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裡的耿家夫婦如果佔有老洋房,合法嗎?為什麼?

八戒對犇彈琴


如果耿家夫婦真的想要佔有老洋房,完全可以讓他合法,但是耿家都是老實忠厚之人,他們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所以也正是因為耿家三代人的努力,才讓尚公館保留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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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幾句吧。

向家出售老洋房,存在著產權瑕疵。但是,依法辦理了房產證,並正常交易給飼料大王林茂根。這個過程是合理合法的。

耿家夫妻在取得保人的贈與協議時,向家和林家的交易已經完成。劇中為了保證好人有好報,耿家起訴了,林茂根被動的將九亭的180平米四室五星裝修的房子與耿家做了補償,並且讓房似錦和徐姑姑追討回中介費,並且懲罰性的翻倍收取。

鑑於劇情,無可厚非!

但確有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林茂根老奸巨猾,他沒有律師嗎?難道不知道,他購買向家產權,是房產證在手的房產正常交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便以前產權向家與耿家有糾紛,也是他們之間的問題。林茂根是善意第三人。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

第二,耿家起訴的是向家,林茂根最多就是給他們連帶到追加方。人家是錢款兩清。向家不應訴,敗訴方在國內無資產可供執行。跟林茂根牽扯不到任何關係。

第三,即便耿家綁定林茂根打向家的官司,臆想著會拖延林茂根裝修的進度。但是,林茂根只要陰險的咬定自己不知道以前的產權糾紛。依然可以根據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起訴耿家搬離,或者直接報案佔據自家房產,畢竟房產證在手。產權歸屬於自己。從而擺脫耿家的糾纏。

真的走法律途徑,耿家可能會贏了官司,輸了財產的結局。

只要林茂根不是像劇裡演繹的急著趕著六十大壽前擺酒而妥協,這個商場裡狡詐的成功者或許還是最大的贏家。

個人意見,歡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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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明確一個細節,耿家夫婦是佔有整個老洋房的合法性,還是老洋房中那兩間房的合法性?


根據電視劇的劇情,大家都知道,耿家夫婦有向家先祖的關於向公館一樓兩間房子的贈與書,並且後面也找到了贈與書的原件,那麼從法律角度出發,向公館樓下兩間房就是耿家夫婦他們自己的,擁有合法的產權,所以他們佔有那兩間是沒問題,合法的


至於整個向公館的佔有問題耿家夫婦那麼肯定是不合法的,他們只是部分所有者,不代表所有,至於所謂的房產證,肯定也是無效的,因為耿家夫婦也是房產所有人之一,沒有他們的同意,向公館肯定也是不能整體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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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劇《安家》中耿家人祖孫三代替向家人看護向公館,時間長達七十一年之久。如今,向公館要賣,向家後代卻不承認當初贈予書的存在,還將耿運來夫婦趕出了老洋房。



人心有時候就是這麼難以捉摸,比如耿家爺孫三代,就為了當初的承諾,一直守護著向公館。比如林茂根,明明是身家超百億的富豪,卻不願意付給中介酬勞。再比如向文森,面對著白紙黑字的贈予書,瞬間變臉,絕不承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讓人不能理解。


那麼,假如耿運來夫婦霸佔著向公館,畢竟七十一年來都是他們在看護房子,合法嗎?


首先,耿運來夫婦不會這麼做,他們看護向公館只是為了信守承諾,他們只是住在向玉榮贈送的那兩間半房屋裡,從未打過向公館的注意,爺孫三代都沒有過非分之想。


但假如,耿運來夫婦真的住進了向公館,佔為己有,肯定是不合法的。向公館畢竟是屬於向家人的,由於當初的贈予,樓下的兩間半房屋是屬於耿家人的,這時隔多少年也不會改變。

像耿運來夫婦這樣忠於承諾的人越來越少了,好在最後,他們也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不然就真的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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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運來不是“佔有”老洋房,他是住在被贈予的兩間房裡面,並且對其他部分進行管理維護而已。其實說他是佔用更合適,因為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

從這個角度來說,其實很難去評價其合法性,只能按照電視劇裡面的設定,把這個當成感人至深的一種傳承,其他的部分不要深究就好。

按照這部電視劇的情節,耿叔的贈予書其實很難構成產權主張,因為向公館是一個整體產權,不是一間房設置一個單獨產權,更不可能給耿叔兩間房再弄一個房產證。所以耿叔那兩間房的贈予,只能算成一種財產贈予,而且還是民國時期做的,一直沒有在新中國進行登記,就算是補償也只是象徵性,不可能按照交易均價來全額給。

所以耿運來對向公館的權利只有財產價值,而且僅限於那兩間房的價值,不能以產權共有人進行佔有。

另外耿運來對向公館一直佔用而且沒被驅逐,根本原因是向家人一直失聯所致,並不是因為耿運來有這張贈予書,所以沒人敢動他。說實話假如向家人一開始明確放棄公館產權,或者早幾十年就收回交易,那這個公館早就被倒賣多少次,耿家也早早就跟這裡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了,而越早被處理,他們得到的補償金只會越少,甚至還不夠賣一套九亭的一居室。

所以耿家對這套老洋房的佔用,其實是有爭議而且不能深究的,就當成是正義戰勝邪惡的爽劇情就好了,不要去深究裡面的合法性,那樣會變得索然無味而且感覺被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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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劇情是圍繞著通過中介購房的重要性設計的,因林老闆跳單,不講信譽,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出血就達不到目的。最後結局劇情已有交代,因林老闆急於收房,最後結局皆大歡喜,

向家後代喜出望外,本以為沒有了的房子失而復得,繼承了上輩的資產卻沒繼承上輩的厚道,多賣了兩間房到國外享受了。

耿家以忠厚換得了一套180平米、五星級裝修的大房子。既然證明贈予真實有效,不搬走就是鎩手鐧,不給解決房子問題,法律也轟不走。

中介受益更不必多說,一套房雙倍收益,還合情合理。

林是自作自受,敬酒不吃吃罰酒,但得了一套曠世絕版老洋房,升值潛力可想而知,只不過多花了點錢,給不厚道買了單。

《安家》不是《決勝法庭》,如果走法律程序可能就複雜了,這種結果皆大歡喜也不違法,都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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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超愛看《安家》,主要的明星也是鍾愛的,故事情節也是真實存在的。故事情節裡耿家忠厚老實,三代幫向家看房子,僅僅只是因為一份囑託,就幫忙看了71年的房子,著實讓人感動,耿家夫婦收入不高,算是勉強過生活的收入水平,居住的地方一直都是老洋房旁邊的兩間小平房,這兩間就是向家贈予他們的。耿家三代71年只跟向家有兩封信件來往,其它的聯繫都沒有了,但也從來沒有動過老洋房的想法,比如把房子出租出去,也能改善家裡的條件,或者自己搬到老洋房裡面住,至少也能讓自己住的寬敞舒適,但他們都沒有這麼做,說明耿家夫婦真的是忠厚老實的家庭。

從法律上看的話,耿家夫婦佔用被贈予的兩間小平房是合法的,但是佔用老洋房的全部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房子的產證不在耿家名下,如果私自買賣肯定是違法的,也不能完成過戶手續。

但是到後面向家人回來,不承認被贈予的兩間平房是耿家夫婦的,還是讓人非常生氣的。感覺耿家夫婦辛苦幾代人白白付出了,希望到後面徐姑姑能幫耿家夫婦爭取到他們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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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安家》的熱播,生活中許多現實與情、與法的細節展現於眾,如本問。從歷史的長河順流逆流,國內代管房在大都市、舊社會的租界區域尤顯突出。受託之人多為委託人認為信得過的夥計、好友、遠親等,彼此全在一個信字,特大戶人家才有委託書、或局部贈與形式出現。受託人大都不負委託,做到善始善終。而委託人及其後人,在風和日麗之時偶爾也有歸來看看,順便感激一翻受託人。但在中國,受託人是沒有可能得到法律依據佔有所受託之樓寓,但可在委託人結束委託前無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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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合法的。

1、耿叔家是代為看管房屋,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並不是耿叔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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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不必太認真,這麼一棟老洋房如何證明當年的房主後代有多少人,那些人有繼承權已經讓人精疲力盡了,更別說老主人的管家,有多少後代,又有多少人有繼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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