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士的最經典熱門歌曲都出自Paul之手,為什麼靈魂卻是lennon?

sofersong


我認為,披頭士的靈魂主要在於誰的創作有天分,約翰列儂的創作的風格在於搖滾,搖滾風格類似於貓王,有一種新型搖滾,披頭四的歌曲有的主唱都是約翰列儂的象徵,披頭士的象徵也是約翰列儂,披頭士沒了約翰列儂就沒有組建的意義,保羅麥卡特尼在披頭士裡也創作過歌曲,而且保羅的歌曲創作的也多,約翰列儂的想象、COME TOGETHER具有搖滾性,保羅的都是流行樂,因此搖滾和流行融合披頭士才成了世界最出名的樂隊,一個是搖滾,一個是流行,根本分辨不出來高低來,保羅的搖滾和約翰列儂比就比不過了,約翰列儂的嗓音比較沙啞,才適合搖滾樂,保羅的聲音比較柔嫩,因此適合流行樂,約翰列儂由此搖滾樂自然強於保羅,保羅的流行和約翰比,自然強於約翰列儂,披頭四解散之後,保羅繼續保持做音樂,而約翰列儂也自然創作搖滾歌曲,單飛生涯也很成功,保羅創建了WINGS樂隊,而約翰也自己創作了《想象》,由此也這首歌出名,come together在1969年也創作出來,約翰列儂也對政治方面也有了參與,對政治、宗教、軍事有了參與,因此有了傳奇人物的稱號,披頭士的靈魂判斷不出來,一山不容二虎,自然解散,但是如果是誰更有靈魂性,我選約翰連儂,他是一個擁有靈魂的人,可1980年的強殺事件,更富有傳奇性,轟動世界,阿甘正傳裡出現過約翰列儂,所以約翰列儂的死,保羅麥卡特尼目前還健在,因此創作歌曲自然比約翰列儂多,保羅麥卡特尼沒有死,自然比約翰列儂的歌曲創作多,但是誰富有傳奇性還是約翰列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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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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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頭士的靈魂人物是誰?`

PAUL擅長於創造優美的旋律,適合市場需求,好像YESTERDAY,HEY JUDE和LET IT BE等披頭名曲都是他創作和演唱的;JOHN則擅長於音樂形式和內容的創新,可以說是BEATLES藝術追求的核心和音樂改革的最重要的推動者,最出名就是他的對迷幻搖滾的開創和發展,影響了世界搖滾樂的發展,好像A DAY IN THE LIFE,還有TOMORROW NEVER KNOWS還有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等。所以說披頭士的成功是藝術和商業的完美結合,兩個天才,可遇不可求的。至於靈魂人物,就要看你覺得BEATLES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什麼了,對於那些學院派玩音樂的人來說一般更喜歡JOHN吧,而其他的呢可能更喜歡PAUL創作的曲子。所以很難有定論。本人就更喜歡JOHN啦




子彈頭音樂


披頭士當中為何Lennon的風頭大於Paul?


第一 Lennon是披頭士的牽頭人

Lennon是16歲時候認識保羅的,那個時候列儂已經有了自己的樂隊叫The Quarrymen,並把Paul納入了他的樂隊當中,當時Paul15歲。隨即保羅又找來了喬治·哈里森,直到中學畢業,樂隊就剩下了他們三個人。無論從年齡還是號召力,Lennon都拍在了第一位。而且在此期間保羅和哈里森以及非常認同Lennon。這也是為什麼樂隊力能夠在那段時間沒有怨言的推Lennon,就像班級裡面推班長是一個道理。

第二 Lennon的故事最多

在1968年的時候,Lennon認識了小野,這是給披頭士造成破裂的最大原因一。Lennon不但拋起了前妻,而且還與小野組合成了一個塑料小野樂隊,並且此時的Lennon與樂隊在創作風格和演出風格完全不一致。所以當時Lennon成了八卦風雨人物,自然自此所有以披頭士為標題的新聞,都打上了列儂的標籤。

第三 披頭士解散後各自的活動曝光

披頭士解散之後,Lennon徹底和小野綁在了一起,無論唱歌還是社會活動都是兩個人的八卦熱點。除此之外60年代的文化運動,讓Lennon出盡了風頭,以及反戰支持者的身份都讓列儂,這個曾經披頭士一員的視角暴露在媒體和歌迷面前。(這個在電影《阿甘正傳》當中可以看到列儂當時的社會活動)


第四 Lennon之死成了再抄披頭士熱點的導火索

80年Lennon被一個患有精神病的歌迷槍殺,瞬時間披頭士這個已經過去了近20年的樂隊再次以Lennon的事件被炒起了話題。甚至全球大量的樂隊和音樂人都開始以紀Lennon的形式翻唱起了披頭士的歌曲。

所以,Lennon確實是樂隊的一個核心人物,否則樂隊不會隨著Lennon的起伏而跌宕。但是我們看到的大部分優秀作品都是Paul所創作的,Paul確實是一個非常有著才華的音樂人,而且此人非常講義氣,很多好的作品Paul都是以Lennon與Paul聯名推出的。所以至今還是有很多人對披頭士有著褒貶不一的態度,原因與Lennon有著很大的關係。

希望我的對的能給你幫助,謝謝!


旮旯音樂


保羅從小練鋼琴,可以說音樂基礎相當好了,這導致了做音樂時可以用的和聲素材會很多。從他們的作品可以聽出鋼琴的部分相當出色,和絃配的也是很棒,保羅的風格應該屬於ragtime。大量切分音與搖擺節奏,已經和絃的考量,並不是現在大部分商業流行歌可以比擬的(玩朋克的,或者大部分民謠歌手一首作品只用了一個調的6個三和絃)。所以好聽是必然的(歌曲好不好聽,和聲"也就是伴奏"可是非常重要的)哈里森是彈吉他的,他的路子是玩搖滾樂的,有點硬搖的感覺,單飛後也是。而約翰他就是個詩人,腦子裡總有靈感和想法,這也就是靈魂所在,吉他鋼琴都玩一些,寫歌更符合流行。別的樂隊一兩個核心,而他們樂隊最少三大核心。各自單飛後三人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林戈斯塔爾他的鼓也是很穩的,看得出是個老實人。玩音樂的朋友都知道,鼓是節奏樂器,光靠鼓沒辦法寫和聲的。所以那個年代他單飛後並不算成功。但堅持了那麼多年,他後來也是入了搖滾名人堂的。


星辰音樂guitar


我認為,披頭士的靈魂主要在於誰的創作有天分,約翰列儂的創作的風格在於搖滾,搖滾風格類似於貓王,有一種新型搖滾,披頭四的歌曲有的主唱都是約翰列儂的象徵,披頭士的象徵也是約翰列儂,披頭士沒了約翰列儂就沒有組建的意義,保羅麥卡特尼在披頭士裡也創作過歌曲,而且保羅的歌曲創作的也多,約翰列儂的想象、COME TOGETHER具有搖滾性,保羅的都是流行樂,因此搖滾和流行融合披頭士才成了世界最出名的樂隊,一個是搖滾,一個是流行,根本分辨不出來高低來,保羅的搖滾和約翰列儂比就比不過了,約翰列儂的嗓音比較沙啞,才適合搖滾樂,保羅的聲音比較柔嫩,因此適合流行樂,約翰列儂由此搖滾樂自然強於保羅,保羅的流行和約翰比,自然強於約翰列儂,披頭四解散之後,保羅繼續保持做音樂,而約翰列儂也自然創作搖滾歌曲,單飛生涯也很成功,保羅創建了WINGS樂隊,而約翰也自己創作了《想象》,由此也這首歌出名,come together在1969年也創作出來,約翰列儂也對政治方面也有了參與,對政治、宗教、軍事有了參與,因此有了傳奇人物的稱號,披頭士的靈魂判斷不出來,一山不容二虎,自然解散,但是如果是誰更有靈魂性,我選約翰連儂,他是一個擁有靈魂的人,可1980年的強殺事件,更富有傳奇性,轟動世界,阿甘正傳裡出現過約翰列儂,所以約翰列儂的死,保羅麥卡特尼目前還健在,因此創作歌曲自然比約翰列儂多,保羅麥卡特尼沒有死,自然比約翰列儂的歌曲創作多,但是誰富有傳奇性還是約翰列儂




飛翔聚賢歌友會


最喜歡《Hey jude》這首歌是保羅寫給約翰列儂和他前妻的五歲兒子的歌,保羅一直很喜歡這個五歲的孩子,1968年夏天約翰列儂與他的妻子離婚,保羅擔心大人上婚姻的變故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心理陰影,就寫歌鼓勵jude勇敢面對現實。我們就細細品這個故事吧!



音悅記錄


paul確實寫了很多傳唱度極高的音樂,是最純粹的天才音樂家,而列農更像是藉著音樂表達自己思想的藝術家。


竇翌寧


個問題是要多尷尬啊。。。我個人認為保羅當然更大眾,作為流行歌手的定位更明顯一些,以前看到一本書上說他自己也知道怎樣更能抓住觀眾的心。而列儂的話更小資更精神一點吧。。就是那種你知道搞藝術的都滿特立獨行的。所以說到靈魂這種東西嘛當然更強調精神上的,保羅更加流行吧。列儂的人生經歷乃至最後的死亡都非常藝術化。你不覺得搖滾這種東西靈魂這種東西需要的就是這種有點神經質的藝術的嗎。


軟耳兔兔D


因為列儂編曲,吉他solo又好聽,結果被槍殺,太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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