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績效不合格的員工必須辭退!大家怎麼看待?

熊林


說到華為,我先說下我一個同事就是從華為出來的,他是這麼形容的。“華為好不好,是真好,高工資,但必須高壓力,高效率!我們的生活就像軍人,時刻待命,服從命令聽指揮!跟著領導的指示走,還不能有一點懈怠和走神。”聽了之後我覺得,一個企業偏向軍事化管理,這樣帶出來的員工肯定都是有紀律,有章程,有效率的員工。

另外華為是嚴格按照績效考核來評級的,每年每個部門都要評出c級,然後就和年終獎say Goodbye了。可能會有人覺得不太公平,但我認為這才是最公平的方式,優勝劣汰嘛!相對來說還算是很公平的了。

績效考核制度能夠讓每個員工繃緊神經,努力工作,大家為了一個目標,走向一個終點。團隊氛圍更好,更有幹勁,於企業於個人都是很好的發展!

華為實行先淘汰績效不合格的,再實行末尾淘汰制,將工資和福利全部傾向優秀員工中。這樣的做法也會使員工產生危機感。時刻警惕不敢鬆懈,更能夠激發人的潛質和潛能。員工在進步的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這種也是共贏的方式。

不過這種方式是好的,但還是要注意和控制下員工之間的關係。不能因為績效考核,而出現問題後相互埋怨,相互推卸。所以在實行績效考核的同時,也要注意平衡員工關係,讓員工之間勇於承擔責任。優中更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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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辣椒


任正非,我從來都不認同他。

他沒血沒肉,沒有感情,沒有信仰。

美國因為蘋果抵制華為,在華為有難時,全國人民支持華為,而任正非的態度就是我沒有要你支持。

員工年齡大了,反應就會慢,再加上科技的進步,年齡大的自然績效就會下滑,任正非這種行為是卸磨殺驢,狡兔死走狗烹。 什麼人?

任正非的品德有問題,看不上他。


睿成爸爸


任總啊任總,不知這句話是網絡的刻意放大呢,還是你的一貫做法?華為做為一家世界五百強排名靠前的公司,是無數人心目中的理想工作地,很多人都擠破腦袋想進也進不了。因為華為的待遇高,福利好,去那裡打工可以掙到錢。做為軍人出身的你,釆用狼性文化統領員工固然沒錯,因為優勝劣汰本就是自然法則。但你也的考慮你的口碑,華為是你一手打造的沒錯,但更是中國的,是國人引以為傲的世界品牌,是中國企業之魂。你做為企業家的明星,讓無數的國人崇拜,是成千上萬的大小老闆學習的楷模,大家都在學習你的經營管理之道,都在看你寫的文章。如果人人都效仿你,釆用這種近乎不近人情的方式解僱員工,中國會有多少失業人口?會有多少的家庭因此斷了經濟來源?華為雖不是做慈善機構,但也應該有社會的責任和使命感。

是人都會犯錯,金無赤足,人無完人,給別人一個不是原則上糾錯的機會也彰顯了自己的格局和氣度,兵法雲:威在上立,愛在下順。

建議給員工延長試用期,再不合格解僱也不遲。這樣即體現了你的仁至義盡,又讓員工心服口服,無語可說。




冰山流浪漢


如果任正非的原話如問答標題所示:

“績效不合格的員工必須辭退” 。

那麼,在我看來任正非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名符其實的、喪失人性的萬惡資本家!

當然我的這個定論是有前提的;“如果……”!。

如果任正非的原話與標題有差異,那就另當另當別論。

這個“辭退”言論,不知頭條經過核實否?。單從這一“辭退”之說,老闆的形象很容易在公眾的心目中是一個唯利是圖的小,蛇蠍心腸的惡人。

試想,一個人在企業工作,應該說都為企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科技的進步,這些老員工無論是精力上、技術上都無法與年輕時相比,這時,“績效”遰後,在一般情況下是必然的現象。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辭退因“績效不合格”的老員工,那麼,,這種“辭退”從道德上來講是極其不“人性”的。

上述觀點,僅是管見,望廣大條友各抒已見!


石頭觀眾118


合格不合格還不是任老闆說了算啊,能榨出剩餘價值就合格,榨不出了才拼命幹也不合格,馬克思早就把資本家的剝削本性分析透了


簫嗩2069


任正非是中國偉大的企業家!

理由有三。

一,只佔華為的百分之一股份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發展華為。敬佩!

二,高工資,高要求,差的不去好的就沒有機會來的原則。無情淘汰,殘酷竟爭。

三,無論世界影響力,企業規模,稅收,人均產值,人均工資都是中國數一數二的的的,不服氣可以用數據來竟爭,任正非本來就是搞數據的。不怕任何企業家來竟爭,本來就姓任還怕任何嗎?

題外題,任正非外貌很醜,眼睛太小,臉也不象臉,只比馬雲好一點點,如果馬雲打59分,任正非最多也只能算60分,但生兒育女技術世界也是一流的,兒子,特別是女兒不但非常美麗而且氣質非常高雅,生個美麗兒女很正常,但生個氣質高的就不一定。

任正非是全中國人非正常學習的榜樣。也是中國軍人的驕傲。

偉大的企業家任正非健康長壽!


大宗礦產資源


華為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不講感情的公司是不會長久的,過河拆橋的公司遇到真正困境的時候不會有員工站出來共患難,也許現在順風順水,一旦有困難就會樹倒彌孫散 。我支持國貨,但不看好華為。華為帶壞了很多公司的用人風氣,一過35就不要,其實對很多國外公司而言,35歲正是一個人經歷及經驗沉澱後正值當年的時候,在華為卻會被逐漸淘汰掉。。。。


smile7280


這個就不像任正非說的話。因為把績效掛在口上的都是基層組織的管理者或者管理水平較低的國企領導。做企業做到華為這樣的,出來講的都是理念,人文,哲學思想,再講辭退人就太Low了。所以我覺得這是標題黨的技術。

換個法律角度,國家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績效不合格不等同於不勝任工作,就算是企業證明了員工不勝任工作也要先行培訓和調整工作。培訓後和調整工作崗位後還能證明不勝任的才可以辭退。

所以從個人素質角度和法律法規角度,任正非都不應說這句話。


沙與塵


我本人的態度是堅決支持任正非!公司招聘員工來上班是讓他來幹活的,幹得越好工資就會越高,正所謂:多勞多得!

那麼對於那些不好好幹活,出工不出力,慢慢吞吞磨洋工的人,無論走到哪裡,任何一家公司都是絕不能容忍的。

績效不合格說明你不適合這份工作,你應該去尋找適合你的工作!在國企你可能沒什麼事兒,沒人敢輕易開除你。假如你跟上面還有關係,也許你還能夠平步青雲,雞犬升天呢。但是在私營企業,在各方面管理嚴謹的知名企業,你要採取投機取巧就想矇混過關,那才是白日做夢呢!不僅公司不能容忍你,就是跟你在一起幹活的員工也不會饒了你。

建議這樣的軟、懶、散式的人物還是主動辭職算了,離開後好好想想自己的出路在哪裡,想想自己以後如何做人,這才是正道!


MM8421


有感於國人的職業生涯特別短暫,16年到20年的寒窗苦讀,換來的只不過是10來年的職業"輝煌期"(也許有的從未"輝煌"過),然後35-40禿頂或白髮就該"被"創業或者失業,50歲"被"退休。人生苦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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