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在古代代表著社會地位,家境沒錢沒權還不配纏足?看了就明白

說到纏足您肯定不陌生,這種封建社會的陋習給了古代婦女們從身體到精神上的極大摧殘,女性在童年時期用布將腳緊緊包裹,使得腳變得畸形(看裹小腳的老奶奶們訪談還有直接把腳折斷的),這樣恐怖的習俗古人非但不覺得殘忍,反而以為美觀……用咱們現在的話來說纏足是封建時代的標配,是摧殘歧視女性的鐵證,是一定要打倒批判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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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是否知道,在古代,裹足可是身份的象徵,不是您想纏就能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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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還得看臉、看家庭?看不出來這種陋習還挺挑剔的啊!那咱們就要來仔細分析分析,看看這纏足的起源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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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裹足究竟出現在什麼時候?齊廢帝的寵妃潘氏曾經留下“步步生蓮花”這樣的荒淫段子,所以有人認為早在南齊時期中國人就已經有裹足意識了,不過明代沈德符曾經看到過《唐文皇長孫後繡履圖》與《則天皇后像》,這兩位後宮女子都是天足,說明這一時期裹足僅僅是個人愛好,並未成為社會流行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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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裹足的始作俑者是南唐後主李煜,這位老哥才高八斗,但可惜沒有任何政治才能,最後落得個橫死的下場。文人出身的李煜也是個相當會玩的老司機,他有個寵愛的宮嬪名叫窅娘,因其能歌善舞,所以李煜特意為她造了一座六尺高的金蓮花臺,同時命令窅娘以帛纏腳,纏到什麼程度呢?把腳勒得如同如一鉤新月,再穿上白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看著窅娘備受李煜寵愛,南唐的其他妃嬪們也紛紛效仿,窅娘可能沒想到一雙小腳讓她獲得了李煜的寵愛,同樣也開啟了婦女纏足的惡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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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宋開始,纏足從宮廷傳入教坊樂籍(可能是北宋統治者對李煜後宮女子纏足的習俗大加讚賞,從此纏足在北宋後宮中廣泛傳播),再傳到京城,逐步推廣到全國各地。為什麼纏足推行的如此順利?因為臭男人們喜歡唄,看著女子纏足柔弱無力需人攙扶的樣子極大的滿足了他們的變態嗜好和大男子主義精神,就連蘇軾也曾經寫過《菩薩蠻》來讚美女子的小腳:“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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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統治者們推崇小腳、纏足徹底導致了這一陋習的蓬勃發展,而且北宋除了後宮女子需要纏足外,連公主貴婦同樣不能倖免,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流亡在外的柔福帝姬逃回臨安時,她的一雙大腳讓趙構很是懷疑。在趙構看來公主們可都是纏足的,怎麼你是一雙大腳?柔福帝姬解釋說被金人逼迫赤著腳走了數萬裡,這腳怎麼可能小的了?(“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顰蹙曰:金人驅迫,跣行萬里,豈復故態。上為惻然”。)

如果說北宋時期還僅僅只是推崇(《輟耕錄》說北宋時期儘管已經有了纏足習慣,但數量還是較少),而到了南宋時期在程朱理學的大力推動下,就已經基本樹立了婦女必須纏足,並且以天足為恥的習俗了。

南宋滅亡後,蒙古人入主中原,這些草原人根本就沒有纏足這一說,不過他們對於漢人的纏足倒是持非常支持的態度(那是,纏足能夠限制女子行動和思想自由,對於統治者來說巴不得百姓們都當愚民和牛馬),更變態的是宋元時期纏足已經成了考察婦女的基本指標,只有纏足的女子才被認為有教養、有家教,所以富貴人家們都開始在纏足問題上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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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是否纏足就成了女性社會地位高貴與否的重要標誌(朱元璋曾經命令將張士誠的舊部編為丐戶,其中一點就是男人不能讀書考功名,女人不能纏足)。如果女子有著一雙大腳,走在街上會被人嘲笑、看不起。而終明一朝纏足的發展都十分迅速,明武宗就特別喜歡小腳的女人,所以他多次到宣德府和山西大同去選美……胡適先生就痛批纏足是明代的幾大陋習之一。

不過纏足這事兒並不是每一朝的統治者都支持,清朝對纏足就頗不感冒。首先自大清入關後統治者就極力反對漢人纏足,甚至在清朝立國之時皇太極就頒佈了詔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滿清對於纏足的態度是意外的厭惡,甚至在頒佈剃頭令時還強調了旗人女子不準裹腳、漢人女子必須放足。

這當然算得上是滿清做的少有的值得稱讚的事情,當然這並不代表他們有多麼高尚的覺悟,不過是為了充分利用一切勞動力而已,畢竟女孩子要是裹了腳就連走路都困難,頂多在家帶帶孩子,還能幹什麼活?不就像累贅一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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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纏足已經在中原根深蒂固了數百年,就算順治強調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令五申不許女子纏足,這纏足之風反而愈演愈烈,不但漢軍旗的女子們紛紛纏足,就連滿族女子也會在私下裡偷偷的纏足(咱也不知道為什麼這些女子要自討苦吃,唯一的解釋就是當時社會風氣就是推崇纏足)。到了滿清末期甚至發展到了女人是否纏足、纏的小腳是否好看直接影響到她終身大事!

上文把纏足說的如此流行就好像纏足已經遍佈天下,不管家裡貧賤如何都要纏足裹小腳,是這樣的嗎?


這可未必,首先裹腳這玩意從來就不是全民參與的事情(您看就算元朝統治者鼓勵漢人女子纏足,馬皇后不是照樣有著一雙大腳?),這種情況往往集中在家境富裕或小康的家庭,畢竟女人要是裹了小腳就等於是平白的增了一張口,富貴人家大可以鼓勵妻妾女兒們裹腳,而對於貧苦人家呢?本身自己就過的緊巴巴了,哪還有經濟能力去多養一個不能幹活的女人?

有人說那小腳女子可以在家養雞養鴨,紡線織布啊。當然了,小腳女子行動不便幹些手工活是可以的,但是咱們中國可是個農業大國,您要說在浙江沿海手工業發達地區,女子的確可以乾乾手工,但在內陸和北方那些農業是主要生產部門的地方,又有多少手工活可幹?

也就是說有錢您才能纏足,要沒錢,您連纏足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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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境之外,纏足的流行程度還和地方有很大關係。清朝時期一般是北方流行纏足——“足之小者,莫如燕趙齊魯秦晉之間。”南方相對來說要少。徐珂在《清稗類鈔·農商類》裡這樣描繪:“男女並耕之俗,廣東、廣西、福建最多,江蘇、浙江、江西、安徽亦有之,且有見於湖南者。”您看看,當時農村大部分都是男女一起種田,像廣西、廣東、福建人數最多,其他一些南部省份也有天足情況,裹了小腳的女子當然不可能還下地幹活,所以這些女子“皆天足也,常日徒跣,無異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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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滿清時期很多文人的記錄也說明了南方女子大部分不纏足的事實,比如李紱在湖南就看到“婦女皆徒跣,治田疇,與男子雜作水田中”,沈德潛留下詩句“磨鐮霍霍割上場,婦女打曬田家忙”等等記錄,說明在農忙時期人手不夠,婦女們要和男人們一樣下地幹活。婦女們除了幹農活,還有很多要外出打工,“務農者多,婦女不裹足,不避寒暑風雨,能肩負致遠。”“鄉村婦女率大足,肩挑負販,與男子同”,可見她們和男人一樣都是重要的生產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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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在金田發動起義時就有不少的女子參加(這些廣西的客家女子們以後還在天京城充當了僕婦,主要負責太監們乾的力氣活),這其實也是因為廣西這地方自古赤貧,由於勞動力緊缺所以女子要留著天足幹活,這要是在裹腳盛行的地方,就算這些女子有心殺賊,邁著一雙小腳也沒辦法出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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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勞動女子勤勞、可愛,但當時的貴族和讀書人們對這些辛勤勞作的婦女們頗為鄙夷,就比如清朝著名的文人方苞就在給別人的信中說:“餘每見農家婦,耕耘樵蘇,佐男子力作。時雨降,脫履就功,形骸若鳥獸”,意思就是這些女人竟然如此不知羞恥,在光天化日把腳就這麼露了出來,真是和禽獸無異!當然了,對於方大學士來說他又沒有衣食之憂,這些讀書人只要牢記“君子遠庖廚”、“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逍遙日子就可以了。不過我們依然可以看到整個社會對於纏足的追捧和肯定,天足畢竟是生活所逼沒辦法,但凡家境許可,百姓們仍然選擇讓自家女兒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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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纏足這一陋習是怎麼從中國銷聲匿跡的呢?

首先是晚清羸弱的國力讓許多知識分子意識到纏足對女子的限制,這樣的陋規只是滿足酸儒們的私慾而已,纏足已經成為中國落後的象徵之一。所以隨著公車上書、辛亥革命等一系列解放民智、開啟自由的事件爆發,腐朽的滿清政府終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當我們的民眾思維得到解放,纏足這種殘害婦女身體和精神的陋習也隨之成為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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