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的遺囑是一把劍,法官如何解讀


漢末年,沛郡有一富翁,有三千萬資產。富翁有一子一女。兒子為妾所生,女為妻所生。妾已經去世了。女兒心腸不好,已經嫁為人婦。(沛中有富豪,家貲三千萬,小婦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婦女甚不賢。)

富翁病危之際,害怕因爭奪財產而殺害弟弟,於是在族人的見證下將全部家產交給女兒,留給幼兒一把寶劍,且由女兒代為保管,待兒子長大後還給他。(公病困,恐死後必當爭財,男兒必不得全,因呼族人為遺令,雲:“悉以財屬女,但以一劍與男,年十五以付之。”)

兒子長大後找姐姐要劍,姐姐卻拒絕交出來,兒子只好求助於官府。(兒後大,姊不肯與劍,男乃詣官訴之。)

太守何武受理此案後,經過縝密思考,不僅判決姐姐歸還寶劍,而且將全部財產還給弟弟。

眾人大惑不解,何武釋疑道:按常理,富翁該將財產交給兒子,但兒子年幼,他擔心女兒女婿加害兒子,所以將財產交給女兒。以他對女兒人品的判斷,兒子長大後向她索要寶劍,女兒必定不肯歸還。如果鬧到官府,官員用心揣摩,或許能為兒子做主。這個富翁用心確實良苦呀!(司空何武曰:“劍,所以斷決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溫飽十五年已幸矣!”)

眾人一聽,莫不歎服何武的分析判斷。(議者皆服,謂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以現代司法的基本原理,您覺得何武是不是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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