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複合,再分手、再複合:是什麼讓人在一段感情裡糾纏不休?


分手、複合,再分手、再複合:是什麼讓人在一段感情裡糾纏不休?


01

前兩天,我聽說我共同認識的朋友A和朋友B最近又雙叒叕在一起了。

這是他們第幾次複合,我已經記不清楚了。我的記憶還停留在3年前。當時兩個人決定"徹底分手",痛苦不堪。作為他們共同的朋友,我在中間來回勸慰,既惋惜又同情。

3個月之後,我第一次得知兩人複合的消息。接著就是不斷的複合和分手。在一起的時間越來越短,分手時的場面也越來越難堪。作為一個局外人,我都能感覺到他們之間不能在一起,又無法徹底分開的糾纏和痛苦。

受傷時口無遮攔的攻擊,填補空虛時的劈腿,讓一段曾經美好的感情消磨殆盡。他們的很多行為都似乎印證了彼此間的情愛已逝,但是糾纏卻仍在繼續。

所以,為什麼有的人寧願糾纏也不願意好聚好散?為什麼明明痛苦卻仍要糾纏?為什麼有感情又不能好好相處,沒感情又不肯放過彼此?如果說糾纏背後是一種人格的缺失,那麼又該如何修復?

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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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從某種意義上說,糾纏,是在體現存在感的一種方式。分手的本質,是親密關係的斷裂,而無法忍受分手的痛苦,根源也來自於此——對於有些人來說,親密關係的斷裂是他們無法接受的

這是因為在安全感和依戀關係構建的不充分的人那裡,關係的斷裂會帶來嚴重的分離焦慮。這種嚴重的焦慮感,不僅僅是感情消逝這麼簡單,而是連"我"這個人也消失了。

這種體驗來自於嬰兒時期的一些創傷。

根據現代的依戀關係理論,母嬰關係中母親的離開、和嬰兒長時間的分離以及日常生活中對嬰兒需要的回應不及時,都會給嬰兒帶來創傷體驗,如果這種創傷體驗未能得到很好的修復,它就會一直停留在人的潛意識中,在ta的一生中製造影響

糾纏和反覆固然讓人痛苦,但是很少有人意識到:它們同時也會讓人上癮。因為痛苦的感受一般都植根於親密關係中,它的出現,同時印證著自己在親密關係中的"存在"。

試想,如果處於一片孤寂之中,連吵架都沒有對象,那也許是另一種痛苦——一種來自於虛無的恐懼感。

相比較熟悉的糾纏帶來的痛苦,虛無的恐懼感更能喚起一個人內心的焦慮,所以,我們有時寧願會選擇熟悉的"心理舒適區",也不願意體會更可怕的虛無感。

故事中的女生A曾經不斷向我強調,她缺少安全感。這句話的潛臺詞是:她希望在親密關係中找到一個能夠抱持她安全感缺失的需要,給到她足夠安全感的人。

但是顯然,男生B不是這樣的人。因為他同樣也是一個心靈上有創傷的人,他也需要對方滿足他的安全感。

從某種角度說,這兩人都在"找媽",共同的需要使他們惺惺相惜,但是真的走近之後,他們又會發現:原來對面那個人無法給到自己安全感,於是期待變成了失望,熱情變成了憤怒。

就像一對刺蝟,近了不行,遠了也不行。最終,糾纏取代了依戀,成為了兩人感情世界的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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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糾纏還有一個潛藏的心理意義,就是證明自己還沒徹底"輸

"。事實上,很多千瘡百孔的感情到最後都只剩下三個字:"不甘心"——不甘心失敗,不甘心成本....各種不甘心。

"輸"是很多人都無法面對的感覺,因為它太容易激發我們體驗早年無助的糟糕體驗。

試想一下,如果接受了分手的事實,那是否也同時意味著我的辛苦努力最終以失敗告終?如果我的感情失敗了,那我是不是就也成為一個徹頭徹尾的loser?

尤其是對於"被分手"的人來說更是如此。"被分手"的結局,讓人體會到了被拋棄、被貶低的感覺,這種"被遺棄感"令人坐如針氈。所以,很多時候,與其說不能接受分手,對這個人還懷有舊情,不如說接受不了"被遺棄"的感覺,接受不了自己的"輸"和"慫"

所以魯迅先生才會說:"真的勇士,敢於直面淋漓的鮮血,直面慘淡的人生",心理學家托馬斯·摩爾也說:對一個人最好的治療,就是拉近他與真實的距離

真實,是一件說出來容易但做到太難的事情。

如果無法舍掉自己的"不甘心",就會一直在糾纏的漩渦中讓自己窒息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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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阿德勒說:

幸運的人一生被童年治癒,而不幸的人一輩子治癒童年

這句話用在A和B身上都非常適合。A和B的父母類型基本相似,都是控制慾極強但又同時對孩子施加溺愛的人。正因為如此,所以兩個人都逆反心很重,區別在於,一個的隱性逆反(女生A),另一個是顯性逆反(男方B)。

在青春期,隱性逆反的孩子很容易被顯性逆反的孩子所吸引,很多學習成績很好的"好學生"喜歡"小混混"也是這個原因。而這種吸引同樣會延續到成年之後的婚戀。從某種程度來說,A與B走到一起,有一定的必然性。

B是一個顯性逆反的男生,與此相對應的,還有他極強的控制慾,表面上看,柔弱的A跟他很合拍,但是作為一個隱性逆反者,A同樣會反抗控制,只不過反抗的手段比較隱蔽而已。所以真正在一起之後,兩個人矛盾重重:B發現A根本不像自己想象中那麼乖巧聽話,與此同時,A一邊崇拜B的力量,一邊越發感覺他難以駕馭。

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力,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能力

。愛的質量,建立在人格完整的基礎之上。一段成熟的感情,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像A和B這樣人格都不夠完整的人,同樣可以相愛,並且有很好的結局——前提是他們能夠各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並在相處中修復自我,這樣就可以走出曾經被傷害的童年。這樣,兩個"殘破"的心,同樣可以拼湊成一個完整的圓。但如果兩個人始終處在糾纏的狀態,相愛相殺,就很難看清各自的問題,自然也無法完成療愈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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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如何療愈,獲得愛的能力?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放棄對他人的期待和控制,放棄改造對方適應自己的妄念,選擇由自己掌控自己的人生。

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主人,應該而且有能力給到自己安全感,也有能力去給所愛的人真正的愛。

我們需要知道:我們的創傷感其實都不是因為對方做了什麼,而是自己早年的創傷體驗被激發。

歸根到底,愛人不是我們內心的“理想父母”,他們無法取代父母給我們“完美的”愛。我們早年無法控制父母,今天也無法控制愛人,而內心深處的安全感,除了自己,無人可給。

這些,就是生活的真相。只有真正的面對這個真相併真心的接納它們

,像A和B這樣的人才能真正的療愈自己,擁抱對方,完成真正意義上的相愛,擺脫互相糾纏的命運

祝福A和B ,能夠走出自己的創傷,真正的擁抱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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