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類科學可能停滯一百年,怎麼辦?

邱澤科技


真的仔細想想科學進步不一定是好事,最終人類會毀了自己,和自然和諧相處才是最長久之道。

人類是最強大的生物,擁有沒有道德束縛的高科技是更加可怕的事情,科幻片裡面那些強大而沒有情感和道德的外星入侵者就會是人類的未來了


黎黎寸草


目前為止,能影響世界科學發展一百年的科學家,目前只出現過兩個,愛因斯坦和牛頓,而且這兩人影響的可不止一百年,可能還會伴隨人類千年,像這種能為人類做出巨大貢獻的人,人類會捨得殺嗎,假如愛因斯坦殺了人,人類會處置他嗎?

如果科學家無故殺人,不判刑的話,明確的結果是破壞了法律,讓其他有特權的人(功臣,有貢獻的人,以及功臣的後代,權貴二代三代)可以以同樣的理由肆意殺人而不負責。“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他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殺的人,那什麼都不用多講,他就是無罪,其餘的不合實際的不過多說。

因為人類科學的進步是全人類共同努力奮鬥的結果,不是某個科學家的獨功。從歷史的角度看,科學進步有其自身的速律,短時間會有影響,但長期必定尊尋速律。科學進步一段時間的遲緩,必然迎來一段時間的暴發。而一段時間的超前發展進步,又會導致一段時間的遲緩,但長期速律不變(當今理論科學的發展不就被愛因斯坦害的停滯不前了嗎)。

因此,從功利的角度看,殺一個偉大科學家,幾乎不可能阻礙科學進步。所以,偉大科學家幹了該判死刑的事情,真的需要判死刑,也妨礙不了科學的發展。一些網絡小說作家,對偉大科學家有許多誤解,其實科學這個領域大多是由最初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推動的,當他們成為偉大科學家之後,一些人反倒成了阻礙科學發展的絆腳石。但是,必須強調一句。濫殺本國科學家,或者讓政治介入科學之爭,卻可能導致這個國家的科學發展倒退一百年,被國際科學界遠遠拋在身後。大家怎麼看呢?


包仔燙過頭


人馬君的回答是:沒有什麼好猶豫的,該判什麼刑就判什麼刑。如果因為罪犯的科學貢獻而赦免死刑,那麼這是人治的體現,並非法治,在長遠的時間內將會傷害人類社會的根本,反而拖慢科學的發展速度。

這個問題已經不單純是科學問題了,人馬君雖非法學專家,但大是大非還是懂的。在這個問題上,除了要保證受害者的權利外,我的觀點還主要基於以下兩個理由,一個是從法制的角度,一個是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法制的角度

法制是現代社會賴以維繫的基石,是人們能夠安居樂業的保障,也是科學家能夠專心研究,並將成果回饋人類社會的前提條件。近幾百年來,科學發生了令人深刻的進步, 這與越來越健全的法制環境是分不開的。

關於法制必要性的討論可以談上一大段,這裡就不贅述了,只提供一個假想的例子供大家思考:世界上偉大的科學家不在少數,如果一個偉大科學家被認為殺人後可赦免,那他接二連三的殺死其他的偉大科學家,是不是就可以無所顧忌了呢?人類科學真的能挽回一百年的停滯嗎?說不定會停滯更長的時間,甚至崩潰掉,直到這種做法被糾正為止。

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有人可能從全人類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認為我們應該看重偉大科學家的價值,而赦免其死罪。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一個科學家的價值如何評判?我們稱一個人為偉大的科學家,完全是因為他曾經做出的科學貢獻,而非他未來能帶給世界的成果。未來的事情還未發生,不管這個人之前曾經有多重大的發現,你怎麼能知道他在未來還能有可以使人類科學不停滯的成就呢?如果不能判定,郝免他不就成了撞大運,賭他將來能有所發現嗎?

而如果不是為了未來的收益,只是因為過去的功勳而赦免死罪,我只能說,一碼歸一碼,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不然就亂套了。

另外如果因為赦免了一個人的死刑,而導致其他科學家受到威脅,或是科學的名聲受到威脅,以至社會不再崇尚科學,那全人類的利益就更非最大了。

總結一下:不論從哪種角度,因為被評價為偉大科學家而赦免其不該赦免的死刑,都會得不償失。理性的討論是有益的,但有些原則不能違反。


人馬座A


大家好,我不是權威,我是漫步科研路。

我個人的看法是堅決判處死刑。原因有以下幾點:

1.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能因為你的才能而忽視法律,踐踏法律,這是人類社會穩定的基礎。不然我覺得我是天才我就可以殺人了。

2.偉大的科學家如果心術不正,那將是更大的災難,科學如果用來造福人類,那會很好,但是科學一旦被不法分子給利用,那後果可想而知。

3.人類科學基本不太可能因為某個人而停滯一百年,就算真有這樣的人,我們人類科學停滯一百年有會怎麼樣呢。想想我們一百年前的科學是什麼樣子的,那時候人類就沒法生存了嗎,不是照樣活得很好。在原始社會,沒有什麼科學,人類不照樣延續嗎?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徵和科學階段。科學也往往帶有兩面性,過快發展也會產生負面效應。

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被判死刑,確實有點惋惜。但是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讓他向善,去彌補過錯,儘量爭取死緩,或者無期徒刑。


風雲我輩之漫步科研路


你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有問題。“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還要判他死刑”,這兩個前提就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科學家能夠稱得上偉大,那麼他不但有傑出的科學成就,而且有崇高的道德水準,他會為了一己之私利去故意殺人嗎?顯然不可能;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那他一定是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而非私利,才不得不這樣做,或者是失誤殺了人,這兩種情況下也罪不致死,要麼無罪釋放,要麼是輕判,那麼科學家的研究工作也不會中斷。法律機構對一個人判死刑是相當慎重的,何況是科學家呢?如果這個科學家被判死刑,那一定是這個科學家犯了不可饒恕的重罪,而且是出於私利,道德敗壞。想一想,一個自私自利、道德敗壞的科學家,能夠成為一個做出巨大成就的偉大科學家嗎?雖然凡事都有可能,但是這個可能無限接近零。

所以上述自相矛盾的前提假設,其實沒有什麼意義。現在我把你這問題的前提修改一下,但是和你要問的目的基本一致,那就是“一個偉大的科學家英年早逝,他的逝世可能使得人類科技發展停滯於一百年,人類應當如何面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一目瞭然的。能讓人類科技發展停滯一百年的科學家,應當是牛頓、愛因斯坦級、波爾級別的,首先這一類科學家的逝世絕對是人類的巨大損失,大家會無比地悲痛,但是痛過之後,地球也不會停止轉動,人們的生活和科研還得繼續。其次,比悲痛更重要的是,人們應當繼承這位偉大科學家的遺志,在他的研究領域繼續開拓未來,深入研究他所做出來的科學成就,以及他逝世之前留下來的科學手稿,和有關他的文獻記錄,畢竟這類偉大科學家太少了,他的思維模式、思考方法、思想境界,那是遠強於普通科學家的,所以要重點研究。


yq101yq


如果科學家無故殺人,不判刑的話,明確的結果是破壞了法律,讓其他有特權的人(功臣,有貢獻的人,以及功臣的後代,權貴二代三代)可以以同樣的理由肆意殺人而不負責。

至於讓科學停滯一百年,只是猜測,只是可能性。現在沒有一個人能100%確定會導致科學停滯,牛頓,愛因斯坦也做不到。狹義相對論,愛因斯坦不發現,10年內也會由別的科學家發現。現在科學史上,愛因斯坦同時代至少有三個人已經接近發現狹義相對論了。至於廣義相對論,確實是愛因斯坦獨立發現。當時,愛因斯坦一旦以廣義相對論成名後(1915年,36歲),也再也沒有什麼都停滯科學百年的發現了,反而在量子力學上成為發展的障礙。

因此,很明顯,沒有任何人,無論科學家,無論功臣權貴,都不能破壞法律。


明日Will


一個偉大的科學家為什麼殺人,殺的是什麼人?是我們要知道的,那我就舉個例子,有人說瘋子和天才一線之隔。那麼假設這個科學家是這兩者,那麼對於人類主觀意識上的好與壞,可以把他歸為罪犯,那就應該受到懲罰,但他本身存在對社會的巨大價值,那麼就不給予普通的懲罰,就是研究,但是其他權利收走,簡單來說就是利用,別說這很狠,人家死的無辜的人就不處理了嗎?每個人都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分大小。


勿觀邸


別說影響100年了,就是影響10年都不能殺!有些實驗需要犧牲很多人,美國就拿人坐過核輻射實驗。華為的5G領先3-5年都讓美國如坐針氈,可見科技的重要性。如果是重要技術一天都不能晚,對於我們個人一天不是很重要。可對於國家就非常重要了,在今天更應該唯才是舉共克時艱。


除了脾氣什麼都少


殺人判死刑就是比較嚴重的殺人了,殺的人比較多,或者是手段特別殘忍。依據中國的法律肯定是要死的。

但是不排除全國人大常委緊急修改法律,讓他在監獄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爭取減刑。

但是這個問題有一個悖論,如果他已經提出了影響100年的理論,再殺人可能會緊急修改法律。如果是他暫時沒有提出影響100年的理論。誰也不知道他會影響100年。


董先生


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事例,法律的責任肯定要承擔的。但是功又大於過,有突出的貢獻是可以酌情處理,減免,但是不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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