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你認為合理嗎?你怎樣理解?

l湖湘客


這是古代社會的不公,是對處於底層勞動者的歧視,是儒家思想的糟粕。是古代封建社會統治的需要,是剝削和壓迫人民的腐朽制度,從而製造了社會矛盾,官逼民反,暴發了農民起義。實際上給統治者掘了墳墓,加速了封建統治的滅亡,於是才有改朝換代和變革,推動了歷史前進的步伐。


趙建明Zhao


要討論“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句話是否合理,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其實這句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其原文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一種解釋認為這句話是說,大夫以上的階層犯罪,不應用刑法進行處罰,庶人則不應受禮法的約束。這種解釋認為“刑不上大夫”是對貴族階層犯罪的一種豁免,是我國古代大夫以上貴族階層享受的一項特權。

而另一種解釋則認為,這句話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同一個意思,表達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持這種觀點的典型代表就是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先生,他認為這句話裡的“上”是“優待”的意思,“下”則是“排斥”的意思,這句話整體上的意思是:士大夫犯罪不會因為他的身份在量刑上受到優待,普通老百姓也不應被排斥在禮儀之外。

在中國歷史上,這句話不斷地被當權者解讀,而且常常被貴族用來當做豁免自己罪行的理由。我們暫且拋開對這句話意思的爭論,我覺得社會應該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應該有特權階層的存在。由於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制度一直是家天下的形式,導致國家出現了很多的特權階層,法律往往是給平民階層制定的,有諸如連坐等慘絕人寰的惡法,而特權階層則可以靈活掌握,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

所以我的觀點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究竟是什麼意思不重要,那只是一種文字遊戲。但是如果社會上存在特權階層,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機會面前也應該人人平等!


神侃局雷探長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出自西漢《禮記·曲禮》,是由西周時期周公旦制定的周禮演化而來的法律規則。自西周時期起,得到了我國曆代王朝的普遍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末期。按照存在即合理的原則,可以說它是有其合理性的。

現代很多人認為,刑不上大夫就是士大夫等貴族階層犯了法,可以不接受法律的制裁。禮不下庶人就是貴族階層跟老百姓沒必要講禮儀。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是對中國古代刑和禮的一種誤解。事實上,刑和禮都是法律,只不過是針對的階層不同,對觸犯法律者的處置不一樣罷了。如果我們分別在刑和禮後面加上個法字,就好理解了,即禮法和刑法一樣,都是實施約束的法律制度。

刑法就是通過用刑(也就是對肉體的折磨和摧殘)對庶民進行約束的。比方說庶民犯了罪,有人去告了狀,法官派衙役先把他五花大綁押了來,讓他跪倒在地。如不認罪,拖出去來個五十大板伺候,如果罪名成立,說不定判個斬立決。還有更殘酷的用刑,比如凌遲處死或五馬分屍什麼的。少數的罪大惡極之人,甚至被割下頭顱掛上城門口示眾。讓那些違法犯罪的人不但死得痛苦,而且沒有尊嚴,以威懾和誡勉其他庶民。

禮法就是強調用禮儀教化和道德規範駕馭貴族階層,使他們心自誠、明明德,懂節操、知廉恥、畏神靈,自覺不去觸犯法律。士大夫階層如果言行舉止不符合禮儀規範,就會被同階層的貴族們恥笑。如果違了法犯了罪,在實施制裁時也儘量不辱其名,不給他直接定罪名,也不會派官吏把他五花大綁的捆綁羈押,而是讓他自己請罪。犯了重罪,可以降俸祿、改封地或直接貶為平民。如果實在是死罪難免,也會丟給他一把劍,或賜一杯毒酒,或賜一丈白綾,讓他自裁。

古代統治者在制定這樣的禮儀刑法時,也是有事實作為依據的。按照管仲的說法“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管子·牧民》),用禮儀教化來約束缺衣少食的平民百姓是不現實的。而用刑具加諸養尊處優的貴族身上,讓一貫高貴優雅的士大夫受盡屈辱、失盡顏面,也不合適。畢竟都是統治階層,本階層的威儀和尊嚴是必須要維護的,而法律約束機制本來就是統治階層制定的,對本階層有優待和傾斜是很正常的。



畫月成眉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上》”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如果僅僅從字面意思理解,古代對普通老百姓就可以不講禮節,而士大夫犯法可不用追其刑責,更談不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此,當然是極不合理的。

但有不少學者認為,究其本意並非上面所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半句實際上是指:國君遇到大夫,國君撫式,大夫下車。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撫式,士人則下車。這是明確階層尊卑的禮節。至於國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就不必有上述禮節。如果要求一個的普通老百姓學會並遵守”禮”的繁文縟節,未免太強人所難了,因此統治階層要求老百姓只要不犯法,履行兵役、納稅等就行了,可許“禮不下庶人”。下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這裡的“刑”,特指“肉刑”,依周禮諸侯要定期朝見天子,受了肉刑的士大夫肢體殘缺或面有刺字,朝見時難免有傷大雅,所以士大夫有不受肉刑的特權,而不是不受所有刑法。實際上,在封建社會中士大夫受“肉刑”的例子並不少見。對於士大夫來說,“禮”就是他們的行為準則和人生規範,其言行舉止往往都是按“禮”來進行約束,而不是靠“刑”來進行威懾。所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並非人們想象中的那樣是特權階級給自己開綠燈,而是古代禮樂制度一種比較人性化的表現。但這並不能否定平民百姓與皇戚貴族在當時法律面前並不平等的客觀事實,比如普通百姓會被判斬首的罪行,皇戚貴族只要犯的不是謀反危及皇權的重罪,會被判喝毒酒、或自縊、或留全屍等比較體面“的形式死去。





文海墨韻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合理嗎?我認為其不合理。為什麼呢?基於對這句話的理解。

單從表面意思很容易將這句話理解成:貴族階層有免於刑罰的特權,而平民百姓沒有享受禮儀的權利。

其實不是這樣的,對這句話有很多解釋:

錢文忠教授說這是“士大夫也不會量刑上受到優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禮儀之外。 ”的意思。

孔子說:士大夫如果犯了錯,不必用刑罰來責罰他,他自己也會承認自己的錯誤。

司馬遷認為這句話意味著不能用野蠻的刑罰侮辱貴族的人格。

還有一種說法是:貴族階層要以身作則輕易不要觸犯法律,老百姓們平日裡務農很辛苦,就不必事事講究禮儀了。

在這幾種解釋中,只有錢文忠教授的說法具有一定的平等意義。孔子和司馬遷的觀點一脈相承,但也有不同:孔子那樣說是為了凸顯儒家禮樂制度的教化作用,而司馬遷則更側重於身份地位的不同。

因此,後面三種解釋其實都隱含著一種階級不平等的思想。孔子作為沒落的貴族階層,他所維護的歸根結底是貴族統治者的利益。他肯定宗法制,宣揚恢復周禮,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肯定階級的不平等。

即便是錢文忠教授的解釋,我也認為是這句話是不合理的,至少不能適用於當今社會。因為將士大夫階層與平民百姓階層作為兩個極端拿出來比較說明本身就意味著一方高貴、一方低賤的不平等姿態。

本人淺見,不當之處望指正。


容千尋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這句話。

現代人讀古書容易犯兩個毛病,一是望文生義,二是以當前的經驗解讀古人的意思,於是往往出現誤讀和誤解。這句話好多人理解成“高官可以擁有特權不受刑罰,老百姓沒有資格接受禮儀”就是嚴重的誤讀和誤解。

正確的意思應該是“嚴酷的肉刑不能用在大夫身上,對普通老百姓不必苛求他們都遵守禮儀。”這與“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相悖,而實際上,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理想化的追求,現代社會都難達到。為什麼這樣說呢?

一、從社會背景上看。這句話出自春秋時期成書的《禮記》,而“禮”是西周時期的管理規範。西周時期,社會人們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等階層,等級森嚴,尊卑分明,對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要求,形成了完備的規範和制度,這就是“周禮”,對於管理社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孔子一直對這個時期的“禮”很嚮往,時刻不忘“克己復禮”。這個時代,大夫指的“卿大夫”,相當於現在的部長級以上官員,在那個時代,要麼是貴族,要麼是品德高尚的“君子”。“庶人”,即平民了。換而言之,這句話是對那個時代這兩類人的不同要求和態度,是有特指的。

二、從“刑不上大夫”這句話來看。這個“刑”不是現在寬泛意義上的刑罰,而指當時的五刑:“貪汙受賄、男女關係、不忠誠、失職瀆職、不執行上級決定”。作為到了大夫一級的官員,本來都是道德高尚、自制力超強的人,論說一般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但確實犯了怎麼辦呢?要維護他們的尊嚴和麵子。就是罪名也不能直說,比如把貪汙受賄說成“簠簋不飭”,把男女關係說成“惟幕不修”,把不忠誠說成“臣節未著”,把失職瀆職說成“下官不職”,把不執行上級決定說成“行事不請”,就是為他們避諱,給他們面子。對他們的處罰那就更得給面子了,一般是事先通知他們,因為他們“知恥”,大都會自行解決,比如主動辭職甚至自殺,不再受刑罰之辱,這個“刑”便不用執行,也就“不上大夫”了。《孔子家語》中對這一點有詳細的描述;而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指出,士大夫在罪即將加身之前,最好是“定計於鮮”,早早自殺了事。也充分說明了這層意思。當然,這是當時統治者理想的管理模式,是很高的管理境界,現實中很難實現。

三、從“禮不下庶人”這句話來看。《禮記·曲禮》上原文是這樣的:“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 “式”通“軾”,就是車廂前面橫著的扶手。翻譯過來就是,國君在路上如果遇到了自己的下屬“大夫”,他只要扶在扶手上招手打個招呼就行,而大夫必須下來車,站在地上,恭敬地目送他走了之後才可以再上車前行。大夫遇到士,士也要像大夫遇到國君那樣,這種禮節是下級對上級的尊重。可是到遇到了“庶人”,就可不以要求再實行這樣的禮節了,這就是“禮不下庶人”。為什麼呢? 因為一般老百姓平時忙於種地納糧,忙於生計,辛苦勞累,對禮儀理解也不深,就沒有必要再強求他們事事都那麼認真,說到底卻也是對基層群眾的一種寬厚仁愛之心。


文化點心


感謝題主出題。大家好,我是蘇州誠簡,一名文化領域愛好者。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問題導讀: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你認為合理嗎?該怎麼理解?

如果真正瞭解了這句話的真正含義,那不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我認為這句話合理。

《禮記》主要是研究古代社會的情況,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著作。內容包括社會制度、禮儀制度以及人們觀念的繼承和變化等內容。大家不要忘記了一個重點,那就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一句出自於《禮記.曲禮上》,也就是說,這句話想要表達的並不是古代的刑法定量制度,而是刑法禮儀制度。

原文如下: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相信很多人在古裝劇中都曾看到過上下等級的官員在路上相遇時的禮儀畫面,這些官員大都是坐著馬車或者官轎,當上下級官員相遇時,比如說是宰相(正一品)遇到大將軍(二品或者三品)時的禮儀呈現:

這時候宰相和將軍都掀開轎簾(看看對方是誰),宰相看到是比自己小的官,於是把手放在轎臺(轎臺跟窗臺類似,古代叫“式”)上,這就叫“撫式”;將軍一看是宰相,是比自己大的官,於是將軍要下轎對宰相行禮。

所以,理解這句話的含義,需要從禮儀的角度出發來理解,以上原文的正確理解應為:

國君與大夫(國君下面有卿、大夫、士三個階級的官員)相遇,國君把手放在轎臺上,大夫要下轎給國君行禮;大夫與士相遇,大夫把手放在轎臺上,士要下轎行禮。如果官員遇到平民百姓,則無需遵守這些禮節(備註:考慮到百姓太多,根本“禮”不過來,所以官轎在集市遇到百姓,互相之間可以不用打招呼);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的,在眾人面前可以不佩戴嚴厲的刑具。有罪之人不可以和國君靠的太近。出征的兵車路遇官員可以不行禮;打獵的武車上,旌旗要舒展開來;巡獵的德車上,旌旗是要閉垂著的。

所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應為:


官場內部之間的禮儀,不必用於平民百姓身上。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在眾人面前,應以押解為主,應當不佩戴刑具。

為什麼合理?

“禮不下庶人”的合理性:

比如說君臣之間或者官員之間的“撫式”之禮,這屬於官場之內的禮儀,相比於百姓來說,當官的人還是很少的一部分,所以君臣之間、大官與小官之間借用這些禮儀來表達尊卑有序以及以禮相待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把這些禮儀也用於平民百姓身上,那就不合時宜了。試想,當官轎走在集市上的時候,官員與百姓禮來禮往,估計一路就只剩下交通堵塞了,這也勢必耽誤了官場的諸多事情。所以,“禮不下庶人”合情合理。

“刑不上大夫”的合理性:

大夫是古代官員的一個階層,相當於是朝廷的一品官員,大夫階層上面依次是卿(皇親國戚)和國君(帝王)。所以,大夫以上的官員(相當於是現在中央級別以上的官員)大都是國家的棟樑,也都算是皇室的代表人物。這些人犯了罪,本就使皇家丟失顏面,所以,禮儀制度在設計之時,肯定會把皇家顏面考慮在內。即如果是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則在大庭廣眾之下,這些大人物可以不佩戴嚴厲的刑具,或者是需要處罰用刑之時,也都是進行不公開審理或者秘密用刑。這主要是為了保全皇家顏面。所以,刑不上大夫,也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我對此問題的回答,感謝您的閱讀!歡迎各位朋友留言指導,祝生活愉快!


我本無心爭天下


我記得有一部《人民的名義》的劇,其中那個法官的一句話,雖輕輕說出,但震撼人心,那就是:法律的解釋權,在他。什麼“行不上大夫”,在這句話面前要蒼白無力的多。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真要是如此,哪裡還有天理,法度在。法文,在他們眼裡豈不是一張廢紙。



行蹇


個人的觀點是,結合這一段話的出處和歷史背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具有合理性。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出自《禮記·曲禮》,而《禮記·曲禮》是《禮記》的一篇文章。《禮記》出書於戰國至秦漢年間,是儒家學者解釋說明經書《儀禮》的文章選集,而《儀禮》本身是儒家十三經之一,是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禮制匯。

一:無語境時候的書面含義

”刑不上大夫,禮不上庶人“,是指刑法不針對大夫,大夫有特權豁免;禮儀不針對庶人,庶人無資格適用。

二:有語境的書面含義

這句話本身是有前後句的,在這裡節選一段:”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乘車相遇時,如果爵位較高的人撫式為禮,則爵位較低的人應該下車答禮。結合語境來看就好理解了,這裡的”撫式“指的是兩車相遇的情況,庶人作為平頭老百姓都沒實力也沒資格乘車,在這種情況下也沒辦法撫式。所以,禮不下庶人是指某些”高端禮儀“,老百姓沒機會也沒資格適用;但一些平常的禮儀,小老百姓還是要遵循的。而”刑不上大夫“結合語境理解,也不是指大夫就完全不受刑法所約束,指的是刑法不以處罰大夫為目的,其所針對的對象更多的是庶民。

關於此段的理解,援引一段衝遠先生的正義解釋: ”禮不下庶人者,謂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不服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大概意思也就是:小老百姓家裡窮,忙得要死還沒什麼東西吃,也那麼多聚會,日子簡單得很,很多禮儀用不上也沒必要;而刑法上的幾千條也主要為了管老百姓,企圖通過這個來約束士大夫階層,那就證明國君也不咋地。

三:結合歷史現實的延申含義

根據中國古代律法的實際情況,這段話可以這樣解釋:刑法主要不是為了約束士大夫們,但大夫階層若違反律法也會受到懲罰,不過大夫階層是有特權,有些罪名可要求特赦,要求從輕;也可以用錢贖免。比如說唐朝有”八議“制度,八類人是在多數罪名上是可以明目張膽的減罪的。在中國的整個封建時代,多數朝代都有這類特權制度,除了”謀逆“等威脅統治者地位的罪名,大夫貴族們都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豁免。

而禮儀主要也不是為小老百姓們制定的,但小老百姓還是要遵循一些日常的禮儀制度。貴族們家大業大的,繁文縟節多得很,小老百姓跟不了。

以上為個人拙見,歡迎探討!


狐狸愛歷史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一句出於《禮記.曲禮》。要完整了解其含義,需要對《禮記.曲禮》的主要內容有所瞭解,望文生義,所得終淺。

註釋:刑,刑罰,在此特指施刑方式;上,施於其上;大夫,指朝中大臣或王室族人;禮,周禮的條目,可理解為法規的細則;下,納於其中;庶人,沒有地位的平民。

釋義:有地位的人,如五爵、朝臣等有刑罰豁免權,君王可以治其罪,但施刑方式要講究,不能使其受刑時連體面也被剝奪了,如果這樣,就表明君王不知賢、不重德;周禮中所記的行為規範只適用於貴族和賢者,平民百姓既貧窮,又愚昧,不可知禮。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從這段原文的描述可看出儒家對於周禮的尊崇程度,儒家對周禮的維護之心,絲毫不亞於狂熱宗教履行教規的嚴苛。

《周禮》是古人對尊卑觀念的明文化,規定了不同地位之人,刑罰方式不一,周禮把人的等級規定為:君、爵、大夫、士、庶民、奴幾種。大夫之刑不入刑書,以"八議"處之。唐大儒孔穎達對"八議"的註釋:

一曰議親之闢,謂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議故之闢,謂與王故舊也;三曰議賢之闢,謂有德行者也;四曰議能之闢,謂有道藝者也;五曰議功之闢,謂有大勳立功者也;六曰議貴之闢,謂貴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議勤之闢,謂憔悴憂國也;八曰議賓之闢,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也。

大夫或宗室犯罪,刑量依據就在這"八議"之中尋找。

另:士屍肆於市,大夫屍肆於朝,凡大夫以上(王族宗室)犯死罪者,由甸師氏殺於野。

這段話的意思是:普通讀書人的死刑,在公開場合執行,大夫的死刑,在朝中執行,不公開執行,不許無關之人觀刑。王室子弟犯了死罪,由甸師氏(類後世宗人府)把人騙到野外悄悄殺了或在野外設埋伏殺掉。至於百姓之死刑,沒有講究,怎麼方便怎麼來。

"刑不上大夫"不是指大夫可以為所欲為,"禮不下庶人"也不是指對平民百姓傲慢無禮。此句的原意是:

大夫不入刑書,可殺不可侮,對大夫治罪行刑必須按周禮的規定執行;犯死罪的庶民怎麼殺都行,周禮中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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