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招投標,你得先搞清楚這些招投標的基本概念

招投標是一件嚴肅事,一舉一動都可能產生法律後果。從業人員對招投標基本概念要有清晰的認識,才能夠保證工作順利開展。但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從業人員概念上的錯誤,選取十個進行辨析:

錯誤一:法人當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等同法人代表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實質,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法人代表:經法人授權委託,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代表。法人代表不固定,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法人是組織,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但需依法登記。法人代表非法定,需授權委託,但無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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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二:代理人、授權人、委託人、受託人混為一談

代理人指在受委託人的委託為被代理人辦理事務的人。

委託人指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

受託人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的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的,代理人也叫受託代理人。投標活動的代理為委託代理,需要簽訂授權委託書,招標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授予其權力,並對代理人的依法代理行為負法律責任。

授權代理人的說法不確切,應該改為被授權代理人,或受委託代理人。

想要了解招投標,你得先搞清楚這些招投標的基本概念

錯誤三:投標人當做投標單位人員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單位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員。

“投標人”是法律擬詞,此處的“人”是法律擬製的人,與自然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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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四:評委與評標專家劃等號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是一個臨時組織,由5名以上成員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俗稱為評委。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參加評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即俗稱的評標專家。

有些地方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設負責人(如《浙江省招投標條例》30條規定),但負責人與其他評委的表決權相同。為了防止設負責人產生不良問題,也可以不設負責人。

想要了解招投標,你得先搞清楚這些招投標的基本概念

錯誤五:將聯合體成員當做多個獨立主體

《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不管由多少個成員組成,聯合體在投標時是一個投標人,中標後是一個承包人,合同履行任何成員違約即為聯合體違約,聯合體各方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錯誤六:資質、資格不分

建築行業企業的資質指按照企業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授予的資質等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投標資格是指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必須具備的投標條件。

人員的資格證書是指通過執業資格考試或者評審獲得在某領域內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建築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錯誤七:國家資金投資控股、主導地位、控制權混淆

控股:出資額佔到50%以上的股份,或出資額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主導地位:在出資比例中能夠主導或支配公司決策的情形。一般來講,第一大股東很可能具有主導地位。

控制權:通過股份關係、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公司行為。

主導地位和控制權在實踐中表現形式多樣,不好定量界定。對於有國有資金投資的企業,國有資金投資者是否控股、占主導地位或控制權,國有資金投資者所在的國資監管部門心中最清楚。

錯誤八:廢標、否決投標、無效投標概念混淆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採購法所稱“廢標”指本次採購活動作廢,須重新組織招標採購。

《招標投標法》體系目前無“廢標”一說。但部門規章曾經出現過“廢標”一詞,目前均已經改為“否決投標”。否決投標是指否定某一家投標人的投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12號令) 第二十三條原規定: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做廢標處理,現在已經修改為“應當予以否決”。否決投標的情形包括: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等。

無效投標是指投標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投標行為或投標活動無效。比如在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投標行為屬於無效投標。

錯誤九:將投標有效期當做招標週期

投標有效期是指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這一期限由招標文件規定,需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確定,從投標截止時間開始起算。比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效期不少於90天,投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有效期應超過90天,否則將被當做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設定投標有效期是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

招標週期包括: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招標文件、投標準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所佔用的時間。《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招標人從發出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時間不少於20日曆天。

錯誤十:異議與疑義混淆

異議指有不同的意見。

疑義指不瞭解或不理解的含義或道理;有疑問,存在疑點。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9部位3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此處疑問即為疑義。

潛在投標人可能會提出招標文件中的疑義問題,評委在評標時也可能提出招標文件的疑義,需要招標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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