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生:就疫情預警防線失守的文章答讀者問

一,有人問,武漢市的各醫院在12月下旬開始分別找了多家民營科技企業以及上海公共衛生中心、最後才找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去檢測樣本,也許是各醫院自己的行為,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政府或許並不知道。

答:武漢市金銀潭醫院的幾名醫生今年1月24日在《柳葉刀》發表的論文表明,12月10號一天已有三例不明原因肺炎,按規定應立即報告當地疾控中心和衛生健康委員會,並在12小時內會診,同時向國家網絡系統直報。12月10日到12月30日,在這20天中,武漢多家醫院陸續發生多起不明原因肺炎,各家醫院不可能既不報直報系統又不報告當地主管部門,實際上據公開媒體報道,武漢市的好多家醫院在此之前,都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過自己的病例。2月26日,武漢市委市政府的官方賬號“武漢發佈”,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承認,稱據查詢他們的信息登記系統,“武漢市登記報告最早的新冠肺炎患者為陳某,發病時間為2019年12月8日,經醫院救治後痊癒出院。”這則消息雖然最近不知因何突然被髮布者刪除,但是同日已被各家媒體所報道、截屏和轉發。因此,證據是不會被抹去的。可見,醫院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的時間還是非常早的。

華生:就疫情預警防線失守的文章答讀者問

各家醫院更不會違反國家法規,自己私下聯繫並將不明致病樣本發送外省各類不同資質的檢測公司和單位,因為沒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那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務院頒發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由不少於2人的專人護送,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果在運輸途中或對方單位造成洩露和事故,那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各個醫院毫無動機也絕無可能不約而同地同時開始這樣的非法操作。

其實,對於未知的高致病性病原的樣本,所有的受託方特別是所有跨省的受託方,如無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批准文件,也都是無權接受委託的,因此,一旦知悉後本應立即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告。因為這嚴重違法違規,且一旦樣本在運輸途中或在對方單位造成洩露事故產生嚴重後果,不僅委託方,而且承運方和受託方均要負刑事責任。因此,沒有湖北省和武漢市政府方面出面,對方是不敢隨便接受的。實際上,據媒體報道,僅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工作組到達武漢後次日,都是當地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官員直接出面緊急打電話,要求各受託方停止檢測並銷燬樣本。這充分說明,此事是由省市政府有關方面協調統一操作的。

過去,我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在實驗室洩漏造成嚴重後果曾有發生,並被查處。但從這次事件來看,各相關委託、受託和運輸方或不懂法律或明知故犯。建議本次疫情結束之後,國家各有關方面和立法執法部門要對此事深刻總結教訓,有效填補漏洞。否則,由於人們的目光容易被已經暴露出來的公共事件所吸引,因而有時往往因為一個人的事情,就會火速處理一大批人。但對尚未暴露的巨大潛在隱患,卻往往容易被忽視或低估。況且像此事這麼多人均如此掉以輕心、目無法規,再次和平時洩露的危險就太大了!這種高致病性病原樣本竟然毫無監控地在武漢與上海、深圳乃至首都北京之間隨便運來運去,無人知曉,如入無人之境,回想起來真是令人不寒而慄!同時,如果都這樣普遍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我們的法治建設就會完全流於空談。

因此,無論如何,如果最後把責任推向一線醫院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讓無奈被拖入其中的一線醫護英雄們既流血又流淚,是我們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

二,有人問,你的指控非常嚴重,如果能夠成立,那麼有關責任人主事人,就不僅僅是行政問責的問題,還有移交司法的問題。你所說的武漢和湖北方面在12月30號之前的各種應對措施舉動,這是確有多種證據的。但是你怎麼能肯定他們沒有在12月30號之前報告過國家衛健委,如果通過你不知道的某種形式報告了,那麼,你是不是會被追查有造謠乃至誹謗的現實可能?

答:在去年12月30號之前,武漢和湖北方面沒有報告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這有兩方面的公開權威信息驗證。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李斌副主任,1月22日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說,國家衛健委於12月30日獲悉武漢發生不明原因肺炎後,立即採取行動,次日即派人趕赴武漢,也就是說在此之前他們毫不知情。

二是原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在1月31日接受央視新聞1+1節目採訪,自稱回憶重要時間節點時說,他們12月29日知道肺炎情況後,於12月30日、31日立即上報給國家衛健委,也就是公開承認在此之前,武漢方面從未向國家衛健委或其下屬機構中國疾控中心報告過。這裡,被報告人與報告人二者的公開說法完全一致,應為鐵證。這還是應了中國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三,武漢疫情的發展都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嗎?不少人並不贊同。

答:就12月31日之前的第一道預警防線失守而言,其直接原因就是來自地方政府和官員們的蓄意暪報和目無法紀的肆意妄為,因此責任當然完全在他們身上。

當然,從廣西巴瑪縣到這次省會都市武漢乃至湖北省,各級地方政府出現的並不少見的暪報行為,不完全是個別人的素質問題,也反映了我們更深層的官場生態和體制問題。這也是我們正在從政治經濟學角度研究的學術問題。

而在12月31號之後,由於有更多的包括更重要的角色進入了場景,博弈就變得更加錯綜複雜。但事情的敘述要循序漸進,這篇文章只是剛講了第一道預警防線為何形同虛設的原因。

實際上,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經預告,我願意與大家一道,“以邏輯為嚮導,以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覆盤這場極其艱苦悲壯而又頑強卓絕的現代中國疫情防控戰爭的全過程。”

四,看了不少媒體的文章,很多信息都是混亂和相互矛盾的,包括專家說法也不一,讓人看了還是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看你的文章又覺得事情發展的線索太清楚了,你這樣是不是也有說話太武斷太絕對的問題和風險?

答:我覺得問題在於,如果遇到對一件事有兩個不同特別是相反的說法時,那麼往往至少有一個是錯的。這時不能簡單羅列這兩個不同或者相反的說法,而要去核實,而且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獨立的渠道才能夠證明一件事的真實性,特別是還要能和已公開權威發佈的信息相印證吻合。這樣我們說的結論才能夠站得住。

另外,去調查和了解任何事情都不能帶著預先的假定和偏向。即使在開始一個問題之前,人通常會有一些潛在直覺和傾向,也要根據實際瞭解到的情況不斷修正。否則,如果帶著已經有的定見或有傾向性的猜疑去用情況驗證自己的想法,那麼同樣的事情,被我們呈現出來也會已經戴上了有色眼鏡,就不可能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反過來,如果事實和證據俱在,那麼呈現出來即使會有人不高興或冒犯某些人的利益,也不能畏懼或妥協。

我在文章中或者是提供了情況,或者是用新視角對已有的信息進行重新梳理導出明確的結論,許多都是有重大的利害關係的。因此,如果稍有差錯,就會引來極大的麻煩和危險。所有這些也逼著我格外謹慎。

五,下一篇文章會寫12月31號之後的事情嗎?這是大家都特別關心的。

答:當然會,下面至少還會有兩篇文章,一篇是覆盤這次疫情的全過程,這裡面就如第一階段的預警防線失守一樣,在慘烈的武漢保衛戰中以及之後的戰局扭轉與反攻,也會有很多東西和現在人們的一般認知有相當大的不同,即以前人們沒想到或認為不可能的事情,但實際上發生了。另外,有些被人認為已經看到或看透了的東西,其實又未必如此。另一篇是對整個事件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和分析,引出治標與治本的各種相應辦法和路徑。

我會接受許多人的意見,將長文分成幾個短章節分次發。

下面的這兩篇文章,因為工作量比較大,均需耗時耗力,因此會陸續寫出。最難的恐怕是現在既要力求客觀真實又要滿足能適合發出來供公眾閱讀的要求,這也許是一個Mission impossible,即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我雖然歷經40多年改革的跌宕險阻,也不免望而生畏。我只能說我會努力嘗試這個既需勇氣更需智慧的高難度挑戰。

如果由於什麼原因,後續有的部分不能或不宜公開發出來,我也會把它留著作為此次疫情的一個歷史資料,供以後需要研究這個問題的人索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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