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善債券分期償還條款,採取“新老劃斷”方式

3月13日,據深交所官網,為降低市場風險,提高市場運作效率,適應債券分期償還業務的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公開發行且在深交所上市的債券(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暫不適用)分期償還業務採取“新老劃斷”方式,即在業務規則實施日前已觸發過分期償還業務的債券將沿用分期償還減少持倉的方式處理,實施日後首次觸發分期償還的債券將採用減少面值的方式處理。

為適應上述業務的安排,深交所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訂,新增“第五章 債券分期償還”,明確“債券分期償還採取減少面值的方式辦理,深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減少持倉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並規定減少面值、減少持倉方式下對債券面值、除權參考價等具體安排。同時在第七條、第八條條款後增加“深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條款,與新增的債券分期償還條款相銜接。

新增的第五章具體內容如下:

第五章 債券分期償還

第四十九條 債券分期償還採取減少面值的方式辦理。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減少持倉或者其他方式辦理。

第五十條 採取減少面值方式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債券持倉數量保持不變,債券面值根據已償還比例相應減少。面值計算公式為:減少後1張債券的面值=100元×未償還比例;

(二)債券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減少後1張債券面值的價格”;

(三)本所在權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權處理。除權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除權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100元×本次償還比例。債券發行人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公式的,可以向本所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經本所同意的,債券發行人應當向市場公佈該次除權適用的除權參考價格計算公式。

第五十一條 採取減少持倉方式的,債券面值保持不變,債券持倉數量根據已償還比例相應減少。由此計算的減少數量不為整數時,本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則予以償還,剩餘未償還部分按募集說明書約定存續並享有相應權益。

第五十二條 以其他方式辦理債券分期償還的,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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