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請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高立欽


一、先按流程辦:一般正規的公司,都會籤合同的。因此,我們只要堅持按流程辦即可。一般是提前半個月遞交辭呈只會交接事件,如果還在試用期,一般提前一週以內和人事部說就行。

二、側方面打聽原因:為什麼老闆會不同意辭職,如果是因為公司實在不能空缺職位,還是說你本人確實很優秀。如果是後者,我們可以開誠佈公的和老闆談談,如果能達到和解那是最好不過了。

三、交接工作:如果你在一個很重要的職位上,那麼老闆肯定不願意放你走的。因此我們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交接工作,不要讓自己被迫留下。

四、表明態度:老闆在員工辭職時,一般都會挽留一番。一旦你是真心的想辭職,那麼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態度,亮出自己辭職的決心。千萬不要猶豫,否則只會坑自己。

五、申請法律幫助:如果你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而老闆依舊不肯放人走的話,我們可以申請合理的法律幫助,去勞動仲裁和起訴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結:總而言之,如果真心想辭職,那麼就要堅定決心。但是,也要提早為自己規劃好今後的行程,可不要一時興起辭職,讓自己以後後悔。





職場暴君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白貓班長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複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怪人啊昊


你與公司協商辭職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就應該依法履行辭職提前30天告知義務。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信酒信我


勞動仲裁管這樣的事麼?怎麼找勞動仲裁才能起作用? 答案: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r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r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r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r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r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華健大哥


你可以寫辭職報告,提前一個月書面郵寄給工作單位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你辭職,你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收到辭職報告滿30天時辦理工作交接並離職,此時已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算工資。



我不說話怕瘦


我們有時候會碰到這樣一種情況,如果現有的公司不適合我們的發展,或者現任公司的薪資待遇無法滿足我們的要求,我們就會選擇跳槽去其他的公司。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現任的老闆不同意我們的離職申請,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1】表明態度

首先我們要表明我們的態度,我們要保證我們的態度足夠的誠懇,向上司講述我們離職的具體原因,以獲得上司的理解,進而同意我們的離職申請。如果我們的態度表現的不夠堅決,上次就會寄希望於以這種方式來挽留我們。

【2】正式辭職

一般情況下來講,口頭辭職算不上是正式的辭職。我們要以書面形式正式提出辭職,只有這樣,我們的辭職申請書才會具有法律效應。按照法律規定來講,我們提前一個月提交我們的辭職申請,那我們的辭職申請就具有法律效力。

【3】做好交接

企業不同意離職的一個重要原因,很有可能就是你這個職位除了你自己之外,沒有可以替代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提前做好交接,儘自己的能力,將自己的工作經驗傳授給交接人員,並且向領導證明交接人員也能夠同樣的完成工作,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只有如此,公司領導才能夠放心大膽的讓你離職。

【4】尋求幫助

在自己離職申請交上去,但卻沒有得到回應時,我們應該尋求適當的幫助。這個幫助可以是在領導面前比較能夠說得上話的同事,這個同事的說話必須要有影響力,只有如此,老闆才能真正的聽取他的建議,同意你的離職申請。如果無論如何領導都不予批准你的離職申請的話,我們可以適當的尋求法律的幫助。

企業如果不批准我們的離職申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看重我們的工作能力。這個時候我們要儘量保持友善的態度,爭取和現任公司和平的解決離職事件。



胖子會變瘦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暴龍預告片


嗨,大家好[祈禱]

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你要想好自己是否已經確定要離職?如果已經確定了,你要找到公司的上司領導。

把你自己想辭職的情況跟他溝通交流,如果你的領導不批准你辭職,那麼他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是目前公司確實缺人手

第二:是因為你的工作崗位非常重要,公司暫時離不開你

第三:就是領導可能對你平時的表現非常的滿意要挽留你

第四:領導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給你升職,或者調動其他的重要崗位

第五:可能你平時的工作不優秀,不出色,領導有意不想放你走,還想磨練你

第六:領導可能在招到人手了才放你走

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個企業工作人員要離職,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公司領導才會批准按正常的程序給你離職。

最後:如果公司確實不讓你辭職,你就先工作一段時間,等公司招到人了,你再去跟領導溝通交流這個問題。

或者你跟公司領導說,你確實有急事,先請假十天半個月。

最壞的結局就是你自動離職,放棄薪水





海說神聊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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