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消生活社區的物業公司,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呢?

範琪瑞


應該由社區統一管理,然後由社區居委會招用工人員,工資由財政統一發放,小區收入統一上交財政,現在的情況是,小區收入(停車費,充電費,廣告等收入)歸物業和業委會統一分成 ,這些錢根本不能用到業主身上,他們都搞暗箱操作!財務不敢公開,處於無人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以沒有人去監管業委會的侵犯業主的行為,這就是屬於監管上的漏洞!這些都說明了,小區統一由地方政府管理是當務之急!本來我們業主買的房子憑什麼又要交一筆費用給物業公司!完全可以不用交這筆費用,我們可以交必要的衛生費,保安費,一些必要的費用給政府,然後由政府統一招聘人員來對小區來管理!這完全是可以實施的!那些業委會成員享受特權,比如停車費,物業費不用交錢,私下還以各種名目套用維修基金或各種收入,嚴重侵犯了廣大業主的權益!所以我支持取消物業公司,交由地方政府統一管理!


剛56036403


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以了,相關法律也認可這樣的小區管理模式。在我們現在的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小區管理,小區經過業主大會決議授權,解聘了原有的物業公司,並授權給小區業委會,由小區業委會對本小區直接進行管理。

但是,相對的來說,在眾多的小區裡,由業委會自己管理的小區當中,相對的能有效管理小區,讓也主滿意的還是特別的少,其中大部分的由業委會自己管理的小區最後還是改為了應聘其他物業公司來進行服務。

可以這麼說,小區如果由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的話,它的優點還是非常多的,相對的會更節約很多成本,也可以上業主相對的剩下一部分錢。但是同樣的,由小區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小區也會面臨很多的問題。如果能遇到有能力,有擔當的業委會還好,如果是遇到了一些能力不是很強,對小區管理又是門外漢的人,那麼給小區帶來的可能就會是更多的問題。

小區管理看著很簡單,其實要求很高,需要很多專業的知識和工作職業。同時呢,小區由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雖然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在很多事情的處理上缺還是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有時候需要法人等一些合法企業名稱,而這些都是小區業委會可能需要面對的問題。同時小區管理也需要業委會更多的精力和職業能力的投入。

最後,希望我們的業委會越來越好吧,我覺得,如果業委會能夠越來越專業,那麼小區由業委會管理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受歡迎的。


天空散雲


物業公司與其他公司一樣屬於社會主義經濟體之一,他的存在與否不是由政府機構決定,也不是由法律決定,而是由市場決定。如果一個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好,誠實守信,就會有更多的業主需要他們,聘請他們,那麼,他們就有市場,就有存在的空間;反之,那個物業公司就只有倒閉的命運。

一個小區是否需要物業公司,不是小區那少部分不守誠信,不履行義務,千方百計不交物業服務費的人說了算,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小區,小區公共事務由小區雙過半業主說了算。

一些人,天天在網絡上瞎嚷嚷“取消物業”,你先掂量掂量自己有多少份量,在自己小區裡說話有幾個人聽,你能說服幾個人認同你的觀點,先取消自己小區的物業,搞搞實驗,看看行不行得通。如果效果很好,自然有人來取經,自然能得到推廣,那時,你就是專家。就像1978年安徽小崗村搞包產到戶一樣。

我所說的話,你看不慣,忍著,不要評論,你反對的話,我也沒興趣。有本事,去行動。只說不練,空把式,沒勁得很。


老狼教父


從理論上來說取消物業改由居委會行使對社區的物業管理不是做不到。我們可以看一下,小區的綠化是有物業委託外包給綠植單位的,定期除草、修剪草坪等等,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有環衛部門進行處理的,建築垃圾要出錢的)也是由環衛部門定時清楚,小區保潔是有保潔阿姨來完成的,一般樓道一個禮拜兩次,小區道路每天清掃,無非是社區大小配備的阿姨多少而已,房屋維修以及水電維修,社區出入口門崗保安,這些無非是增設人員或部門,從操作上來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問題在於這樣的事情居委會是否可以做?居委會是四級政府三級管理的行政編制。或者說居委會肯不肯找這個麻煩,因為接手的話就意味著工作量就要調整和增加了,但是本人支持取消物業。


愛美食的老木匠


這是一個無聊的話題,只能引發一場無用的討論。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十年了,《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頒佈的更早。這些法律政策已經明明白白的規定了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的關係,還有居委會的角色定位。而題主居然置法律政策於不顧,大談荒謬觀點,實在太不應該!

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問題再多,矛盾再大,終歸要依法解決。只有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才能使實現業主在小區的主體地位,才是解決矛盾的"牛鼻子"。

法律在前,容不得旁門左道,不能再你一個主意、他一個"高招"了。那隻走彎路,白費功夫,瞎折騰!


執中bj1


物業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體系,不單單是請兩個保潔和保安就可以了,還有設備維護,小區基建維護,園林,下水管,水箱清理等等。需要具備很多專業人員。

居委會等等幾個人怎麼去管理,聘請人員?那這部分工資怎麼算,還有物業費收汁盈虧怎麼辦,居委會是政府部門怎麼可以參與商業行為。

另外小區管理,無論物業,社區,業主委員會來管,無法涉及到錢。支持社區或者業主委員會來管理的大部分都是最求蠅頭小利的人(排除真心為小區好的人)本身在都不願意交物業費,其實他們鼓動小區自治就是為了不交物業費。當小區自治後,錢更難收。小區各種開銷就像眾籌一樣,有人願意交有人不願意交,長期這樣總有人覺得不交一樣的可以享受,慢慢錢收不上來,小區自治就不了了之。小區淪為無人管理的狀況。

我是支持有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畢竟如何運行良好的小區,我還是放下交給物業公司。畢竟一分錢一分貨,物業至少收取物業至少能提供匹配的小區管理。物業賺多少錢不要太計較,畢竟開公司不是慈善,不賺錢誰來。

現在是市場化經濟,不是以前的共產經濟,統一分配,為什麼現在開發商都是自建物業就是為了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提高自身品牌價值,提高市場競爭力,隨著大家有錢了,很多開始注重品質生活,也相信很多人願意交更多的物業費享受生活。

再來買房你你也是對物業進行了選擇,居然做出了決定就要有勇氣承擔所帶來的後果,房子有便宜,物業又好,地段不差,天底下的好事都被你一個人遇見了。既可以選擇自建房屋或者老舊小區,安置房這些物業相對便宜的,市場化時代沒人強買強賣。

現在其實缺乏的是如何監管物業公司管理,怎樣平衡物業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提供相對匹配服務的監管機制,這是重中之重,不要去糾結如何少繳費,不交費的白日夢。有本事小區大家管理,輪流值班,壞了自己修。你看看有多少人願意,當人過度追求蠅頭小利的時候已經開始對社會認知的扭曲。

不好意思寫的過多


用戶4933972257450


很多國人的最大缺點是考慮問題,根本沒有法律觀念,只從個人利益出發。比如農村進城買房的,覺得農村就沒有物業,憑什麼在城裡花了錢買房,還要交物業費?最好是政府免費服務,就是這裡提出來的~居委會負責物業管理。

好好看看國家的法律吧。這方面的法律有,物權法,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各省市的物業管理規定,建設部的有關規定,還有各地各部門的實施細則。

法律對業委會是怎麼規定的?業委會是業主自治組織,沒有業委會的地方,可以由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權。

業委會要接受街道黨委的領導,在街道辦的指導下工作。業委會的成立,要在街道辦的指導下進行,並且需要到區建設(住宅)局備案,根據備案許可,經公安局批准刻公章。

業主物業的服務,要由業主出錢,換取商業服務。

政府機構及相關組織,包括街道辦、社區、居委會,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神經末梢,不是某個建築小區的保姆。

自己的物業服務要自己花錢,不要總想佔社會的便宜。


醉太平II


取消物業的說法本來就是偽命題!

有的物業確實有問題,光收錢不幹事,或者多收錢少幹事,也就是說,物業管理掙得是昧心錢而不是利潤了!這絕對不可否認。我想,絕大多數業主反映的也是針對這些無良物業的無良行為,這絕對無可厚非!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由於一些無良物業而否定整個物業行業也是絕對錯誤的!物業管理有其專業性,門禁維護、水、電、暖、消防、電梯、二次加壓、綠化、安全、監控及各種配電室、配電櫃、配電盤、電錶箱、強電、弱電等各種管路是非常複雜的,沒有物業公司專人有證管理是絕對不行的!

有人說,原來就沒有物業不是挺好嗎?其實不然,客觀的想想,原來才有幾棟高樓大廈?很多很多人都住的平房或者孤立的樓房,物業要來何用?現在呢?就以我住的小區為例:八百多戶人沒有物業能行?想想都可怕!離我所住的小區不遠的地方有一個600多戶的小區,屬於棚戶改造區,一開始有物業,但是業主們感覺不需要物業而拒不繳費,沒多久物業撤了,這有七年了,在我們這個地方那個小區現在太有名了~~偷盜成風、垃圾成堆、綠化區變成了草區,甚至連大門都沒有等等,我們平時路過都感覺破敗不堪,這樣沒有物業的地方就好?

有人說,讓居委會選人來管,這也沒錯!但是不帶任何偏向的說,選來管的人遲早都得具備專業物管人員的素質,簡單的說,還是專業的物業管理,如此,豈不脫了褲子放屁?

有些人對物業管理小區有看法,那是遇到了那些爛物業公司,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是更換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把他們攆走,說實話,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也會給業主們盡心盡力的負責,業主們也捨不得攆走!所以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水平是關鍵而不是發牢騷,更不是為了不繳物業費,為了一己私利的去否定科學的物業行業!

我認為:共同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業主們的素質水平才是上策!

僅代表個人觀點,願與大家商榷!


我不一樣的煙火哦哦


能,一定要取消物業服務公司,私營物業服務公司是人斂財公司,只收錢少服務或不服務的垃圾公司,人民群眾相信政府和社區城區等黨的基礎組織管理人民為民擔當,公職人員素質好,品行正,文化水平好,有黨的政策水平,為民的思想等等。


木林78642


這個觀點就是強行綁架政府的行為!

事先聲明,我不是做物業的,我不站在任何立場說話。而是以我的生活中所見所聞發表此觀點。畢竟大多數物業還是好的。尤其是大品牌的物業服務。

為了點點的物業費和一己私利,不能正確理解和對待,支持物業服務,導致小區處於無人管理或無序,使得整個小區陷入到影響正常生活了,都沒有人搭理了,這就要死皮賴臉地糾纏政府。

即使是政府部門出面,到最後的結果就是和物業服務公司一樣,基層政府部門都裡外都不是人!

只有端正態度,正確行使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才能使得小區及得到有序的生活環境。

物業即是服務,更多的還是管理。一旦涉及管理,勢必就會影響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這部分人就開始詆譭物業,讓物業工作無法展開。

所以,物業做不來,政府更做不來。

還是讓業主們自治吧!整天喊叫物業不行,那就有你們自己管理好了!就別給政府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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