判斷。這些年做生意也不容易,特別是小企業和個體戶,人工成本增加的很迅速,企業壓力也很大,個體戶老闆一面除了開支房租和工人工資也掙不了幾個錢,有些能不賠錢就算好了!別認為老闆就是舊社會資本家!換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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