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向小球員索賠兩千萬,培訓合同糾紛“跨界”足球青訓

萬達俱樂部資助少年球員王振澳赴西班牙培訓五年,並約定其年滿18歲成為職業球員後,註冊所有權和處置權歸萬達方面所有。但王振澳未經萬達同意即加入了丹麥一傢俱樂部。


萬達向小球員索賠兩千萬,培訓合同糾紛“跨界”足球青訓


以王振澳的經歷為例,萬達俱樂部為其培訓單位,丹麥瓦埃勒俱樂部為其新工作單位——據記者瞭解,丹麥超級聯賽一線隊主力球員基本月薪為1萬~2萬美元,這與國內中超聯賽主力球員接近千萬元年薪的薪資水平相差甚遠。因此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王振澳只有轉回國內俱樂部,才能達成“收入大幅度提升”的心願,而這個過程,幾乎完全由其經紀人進行運作。

讓年輕球員在國外俱樂部“培訓鍍金”,再將其轉回國內俱樂部效力掙錢,以數十萬元成本換取數百萬元利潤,是中國足球經紀人近3年來最喜歡的運作方式——在中國足壇,“經紀人”只是習慣用語,官方稱其為“代理人”。素質過硬的足球運動員(教練)代理人,既要熟知相關法律事務與國際足聯通行規定,又要與各地足球行政管理部門及俱樂部聯繫密切,業務能力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值得思考的是,在國際足壇,運動員因主張個人利益而與俱樂部甚至國際足聯發生官司糾紛也屬常見,2017年國際體育仲裁庭(CAS)還專門裁定國際足聯“禁止針對球員利益的第三方所有權”為有效條款——此前國際足聯“禁止第三方所有權”的規定激怒了大批職業俱樂部,他們認為國際足聯的禁令違反了歐盟競爭法,但國際體育仲裁庭支持了國際足聯的做法,而其作出判斷的重要依據,一是保護球員長期工作合同,二是鼓勵俱樂部在青訓方面長期、持續投入(對國際體育仲裁庭的裁決,亦可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目前體育產業的迅猛發展和職業體育的日趨國際化,需要我們的《體育法》儘快完成修訂,也需要我們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考慮儘快引入獨立的體育仲裁機構,在不違反基本法的前提下,讓體育系統的事情在行業內部得到解決,因為如果讓民事法庭來裁決萬達俱樂部與王振澳父子的教育合同糾紛,同樣需要以體育系統的特殊性作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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