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這個真的有必要看!


野生動物保護,這個真的有必要看!

人類和野生動物是生命共同體,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體系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員,它們的生存安危同人類的命運休慼與共。善待野生動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和體現。我國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野生動物保護提出過明確要求。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空前高漲,保護野生動物被提上了更加緊迫的議事日程。今天就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國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野生動物保護,這個真的有必要看!

首先介紹的當然是小編所在的檢察機關啦,檢察機關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2款的規定,對非法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我國對於野生動物是進行分級保護的,這就要介紹下面兩部法律《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第一類為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第二類為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第三類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為什麼要提分類分級保護呢?這就要說到《刑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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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341條第一款僅保護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僅是野生動物分類分級中的第一類,不包括“三有”動物和普通野生動物。《刑法》保護內容的侷限性,導致蝙蝠、果子狸、穿山甲等不屬於珍稀動物但又是容易引起大規模公眾健康問題的動物,其非法交易不受《刑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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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面所說到的問題,在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進行了規定。第二條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非在《刑法》規定的“三有”動物和普通野生動物的保護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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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從我做起,不食用野生動物,不使用動物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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